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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曉諭
清華大學
社會學系
長聘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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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園園
清華大學
社會學系
博士研究生
睡眠社會學:現代社會睡眠危機的社會學回應
來源 | 《社會學研究》2026年第2期
作者 | 李曉諭、李園園
責任編輯 |胡含之
鑒于現代社會廣泛的睡眠危機以及睡眠對人民健康和社會福祉的重要作用,睡眠亟待得到社會學界的關注。本文旨在系統梳理和介紹睡眠社會學這一新興領域,構建分析框架,并在身體和自我、社會互動及關系、勞動生產、政治與社會治理、社會不平等、醫學化與健康化,以及數智社會等七個方面綜述相關研究進展。在此基礎上,文章對現有研究成果進行反思,展望未來研究方向,并討論中國語境下睡眠社會學可能的研究創新與學術貢獻。睡眠社會學不僅拓寬了社會學的理論視野與分析邊界,也為審視既有研究議程提供了新的線索與視角,有助于增強公眾的睡眠健康意識,促進睡眠友好型社會的建設。
一、問題的提出:睡眠社會學是什么?
在傳統社會學的宏大敘事中,社會行動者往往被隱含地預設為清醒且有意識的主體,社會的圖景似乎總是在個體處于清醒狀態的前提下得以構建與呈現。與此形成鮮明對照的是,睡眠盡管占據人類生命約三分之一的時間,是每夜不可回避的生存實踐,卻常被視為非社會性的、無意識的生理現象,沒有得到嚴肅的社會學關注。社會學的想象力提示我們穿透那些被視為理所當然的日常表象。正是在此理論自覺之下,睡眠社會學逐漸興起,它把睡眠帶回到社會學的研究視野中來,致力于揭示睡眠所蘊含的豐富社會意涵。正如威廉姆斯(Simon J. Williams)所指出的,“如果睡眠問題沒有得到關注與討論,那么人們生活的三分之一將缺失于社會學研究視野,或者社會學的工作只完成了三分之二”(Williams,2005:4)。
睡眠社會學的開創性探索包括奧伯特(Vilhelm Aubert)和懷特(Harrison White)、施瓦茨(Barry Schwartz)以及泰勒(Brian Taylor)等人的研究(Aubert & White,1959a,1959b;Schwartz,1970;Taylor,1993)。其中,施瓦茨于1970年在《社會學季刊》(The Sociological Quarterly)上發表文章,正式提出了“睡眠社會學”(sociology of sleep)這一概念(Schwartz,1970)。他強調了睡眠的“周期性緩解”(periodic remission)功能,以睡眠角色為分析視角,論述了睡眠的社會嵌入性,將睡眠明確納入社會學的分析范疇與理論關切(Schwartz, 1970)。威廉姆斯是睡眠社會學的重要奠基人,其專著《睡眠與社會》(Sleep and Society)是首部從社會學角度對睡眠進行系統考察的著作,確立了該領域的基本研究方向(Williams,2005)。睡眠社會學的發展得益于一批學者的持續耕耘,例如,希斯洛普(Jenney Hislop)與阿伯(Sara Arber)揭示了睡眠的性別不平等(Hislop & Arber,2003a,2003b),梅多斯(Robert Meadows)強調睡眠是嵌入社會關系的協商實踐(Meadows,2005),科文尼(Catherine Coveney)關注睡眠的醫學化進程(Coveney et al.,2019),埃里克·徐(Eric L. Hsu)將睡眠作為衡量社會加速現象的重要指標(Hsu,2014)等。在學術共同體建設方面,英國薩里大學成立的睡眠社會學研究小組匯集了阿伯、梅多斯、海因(Christine Hine)與文恩(Susan Venn)等學者,研究重心包括成癮康復中的睡眠、數字時代的睡眠、睡眠的社會分布模式等議題。這一系列努力推動了睡眠社會學的學科化進程。
盡管“睡眠社會學”這一概念逐漸被使用,但學界對其學科定位仍存在一定分歧,即睡眠社會學應該被理解為運用社會學理論和方法研究睡眠的分析視角,還是社會學研究新的分支學科?一種觀點認為睡眠與絕大多數社會學研究領域息息相關,建議在整個學科范疇內培養對睡眠議題的普遍關注與敏感性,以社會學視角探討睡眠的社會維度(Williams,2005:171)。另一種觀點認為睡眠社會學是社會學的分支學科,其致力于識別、描述并解釋生理需求與社會約束在個體內部及個體之間相互作用的方式,以及由此產生的睡眠現實的社會建構與詮釋過程,從而提供一種關于睡眠的社會學(a sociology of sleep)和一種面向睡眠的社會學(a sociology for sleep)(Meadows,2005)。本文主張將睡眠社會學界定為社會學的一個新興分支學科。睡眠并非其他社會過程的簡單伴生,而是具有自身運行邏輯與社會后果的社會事實。
本文認為,睡眠社會學是利用社會學的理論視角和分析方法,探究睡眠行為和模式如何受到社會結構與文化環境的塑造,以及睡眠狀況如何反映并影響個體在社會中的地位和表現的社會學分支學科。睡眠社會學建立在以下核心命題之上。第一,睡眠并非純粹的生物學事實或私人領域的個體事務,而是深度嵌入在社會生活之中,具有社會屬性。人們的睡眠方式、睡眠時間、睡眠地點、睡眠伴侶以及人們賦予睡眠的意義都是社會結構、文化環境和歷史因素的產物(Williams,2008)。第二,睡眠并非既定的靜態結果,而是在特定社會關系與制度情境中,經由行動者之間的互動、協商與權力博弈,持續被生產和建構的過程性實踐。第三,睡眠與清醒活動之間存在辯證的互構關系。個體的睡眠是其社會生活狀態的投射,而睡眠也會反向影響個體社會功能的發揮。
睡眠社會學的元問題是“睡眠的社會性何以可能”。它旨在探究睡眠這一通常被視為高度私密化的生理現象,如何在多維社會力量的作用下被塑造與建構為社會事實。睡眠社會學的分析需同時關照經驗現象與符號表征、物質基礎與文化規范、微觀個體與宏觀制度等多維度的辯證關系(Williams & Bendelow,1998:186)。在既有研究基礎上,本文嘗試提出一個整合性的睡眠社會學分析框架(見圖1),該框架由微觀的具身體驗層、中觀的互動協商層、宏觀的結構制度層,以及滲透性的話語技術層這四個分析層次組成。下文將詳細闡述各層次的核心研究問題、主要理論視角及解釋邏輯。
具身體驗層的研究關切在于,睡眠作為一種具身體驗,如何被個體感知、詮釋與呈現。研究對象包括個體在睡眠中的生理感受、意識狀態、能動性與脆弱性等。該層次的研究主要依托現象學與身體社會學的理論傳統,常采用具身化(embodiment)的分析視角,強調身體并非被動的生理客體,而是個體理解世界與建構意義的重要媒介(Merleau-Ponty,2012)。相關研究通過對身體經驗、感知結構及反身性意識的剖析,注重揭示睡眠如何在主觀經驗領域中被組織并賦予意義,進而參與個體自我認同的建構與日常生活秩序的維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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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動協商層的研究問題是,睡眠作為一種社會實踐,如何在互動過程中被協商、管理與賦予意義。該層次關注睡眠在同伴、伴侶、親子等關系網絡中所引發的關系調適、意義建構與權力博弈。相關理論視角主要包括符號互動論、擬劇論與角色理論。符號互動論(Blumer,1986)為理解睡眠的意義建構提供了重要理論視角。根據該理論,睡眠的意義并非自然給定,而是在具體的社會互動中,經由情境定義與符號詮釋而不斷被建構。例如,失眠不僅是一種生理體驗,還常被轉化為一種社會符號,成為個體獲取關懷、表達壓力或規避責任的策略性手段。同時,戈夫曼(Erving Goffman)的擬劇論為理解睡眠的社會表演性提供了啟發(戈夫曼,2008)。該理論視角下的睡眠社會學研究關注個體如何運用“印象管理”策略,在“前臺”與“后臺”的區分下調控睡眠的可見性與時機,使其成為維系社會形象與管理互動邊界的實踐資源。例如,個體在同伴面前維持規律作息以展演健康自律的“前臺”形象,卻在獨處的“后臺”情境中熬夜“追劇”以暫時懸置社會期待、滿足個人需求。此外,角色理論(默頓,2008)可以幫助理解個體在社會生活中承擔的多重角色對睡眠的影響。該理論視角下的睡眠社會學研究關注個體如何在角色沖突中結合內化的角色期待與價值序列,對相互競爭的作息要求進行價值排序與優先性協調。例如,員工、父母與伴侶等角色常對時間與精力提出競爭性要求,迫使個體采取推遲睡眠、碎片化休息、責任轉移等方式予以應對。
結構制度層的核心研究關切在于,睡眠如何受到宏觀制度力量與社會結構性因素的塑造,并如何在此過程中反向參與社會秩序的運行、權力關系的運作以及社會不平等的再生產。該層次的研究將睡眠置于宏觀制度結構中加以考察,強調睡眠嵌入在勞動體制、公共政策與風險治理之中,其機會、質量與意義被持續性地建構。相關理論視角主要包括政治經濟學的批判視角、福柯(Michel Foucault)的規訓與治理術理論,以及社會分層與不平等理論。政治經濟學路徑下的相關研究旨在揭示資本積累邏輯與勞動制度如何將睡眠塑造為一種可配置、可剝奪的社會資源,關注勞動者的休息時間如何被納入生產關系之中,服從于勞動時間延長與剩余價值生產的要求,從而削弱對睡眠作為社會再生產必要條件的保障。福柯的理論為理解現代社會中睡眠如何成為權力介入與生命治理的對象提供了重要啟示。根據規訓理論,學校、工廠、軍營等機構通過嚴密的時間紀律與空間安排,將個體的睡眠行為納入規范化、可監督的秩序體系,從而生產出作息規律、可管理的馴順個體(福柯,1999)。治理術理論(福柯,2018)視角下的睡眠社會學研究關注國家、組織及專業權威如何通過公共健康政策、風險話語與科學知識,將睡眠塑造為關乎人口健康、生產力與社會穩定的治理議題,引導個體將睡眠納入自我管理與調控實踐。社會分層與不平等理論視角下的相關研究則關注睡眠機會與質量的差異性分配。睡眠在社會經濟地位、性別與種族等維度上呈現明顯的社會差異,弱勢群體因結構性制約而面臨系統性的睡眠剝奪。睡眠不平等既是社會結構作用于個體生活條件的體現,也會反過來通過影響個體的身心健康與社會功能,參與社會不平等的再生產。
話語技術層的研究問題是,醫學話語、健康意識形態與數智技術如何滲透并重塑前述各層次的睡眠實踐。該層次的研究凸顯睡眠的知識與技術建構面向,關注睡眠如何被醫學權威、市場邏輯與算法治理重新定義。醫學化(medicalisation)理論為理解這一過程提供了重要視角,相關研究關注睡眠如何被納入醫學范疇,并通過診斷標準、治療路徑和健康倡導,被建構為需要醫學干預的身體領域(Conrad,1992)。此外,數字社會學相關理論(趙一璋、王明玉,2023)為理解睡眠在數智社會中的技術性重構提供了重要的理論資源。例如,算法治理視角下的相關研究關注平臺算法如何通過時間指令、任務調度與即時連接機制,模糊工作與休息的時空邊界,將睡眠重塑為一種受平臺邏輯支配、可被靈活壓縮或中斷的彈性資源。量化自我理論(Lupton,2016)視角下的睡眠社會學研究則關注睡眠追蹤設備等技術物如何通過指標化評估與反饋系統,將原本模糊的身體感受轉化為可視、可比且可干預的數據形態,并以此介入并重構個體對睡眠的感知與管理實踐。
睡眠社會學的創新意義體現在多個方面。首先,睡眠社會學突破了傳統社會學過度依賴清醒行動者預設的局限,使社會學分析的行動者不再局限于清醒主體,而是處于清醒與睡眠連續譜中的具身存在,推動了社會學對“完整社會人”的分析轉向。其次,睡眠社會學延展了社會學分析的時空邊界,將研究視野從白晝、公共領域延伸至夜晚、臥室等更具私密性的時空,揭示社會秩序的維系不僅依賴于行動者清醒時的實踐活動,而且離不開睡眠的運作機制。最后,睡眠社會學豐富了能動性的理論內涵,將圍繞睡眠展開的微觀實踐納入分析,表明能動性并非僅存在于行動者清醒時的理性行動,也生成于身體化協商之中。由此,睡眠社會學不僅補充了社會學對社會生活的理解圖景,而且推動了對傳統社會學理論預設的反思與分析框架的拓展,同時可為審視社會學既有研究議程提供新的線索與視角。
睡眠社會學同時具有重要的社會意義。睡眠社會學的興起回應了現代社會日益嚴峻的睡眠危機。幾乎所有已知物種都需要睡眠或休眠,但人類是唯一會主動進行系統性自我睡眠剝奪的物種(Walker,2017)。然而,在進化過程中,人類并未發展出足以抵御睡眠剝奪負面影響的自我保護機制。由于大規模的睡眠剝奪,現代社會正在經歷一場廣泛的睡眠危機。從社會的全天候運轉,到數字技術對夜晚的深度侵入,再到加速社會中個體普遍承受時間焦慮,睡眠不斷被擠壓,成為社會變遷、經濟發展和技術變革的犧牲品。根據《中國睡眠研究報告2022》,2012—2021年,中國居民的平均睡眠時長從2012年的8.5小時縮減到2021年的706小時,減少了近1.5小時,入睡時間推遲了兩個多小時(王俊秀等,2022:233)。全球性的睡眠赤字已成為嚴峻的健康挑戰與社會問題。睡眠不足與睡眠障礙不僅會增加慢性疾病的患病風險,還會通過誘發疲勞駕駛與作業事故等威脅公共安全,也會因造成生產力損失和醫療花銷增加進而加重社會經濟負擔。睡眠社會學可為理解現代社會睡眠危機的社會成因提供關鍵視角,并為構建科學有效的干預方式提供社會學的學理支撐。同時,通過揭示睡眠對公眾福祉與社會發展的重要作用,它有助于增強公眾的睡眠健康意識,為構建睡眠友好型社會提供知識與價值指引。
二、睡眠社會學的七大研究主題
基于前文提出的分析框架,本文接下來將圍繞七大主題系統梳理睡眠社會學的主要研究進展。
(一)睡眠與身體和自我
具身化是現象學與身體社會學的重要概念。梅洛-龐蒂(Maurice Merleau-Ponty)批判笛卡爾的“身心二元論”,提出具身化概念,強調身體并非心靈的被動載體,而是認知與經驗得以展開的能動基礎(Merleau-Ponty,2012)。從具身化角度來看,睡眠與身體的感知和功能緊密相連,影響個體的社會互動與生活質量。睡眠與身體和自我的研究議題主要包括:睡眠是隱性的具身模式,睡眠具身模式的不同類型,個體在睡眠情境中的能動性,睡眠狀態下具身行動者的脆弱性和危險性等。
睡眠是一種隱性的具身模式,涉及清醒意識的喪失和從主體間世界中的部分抽離。萊德(Drew Leder)在對“缺席身體”(absent body)現象學研究中指出,睡眠可被視為一種深度的身體消失或退出主體經驗的狀態,喪失世界意識是所有睡眠階段的共有特征(Leder,1990:57)。盡管夢是睡眠中最能恢復經驗過程的部分,但其實現以先行切斷與清醒狀態的牽連為前提。睡眠同時是一種臨界狀態,人們在睡眠時并未與主體間世界完全隔絕。睡眠具有可逆性,并對外界刺激表現出敏感性和選擇性反應,呼喚個體名字或制造巨大噪音等方式能夠將個體從睡眠狀態中喚醒。
對不同類型的睡眠具身模式的討論,為理解個體經驗層次的睡眠問題提供了基礎。梅多斯提出了睡眠的四種具身模式:一是規范性睡眠具身,涉及睡眠相關的社會和科學規范,如健康睡眠的標準界定、適宜的睡眠時間與場所、睡眠藥物的安全使用以及身體控制等問題;二是實用性睡眠具身,關注睡眠與次日預期表現的關系,以及個體在面臨相互競爭的角色、限制和優先事項時的睡眠管理策略;三是經驗性睡眠具身,涉及個體對睡眠的主觀體驗,如感到疲倦或神清氣爽;四是生理性睡眠具身,指向睡眠不可化約的生物性基礎,即身體感知到的睡眠需求(Meadows,2005)。個體的睡眠實踐往往表現為對某些睡眠具身模式的優先考慮,而這一過程嵌入在更廣泛的社會情境與互動協商之中。
個體在睡眠情境中的能動性有別于清醒狀態,主要以具身互動的方式呈現。扎欣(Dana Zarhin)的研究揭示了睡眠交互具身性(sleep interembodiment),即睡眠伴侶之間身體體驗的交織、互構,催生出兩種不同類型的能動性(Zarhin,2020)。一是物質性能動性,該視角強調身體作為能動實體,能夠通過物理方式干預他者行動,從而影響事態發展。例如,睡眠者的打鼾、翻身等動態會影響伴侶的行動與體驗。二是反思性能動性,此觀點將能動性視為意向性與反思性驅動的創造及主張能力,此類能動性在深度睡眠階段顯著減弱,但會因伴侶的行為反饋、家庭責任及道德規范等因素而被重新激活。例如,當打鼾對伴侶的生活質量造成干擾時,伴侶可能歸咎于打鼾者,并促使其采取應對措施。此外,扎欣等人發現與寵物同睡會重塑互動者的具身體驗,這種同睡實踐伴隨著對寵物“人格性”的建構,即人們將寵物視為子女或替代性伴侶(Zarhin et al.,2022)。
睡眠狀態下的具身行動者因能力受限而變得脆弱,并蘊含潛在危險。威廉姆斯對睡眠狀態下自我與他人的具身脆弱性和危險性進行了探討。這種脆弱性和危險性主要包括三個方面:一是對外部威脅的暴露,睡眠使個體暫時喪失清醒時的警覺與防衛能力,易成為他人侵害的對象,如盜竊者常趁人熟睡時行動;二是自身的內在傷害風險,個體在睡眠中可能遭遇噩夢、睡眠癱瘓等不適體驗,以及睡眠呼吸暫停等健康風險;三是對他人的潛在威脅,如夢游癥患者可能會在睡夢中傷害他人(Williams,2007a)。
(二)睡眠與社會互動及關系
睡眠是個體在社會行動中緩解壓力的重要方式。如果個體無法通過睡眠等方式定期性地暫時退出社會行動及其規范性要求,那么社會生活本身將變得極具消耗性,使人感到疲憊甚至難以忍受。帕森斯(Talcott Parsons)表示:“社會行動本身包含著各種張力,并且必然面臨著各種形式的阻力與紀律約束。這一事實構成了諸如努力與休息、紀律與釋放等多種節奏性循環的基礎。睡眠無疑是釋放張力最基本的形式之一,盡管它具有生物學基礎,但仍受到社會互動的深刻影響”(Parsons,1951:396)。在睡眠期間,個體得以暫時脫離日常生活的壓力與要求,從而獲得精神上的舒緩。
睡眠作為一種社會狀態或資源,在社會互動中具有多維性。根據戈夫曼關于公共場所社會參與的論述,睡眠在不同情境下可被視為主導性或附屬性參與(Goffman,1963:43)。主導性睡眠參與是指個體將睡眠作為主要目標的行動;而附屬性睡眠參與是指,在以其他活動為核心的情境中,睡眠作為一種衍生行為,個體會為實現主要行動目標而在適當時刻放棄睡眠,如長途旅行中的短暫打盹(Williams,2005:76)。在互動情境中,睡眠是一種寶貴的社會資源,如表達困倦或需要早睡能夠幫助個體從夜晚的社交活動中抽身離開,而睡眠不足常被用來解釋社交狀態不佳。生理意義和社會意義上的睡眠并不總是一致,個體可能出于特定目的而假裝睡覺,利用社會對睡眠狀態的固有認知來在互動過程中獲得優勢(Williams,2007b)。
睡眠嵌入在社會角色和關系網絡中,需要經過社會協商和調節,涉及睡眠者與其他社會成員關于睡眠安排的期望和共識。以關系類型為分類依據,睡眠與社會關系的研究議題主要包括睡眠與同伴關系、睡眠與家庭關系(伴侶關系與親子關系)。在同伴群體中,個體在社會網絡中的位置與其睡眠狀況密切相關,那些扮演小群體間橋梁角色以及受歡迎程度較高的個體往往承擔著睡眠時間縮短的隱性成本,而處于孤立位置的個體則面臨更高的失眠風險(Li et al.,2019)。睡眠不足在社會網中存在集聚現象,個體的睡眠行為會受到其所處社交圈內其他成員睡眠狀況的影響(Mednick et al.,2010)。
家庭關系作為社會關系的重要組成部分,與人們的睡眠息息相關。從伴侶關系視角理解睡眠的研究主要包括三方面的內容。一是關系的結構。有伴侶者的睡眠狀況通常優于單身、離異或喪偶者的睡眠狀況。這可能是因為伴侶會對對方的生活方式施加社會控制,鼓勵健康行為并制止不健康行為(Umberson et al.,2018),而且伴侶提供的經濟支持和情感支持有助于改善個體睡眠。二是關系的質量。美滿的婚姻可能會帶來較好的睡眠,而不幸的婚姻可能引發睡眠問題(Chen et al.,2015)。三是健康習慣的同步性。夫妻在臥床時間、睡眠潛伏期、覺醒時間等方面表現出同步性,其睡眠時間和睡眠質量存在共變現象(李曉諭、李振宇,2024)。
從親子關系視角理解睡眠的相關研究也主要涉及三方面的內容。一是家庭結構。與雙親家庭的兒童相比,單親家庭的兒童更難有固定的上床睡覺時間和睡眠儀式,并面臨更多的睡眠問題(Nilsen et al.,2022)。二是關系的質量。和諧的婚姻關系與親子關系有益于兒童的睡眠,而婚姻沖突會加劇兒童的睡眠問題(Kelly & El-Sheikh,2011)。暴力性或虐待性的家庭關系會損害兒童睡眠質量并增加其成年后出現睡眠問題的風險(Brown et al.,2022)。三是哄睡育兒方法。父母在育兒過程中堅持一套固定的睡眠儀式,能夠有效改善幼兒睡眠質量并促進睡眠發育(Staples et al.,2015)。
(三)睡眠與勞動生產
韋伯(2018:307-308)在對新教倫理與資本主義精神的論述中指出,浪費時間在新教教義中被視為致命的罪過,新教倫理將勤奮工作奉為基本美德,倡導個體持續投身于體力或腦力勞動,通過事業成功來證明精神救贖。睡眠無疑是這種工作倫理下的犧牲品。現代工作文化常將睡眠邊緣化為可犧牲的個人需求,甚至將睡眠不足“勛章化”,視其為職業忠誠與獻身精神的象征。睡眠相關的勞動生產研究議題主要包括工作安排和工作壓力等因素對睡眠的影響;睡眠與勞動者的工作表現和職業安全的關聯;將睡眠納入工作實踐的現代企業文化等。
睡眠與工作存在雙向互動關系。首先,工作日程安排對勞動者的睡眠狀況會產生直接影響。馬克思(2004:306)在《資本論》中指出:“資本由于無限度地盲目追逐剩余勞動,像狼一般地貪求剩余勞動,不僅突破了工作日的道德極限,而且突破了工作日的純粹身體的極限……資本把積蓄、更新和恢復生命力所需要的正常睡眠,變成了恢復精疲力竭的有機體所必不可少的幾小時麻木狀態”。資本通過強化勞動時間控制以追求剩余價值的最大化,勞動者的睡眠時間持續被壓縮。在現代社會中,資本對勞動力的時間剝削持續深化,表現為工作時間不斷延長、工作與生活界限日益模糊,以及彈性工作制與零工經濟逐漸消解“夜晚”概念,從而造成勞動者睡眠時間縮短與入睡困難加劇。此外,輪班工作對勞動者睡眠的不利影響尤為嚴重。恩格斯在《英國工人階級狀況》(The Condition of the Working Class in England)中表示:“可恥的夜工制……任何白天的睡眠都代替不了夜間休息這樣經常的剝奪……整個神經系統受刺激,因而身體整個地衰弱下去,這就是這種勞動的必然結果”(Engels,2022:154)。倒班工作通過剝奪勞動者的睡眠并擾亂正常的睡眠—覺醒周期,增加其罹患睡眠障礙的風險,并對其身心健康造成損害。世界衛生組織已將夜班工作列為2A級可能致癌物(IARC Monographs Vol 124 group,2019)。
其次,工作相關的社會心理壓力是影響勞動者睡眠的重要風險因素。睡眠是產業工人在流水線工作中的個體化時刻,表現為規律作息、拖延入睡、難以入眠、主動少睡等模式,這些適應策略反映了他們面對工作壓力時建構主體性和尋求認同的努力(陳緯等,2023)。工作中的社會支持、高自主性和組織正義等積極因素與良好的睡眠質量相關,而高工作要求與低自主性、努力與回報失衡、欺凌與工作不安全感等壓力因素則是睡眠障礙的風險來源(Linton et al.,2015)。勞動者在工作領域面臨的壓力還可能外溢到家庭,引發工作與家庭沖突,造成勞動者睡眠時間縮短(Maciejewski & Tuppat,2025)。此外,就業不穩定性會通過加劇個體的主觀不安全感,損害其睡眠質量(Mai et al.,2019)。
再次,睡眠對勞動者的工作表現和職場安全起著重要作用。優質的睡眠能夠優化個體認知資源,包括增強動力、自控力和專注力,進而改善勞動者的工作表現和提高工作績效(Henderson & Horan,2021)。睡眠不足會削弱工人的認知功能、警覺性和決策能力,進而增加職業事故風險。睡眠不足正日益成為一種重要的工作風險,如司機疲勞駕駛引發交通事故、醫生睡眠不足導致醫療差錯和建筑工人瞌睡造成操作失誤等。這些問題不僅危及從業人員的健康與安全,更關乎公眾整體的安危。
最后,將睡眠納入工作實踐體現了睡眠與現代企業文化的融合。睡眠不能簡單地被理解為資本擴張的對立面,它正以更加積極和富有成效的方式被重塑為現代工作時間、工作文化和工作倫理的“盟友”或保障者(Williams,2011:35)。企業界正逐漸認識到將睡眠管理整合進其整體戰略的重要性,通過引入短暫的休息制度和專設的午睡空間等睡眠友好型措施,來優化人力資源管理和提升企業績效。企業管理層有必要轉變對工作場所小睡的污名化觀念,以增進員工福祉、提高組織生產力水平。工作場所小睡考慮了生活負擔過重員工的需要,但其本質上是一種將睡眠作為工作資源的企業策略,旨在更高效地利用員工創造價值。當然,企業對員工睡眠管理的重視程度并不均衡,睡眠在許多工作場所仍然是一個邊緣化議題。
(四)睡眠政治與社會治理
福柯的規訓理論指出,現代社會通過精細化的紀律技術實施權力,對個體的身體、行為乃至思想持續進行分解、監控與控制,從而塑造出符合特定社會規范和秩序要求的馴順個體(福柯,1999:155-156)。睡眠逐漸被納入社會規訓體系之中,其開始與結束的時間、持續的時長、發生的場所乃至是否“正常”都受到制度性和文化性力量的約束。威廉姆斯認為,睡眠具有徹頭徹尾的政治性,睡眠與權力、權威和專業知識緊密交織,并構成社會政治議題生成與制度實踐展開的重要場域(Williams,2011:ⅹ)。睡眠是后現代政治權力關系的棱鏡,并作為一種強有力的隱喻和載體調動人們對社會結構和生命經驗的關切與焦慮。睡眠政治的范疇遠超出正式的政治領域,它涉及身體治理的關鍵政治議題,具有生命政治性。睡眠相關的政治議題主要包括睡眠管理中的權利、責任與風險,睡眠權利的尊重和維護,睡眠與公共政策,等等。
首先,睡眠管理中的權利、責任和風險是后現代身體治理的重要內容。威廉姆斯在對睡眠角色的討論中指出,睡眠者的權利包括在睡眠期間暫停履行日常角色義務、不受非緊急情況下的干擾以及保持清醒時的角色身份;而睡眠者的責任包括遵循睡眠時間的一般模式,以及在私人空間使用床或類似設備進行睡眠(Williams,2005:74)。個人具有保證自身獲得充足睡眠的責任,以避免在日常生活中出現可能危及自身和他人安全的嗜睡或過度疲勞狀態,從而降低潛在的風險。睡眠相關的權利和責任并非固定不變的角色規定,而是需要個體在特定情況下去爭取,并在復雜的社會環境中進行重新談判和協商。此外,睡眠行為的正當性具有情境性和動態性,受到時間、地點及文化規范的影響。例如,個體在工作或上課中打瞌睡常被指責,而在私人空間或規定的休息時間內睡眠則被認可,這體現了社會對不同情境下睡眠行為的差異化規范。
其次,睡眠是人類維持生命活動的基本身體需求,對個人的健康、福祉和社會參與至關重要,因此睡眠應該被視為一項基本人權。保障睡眠者的安全是國家的一項基本職責,這既包括采取措施防止實際危險,也包括打消睡眠者的安全顧慮,這些過程體現了對睡眠與安全之間關系的構建(克拉里,2021:37)。睡眠這一基本人權可能由于多種負面因素而遭受侵犯。比如,露宿街頭者、無家可歸者面臨惡劣的睡眠環境,由此產生的睡眠剝奪會惡化其身心健康并加劇貧困問題(Cheng,2021)。再比如,剝奪睡眠是監獄及審訊中摧毀主體性的手段之一。有研究表明,在巴格拉姆和關塔那摩監獄中,美軍對囚犯實施長期的睡眠剝奪,這種審訊手段會損害被審訊者的認知能力,降低所獲證詞的可靠性,并不能提升審訊和調查的效能(El-Khoury et al.,2021)。
再次,睡眠與公共安全、教育政策、社會福利等公共政策領域存在關聯。例如,在疲勞駕駛方面,睡眠不足會損害駕駛員的身體機能并提高交通事故發生的風險。同時,睡眠呼吸暫停也是駕駛員白天注意力、警覺性和執行能力下降的常見原因,從而威脅行車安全。在學校上課時間方面,適當推遲早上的上學時間有助于增加學生的睡眠時間,改善出勤率和學業表現;過早的上學時間會提高學生睡眠不足的比例,并對學業成績產生不利影響(Dunster et al.,2018)。
(五)睡眠與社會不平等
人們的睡眠時間、睡眠地點和睡眠伴侶都是其社會地位、特權和所處的權力關系的重要體現(Williams,2005:75)。睡眠社會學中的不平等議題聚焦于睡眠在社會結構中的差異化分配,涉及社會經濟地位、性別與種族等維度如何塑造不同社會群體的睡眠狀況。同時,睡眠也可作為能動性載體,通過累積優勢或劣勢機制,反向參與社會不平等的再生產。
首先,社會經濟地位在塑造睡眠中起著重要作用,不良睡眠狀況是社會劣勢條件的投射。睡眠差異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釋健康的社會經濟梯度。社會經濟地位通過收入、教育、職業、居住條件等指標直接影響睡眠。在收入方面,低收入家庭以及面臨經濟困難的個體往往遭受睡眠時間不足、睡眠質量受損以及睡眠障礙增多等問題(Li et al.,2018)。高收入者通常擁有較好的睡眠狀況,但他們也可能為了追求潛在的更高收入而犧牲睡眠時間,這種選擇往往伴隨著過度緊湊的日程安排。
在教育方面,受教育水平較低者更易出現睡眠不規律和睡眠時間不足,而受教育水平較高者更可能保持規律作息且睡眠障礙發生率較低(Whinnery et al.,2014)。教育水平與睡眠健康素養相關,高學歷者更可能重視睡眠健康,保持良好睡眠習慣并主動改善睡眠。教育還可能通過影響個體的職業選擇和財富積累來影響睡眠。此外,中國激烈的教育競爭可能加劇青少年的睡眠剝奪,尤其是在那些社會經濟地位較高的家庭中,子女因參與更多課外補習班而更容易出現睡眠不足的狀況(趙青矣、吳英發,2023;李曉諭等,2024)。
在職業方面,職業地位較低的個體常常被迫延長工作時間,更易暴露于不利的工作環境之中,進而導致睡眠健康受損(Harknett et al.,2020)。低薪工人為了維持生計可能需要同時承擔多份工作,這無疑會減少他們的睡眠機會。高職業地位者通常擁有靈活的工作安排以及良好的工作環境和健康保障,從而更易維持睡眠健康。然而,在資本與數字技術的共同作用下,社會經濟地位較高的青年群體面臨時間分配緊張的困境,出現工作時間較長,而睡眠時間相對不足的情況(吳迪、顧金土,2022)。
在居住條件方面,住房面積、隔音效果、光照溫度、空氣質量等因素會直接影響個體的睡眠健康。居住在擁擠環境中的個體,更可能面臨家庭成員間的相互睡眠干擾(Chang & Chiang,2022)。居住在隔音效果較差樓房的個體,更可能在夜間遭受噪音干擾。居住在安全性較低和環境較差的社區中,個體往往缺乏安全感,并面臨更多的睡眠問題(Bassett & Moore,2014)。
社會經濟地位還可能通過一些潛在機制間接地影響睡眠。一是自主性與控制力。社會經濟地位較低的人在時間安排、經濟支出與生活環境等方面的掌控能力有限,常被迫壓縮睡眠以應對多重壓力,其睡眠自主性更易嚴重受損。二是心理壓力與困擾。財務困難、工作不穩定和生活質量下降等壓力源易引發劣勢群體的焦慮與情緒困擾,從而間接造成睡眠障礙,而生活質量較高的個體通常會具有較低水平的壓力與睡眠焦慮(劉娜、王俊秀,2024)。三是不健康生活方式。社會經濟地位較低的人更易形成吸煙、飲酒、不健康飲食、缺乏鍛煉等行為習慣,這些習慣會對睡眠產生不利影響。四是醫療資源可及性。劣勢群體缺乏足夠的醫療保健資源,整體健康水平的下降與睡眠問題的診治延遲相互疊加,會進一步加劇其睡眠困境。
睡眠不僅受到社會經濟地位的塑造,也可能反向參與社會不平等的再生產。在勞動力市場中,充足的睡眠時間能夠優化勞動者的表現和提升生產效率,從而將其轉化為更高的經濟回報(Costa-Font et al.,2024)。相反,長期睡眠不足或睡眠質量不佳會折損人力資本,損害個體的勞動表現,并制約其職業發展潛力,進而降低收入并限制社會流動機會。睡眠差異還可能在教育領域產生累積效應。青少年的睡眠不足、睡眠質量較差及日間困倦與學業成績下降顯著相關(Dewald et al.,2010)。這種由睡眠問題引發的學業表現差異,會進一步擠壓弱勢群體通過教育實現階層躍升的有限空間。
其次,睡眠的性別不平等是睡眠不平等的另一個重要維度。睡眠是性別分層再生產的微觀場域。在睡眠時間方面,女性在大多數生命周期階段的睡眠時間略多于男性,這一差距可能源于性別化的工作與家庭責任分配,以及睡眠時間保護策略(Burgard & Ailshire,2013)。由于有償工作對睡眠時間的擠出效應顯著,男性因工作時間較長而導致睡眠時間相對較少;女性則常為承擔家庭照料責任而減少有償工作,并通過午睡或提前就寢等方式獲得相對較多的睡眠時間。也有研究發現,女性在家務勞動中投入較多時間會壓縮其睡眠時間(Pepin et al.,2018)。在睡眠質量方面,女性總體差于男性。為滿足低齡兒童頻繁的喂養和照護需求,女性常在夜間醒來進行母乳喂養并照料年幼子女,這使其睡眠時間減少、睡眠質量受損(Burgard,2011)。許多女性在夜間經歷著隱形的“第四輪班”,她們在白天從事有償工作、家務勞動和情緒勞動之后,仍需在夜間承擔家庭照料者的責任,這種額外負擔會損害其睡眠質量(Venn et al.,2008)。
在夫妻同睡行為中,男性更易忽視對伴侶睡眠的照顧,其行為更可能缺乏敏感性和責任感,這會減少女性獲得睡眠資源的機會(Hislop & Arber,2003a)。威廉姆斯認為伴侶在臥室中存在爭奪睡眠權利的微觀權力斗爭,這涉及關燈時間、床鋪占用、夜間聊天等多個方面(Williams,2005:95)。伴侶可能是彼此睡眠權利或資源的“守門人”,女性在其中沒有獲得平等的權利。此外,男性打鼾通常會打擾女性睡眠,而女性往往為丈夫的鼾聲尋找借口,被動地適應鼾聲或者搬到另外的房間以獲得更好的睡眠(Venn,2007)。夫妻同睡是夫妻間親密關系的重要象征,分房睡則可能被視為夫妻關系緊張的表現。面對打鼾的伴侶,許多女性為了維持婚姻關系和諧,選擇犧牲自己的睡眠質量。女性在維護家庭成員的睡眠健康和家庭幸福方面投入了大量體力和情緒勞動,從而導致女性整體睡眠狀況比男性差。性別平等水平的提升對于改善男女雙方的睡眠狀況具有重要意義。在女性賦權程度較高的國家,男女普遍報告了較好的睡眠質量,且睡眠不寧的性別差異較小(Maume et al.,2018)。
最后,種族作為結構性因素也深刻影響著個體睡眠,不同種族的睡眠狀況差異顯著。相較于白人群體,非裔、西班牙裔等少數族裔的睡眠時間更短、睡眠質量更差,在睡眠障礙的診斷和治療方面面臨更多挑戰。有研究發現,盡管少數族裔的平均睡眠時間普遍短于白人群體,但其主觀睡眠困擾的報告率卻相對較低(Grandner et al.,2010)。這可能是因為少數族裔在醫療服務過程中感受到的歧視或不尊重降低了其表達困擾與尋求幫助的意愿。非裔美國人面臨社會經濟地位較低、職場歧視、居住環境較差以及醫療資源獲取受限等多重社會性因素的制約,這些因素對其睡眠健康具有負面影響(Grandner et al.,2016)。亞裔人士相對較短的睡眠時間與其本國文化中強調勤奮和刻苦工作的價值觀密切相關。在該文化取向的影響下,學業和職業成就被賦予重要意義,許多亞裔人士常常主動壓縮睡眠時間,以延長學習或工作時間(Kuula et al.,2019)。
(六)睡眠醫學化與健康化
睡眠的醫學化是指將原本屬于自然生理過程的睡眠納入醫學框架。基于康拉德(Peter Conrad)的觀點,這具體表現為在概念層面使用醫學術語來描述睡眠問題,在制度層面采用醫學方法和建議來管理睡眠問題,在互動層面,醫生和病人注重以醫學形式定義并治療睡眠問題(Conrad,1992)。睡眠的醫學化進程涉及睡眠障礙的醫學界定、睡眠監測技術發展、睡眠藥物研發、睡眠診所和睡眠醫學中心的建立等。與醫學化進程并行的是睡眠的健康化趨勢,即睡眠被建構為一種需個體主動管理和優化的健康資源,強調個體通過調整生活方式來改善睡眠。睡眠醫學化與健康化的研究議題主要包括驅動睡眠醫學化進程與睡眠問題社會建構的多種因素,睡眠問題的診斷與睡眠藥物的使用,睡眠管理的醫學化、健康化與個性化策略,等等。
睡眠醫學化進程的動態變化以及睡眠問題的社會建構受到多種因素的驅動(Williams et al.,2013)。一是睡眠專家對睡眠醫學知識的普及,以及將睡眠問題上升至公共健康和安全議題的努力。二是睡眠蘊含的商業利益。睡眠相關產品的制造商、零售商、健康服務提供商等圍繞睡眠問題提供多元化解決方案,推動睡眠經濟發展。其中,制藥公司作為睡眠藥物的主要研發和生產者,其影響力日益增強。三是媒體的修辭權威。媒體處于科學和社會的交界處,以特有的敘事方式報道睡眠醫學進展,深刻地塑造著公眾對睡眠問題的認知。盡管醫學機構仍具專業權威,但媒體通過其“修辭權威”已成為影響公眾理解睡眠問題的重要力量,公眾日益依賴各類媒體獲取睡眠健康信息(Kroll-Smith,2003)。四是個體睡眠健康意識增強,在睡眠醫療與健康市場中展現出積極的消費行為。
睡眠問題的診斷與睡眠藥物的使用是睡眠醫學化的重要組成部分。圍繞失眠的就診訴求、臨床診斷與藥物處方的數量持續增長,反映了失眠日益醫學化的趨勢。盡管壓力、悲傷或衰老是失眠的常見誘因,但其本質上并不具有醫學屬性。醫生可能將失眠診斷用作對生活情境相關不適癥狀的醫學簡化,以此強化醫學干預的正當性,但這削弱了診斷效力(Moloney,2017)。在醫學權威下,自然生命歷程與日常困擾正被持續轉化為需要醫學干預的問題。在睡眠藥物的使用方面,安眠藥是治療失眠問題的常見初級保健處方藥。面對睡眠障礙,許多人傾向于服用安眠藥以輔助入睡和維持睡眠,然而其濫用會引發藥物依賴性與耐藥性問題。在覺醒藥物方面,莫達非尼原先主要用于治療阻塞性睡眠呼吸暫停和輪班工作睡眠障礙等相關嗜睡癥狀。然而,在部分國家和地區,莫達非尼的使用正逐漸延伸至工作領域,一些使用者借助其藥理作用維持清醒、提升績效。隨著睡眠相關生物醫學技術的進步,人們能夠通過藥物調控睡眠,實現對身體的醫學化塑造并影響個人表現,以符合社會文化期望(Coveney et al.,2009)。這種醫學手段也伴隨著藥物濫用和成癮問題,并可能對健康造成損害,因此我們需警惕技術濫用給人類社會帶來的系統性風險。
個體的睡眠管理主要包括醫學化、健康化和個性化三種策略。關于醫學化策略,個體通過求助醫生、接受睡眠監測或使用睡眠藥物等手段,識別、診斷并治療睡眠問題。關于健康化策略,個體進行自我睡眠教育,將健康睡眠的原則和實踐積極融入日常生活。這包括規律作息、優化睡眠環境、調整飲食與運動習慣等。市場上的各類助眠產品,如特制床墊和枕頭、白噪音機、睡眠香薰等,在技術物層面支持個體實現對其睡眠的精細化管理,推動睡眠健康向一種可干預、可優化的生活方式轉變。在個性化策略方面,睡眠管理體現為個體主導的自我改善實踐。希斯洛普和阿伯的研究發現自我導向的個性化活動是女性睡眠管理的隱性維度(Hislop & Arber,2003b)。為了有效履行家庭職責并應對睡眠困擾,女性可能在家中采取一系列個性化策略,包括洗熱水澡、喝熱飲、搬到其他房間入睡等。大多數女性的睡眠管理完全在個性化策略的范疇內進行。
(七)睡眠與數智社會
隨著人類邁入數智社會,睡眠正經歷一場根本性的重構。這一進程不僅體現為技術對睡眠的直接介入,而且意味著睡眠的社會意涵與實踐方式的系統性轉變。同時,睡眠數據也在公共治理、商業營銷及醫療體系中流動,成為生命政治與數字資本交互作用的重要領域。在數智社會背景下,睡眠社會學研究具有廣闊的發展潛力,本文難以在此逐一展開相關議題。下文以三個代表性議題為例對這一領域的研究進行簡述,這三個議題是:數字媒體使用對睡眠的影響,數智社會中勞動過程變革對睡眠的影響,數字技術發展對睡眠監測和管理的影響。
首先,數字媒體使用已成為影響個體睡眠健康的重要因素。數字媒體的過度使用與就寢時間推遲、睡眠時間縮短、睡眠質量變差以及睡眠障礙增加存在關聯(Brautsch et al.,2023)。數字媒體使用主要通過以下機制影響睡眠(Cain & Gradisar,2010)。一是睡眠置換。數字媒體的過度使用會置換原本用于睡眠的時間,導致睡眠時間縮短。陳榮(2024)指出,睡前的數字媒體使用通過影響時間感知、誘發入睡延遲和引發睡眠時間偏移三種方式塑造新的時間結構。二是生理與心理喚醒。睡前使用數字媒體容易引發生理刺激與心理亢奮,增加入睡難度。三是屏幕光暴露。夜間接觸來自手機、電腦等設備的屏幕藍光,會增加入睡困難。四是電磁輻射。移動電話的電磁輻射可能會改變睡眠結構并延遲夜間褪黑素的分泌。
其次,數字技術催生的勞動過程變革對于睡眠具有深遠影響。數字技術的發展帶來了生產過程的深刻變革,這種變革包括新型經濟形態的涌現、行業生產模式的變遷、勞動條件和勞資關系的重塑等(趙一璋、王明玉,2023)。在新型經濟形態方面,以直播電商行業為例,晝夜顛倒、睡眠不足是部分網絡主播的工作常態。而“直播睡覺”的直播形態則體現了睡眠在數智社會中被泛娛樂化的問題,網民通過觀看這類直播來消費或享受睡眠所具有的娛樂價值。在勞動條件的改變方面,隨著數字技術深度嵌入工作領域,許多職業要求員工保持全天候待命狀態,這使得員工在夜間仍可能接收工作信息,進而壓縮睡眠時間并損害睡眠質量。同時,數字平臺的算法控制強化了對勞動效率的要求。基于消費者評價的獎懲機制促使勞動者承受高強度的工作和不規律的工作時間安排,這種由算法驅動的工作模式可能導致勞動者遭遇過度勞動、睡眠不足和身心疲憊等問題(Wood et al.,2019)。
最后,數字技術正在重塑睡眠的監測與管理方式,推動睡眠監測與管理從專業診斷走向日常化的量化自我實踐。量化自我是指個體運用數字技術收集和追蹤自我的身體數據,分析、反思其中的模式與趨勢,并可能據此采取行為改變策略的實踐(Lupton,2016:3)。睡眠是量化自我實踐的重要組成部分。個體借助智能穿戴設備、移動應用等工具,在日常生活中持續監測和管理睡眠,形成區別于傳統睡眠實驗室或診所監測與管理的新型自我睡眠實踐。這種將睡眠監測從專業機構延伸至家庭的實踐,標志著數字時代“睡眠2.0”的開端,個體在其中逐漸從被動的監測對象轉變為睡眠數據的生產者、評估者與自我管理者(Williams et al.,2015)。睡眠監測產品包括基于接觸式傳感器的智能手環、腦電圖記錄頭盔,以及非接觸式的智能床墊、睡眠應用程序等。消費類睡眠監測技術的發展促進了睡眠研究在臥室環境中的開展,研究者可以利用居家睡眠監測技術對睡眠相關問題進行深入研究。
三、睡眠社會學的研究反思和展望
在社會變遷中,睡眠不足和睡眠障礙已成為一種新型流行病,是現代社會的“緘默之痛”。所謂“緘默之痛”是指睡眠問題對公眾福祉的傷害長期處于被忽視的狀態。面對這種傷害,個體多以“忍耐”作為應對方式,而健康促進政策和行動對此也缺乏足夠的關注和回應。鑒于現代社會廣泛的睡眠危機,以及睡眠對人民健康和社會福祉的重要性,睡眠這一議題亟待得到社會學界的重視。本文詳細介紹了睡眠社會學的七大研究主題,這些主題相互關聯、交叉滲透,共同構成了一幅睡眠與經濟發展、社會治理、社會關系等方面緊密交織的復雜圖景。下文試圖總結現有睡眠社會學研究成果的主要特征,并展望未來研究方向。
首先,現有研究視野廣闊、議題多元,基本涵蓋了社會學的核心關切。然而,從整體來看,睡眠社會學仍處于起步階段,諸多關鍵問題尚未得到充分回應,這為未來的研究留下了廣闊的探索空間。未來的研究可在以下方向進一步展開:社會變遷與社會結構如何塑造睡眠模式,組織與制度情境中的睡眠治理,生命歷程不同階段的睡眠議題,風險社會背景下睡眠如何承載個體焦慮與社會壓力,環境因素對睡眠的影響及其分布不平等,全球化與跨文化語境下的睡眠差異,數字化與智能化技術對睡眠的重塑等。
其中,生命歷程不同階段的睡眠議題尤其值得深入探討。個體在整個生命歷程中不斷經歷社會角色的轉變,其睡眠模式也隨之發生變化。在童年早期,個體睡眠模式受到父母照料方式與家庭結構的影響;在青少年階段,個體晚睡晚起的生理傾向與學校早課制度之間產生張力;在成年與中年階段,工作與家庭責任的疊加導致個體睡眠時間壓縮;而女性在妊娠期和更年期因生理變化與性別角色而面臨更高的睡眠障礙風險;在老年階段,個體睡眠時間與質量普遍下降,代際支持與社會保障等社會因素進一步影響睡眠狀況。
其次,現有研究在理論建構方面仍處于發展階段,系統性的理論闡釋尚顯薄弱。部分研究盡管已借鑒角色理論、規訓理論、醫學化理論等社會學理論對睡眠現象進行分析(Schwartz,1970;Williams,2005;Moloney,2017),但多為對既有理論的延伸性應用,針對睡眠本身的概念化與理論建構仍顯不足。未來的研究應在充分吸收經典社會學理論的基礎上,進一步提煉睡眠社會學的核心概念并完善分析范式,逐步構建起既能回應睡眠的社會屬性,又能對話廣泛社會學議題的中層理論框架。
最后,現有研究主要依賴傳統社會學方法,在方法創新方面仍有較大空間。傳統的定量與定性研究方法雖有助于提供基礎的分析框架,但面臨覆蓋范圍有限、數據細節不足、難以長期動態追蹤等挑戰。隨著數智技術的發展,新興研究工具為睡眠社會學的方法更新提供了重要契機。例如,可穿戴設備與智能手機等智能終端為低負擔、大規模的睡眠測量提供了新的技術條件,而人工智能技術則為睡眠模式識別、行為分析及復雜數據處理提供了方法支持。未來,睡眠社會學應積極整合新興技術與分析工具,推動研究方法的創新發展。此外,鑒于睡眠兼具生理屬性與社會屬性,跨學科交叉應成為睡眠社會學的方法論自覺。睡眠社會學研究應多與睡眠醫學、公共衛生、心理學等領域進行對話,構建綜合性研究范式,以更全面地揭示睡眠現象背后的生物、心理與社會機制。跨學科交叉不僅有助于實現不同領域的理論互補與方法互通,還能推動形成更有效的干預策略與政策實踐。例如,對教育部為保障中小學生睡眠而出臺的相關政策效果評估,或對將醫院睡眠門診納入醫保體系的制度討論,均需社會學視角與醫學、公共衛生證據的協同支撐。
睡眠社會學的本土化尚處于起步階段。當前中國學界關于睡眠的研究主要集中在睡眠醫學與公共衛生領域,而社會學視角的探討相對有限。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出版的《中國睡眠研究報告》系列為學界把握中國居民的睡眠狀況與問題提供了實證基礎。近年來,社會學研究圍繞若干議題展開積極探索,涵蓋了睡眠與社會互動及關系(李曉諭、李振宇,2024)、睡眠與勞動生產(陳緯等,2023)、睡眠與社會不平等(吳迪、顧金土,2022;李曉諭等,2024),以及睡眠與數智社會(陳榮,2024)等方面,初步展現了睡眠社會學在中國語境下的發展潛力。未來的研究需立足中國獨特的社會文化肌理與制度現實,致力于研究源自本土問題意識的創新議題,推動構建具有中國特色的睡眠社會學。中國睡眠社會學的潛在研究創新與學術貢獻至少可以包括以下三方面的內容。
一是中國的社會制度與社會心態對睡眠實踐的形塑機制。“內卷”與“躺平”作為兩種具有代表性的本土敘事,折射出制度環境與個體身心之間的復雜張力。在教育競爭與“996”工作制等制度情境中,“內卷”現象強化了公共領域的競爭邏輯,對個體的時間安排與生理節律形成持續壓力。睡眠時間的壓縮是社會加速發展過程中個體付出的身心成本。當常規奮斗路徑未必帶來預期結果時,一些人選擇“躺平”,降低競爭參與程度,回歸對睡眠等基本生活需求的關注。“躺平”映照出一種以睡眠為載體的個體應對方式,即個體在結構約束中重新掌握自身時間與生命節奏的調適策略。
二是中國傳統睡眠文化與現代性進程的碰撞與重構。中國具有悠久的午睡傳統,但在現代社會效率邏輯與時間擠壓的影響下,該傳統正在式微。同時,中國擁有深厚的睡眠養生文化。睡眠在中醫養生中被視為調節陰陽平衡、實現身心和諧的重要方式。例如,清代學者李漁的《閑情偶寄》中有“養生之訣,當以善睡居先。睡能還精,睡能養氣,睡能健脾益胃,睡能堅骨壯筋”之說(李漁,2008:410)。探究傳統養生文化與現代睡眠醫學的互動整合,有助于揭示傳統文化資源在現代健康治理中的創造性轉化,為應對睡眠危機提供蘊含中國智慧的方案。
三是中國數智技術創新發展對睡眠實踐的影響。中國數智技術的迅猛發展,為睡眠社會學提供了極具本土特色的研究場域與創新契機。以可穿戴設備、智能家居以及睡眠應用程序為代表的數智技術,正在重塑中國居民的睡眠實踐。相關應用的核心在于將原本私密、主觀的睡眠體驗數據化與可視化,這一過程催生了以量化自我為特征的新型睡眠范式(Lupton,2016)。一方面,技術賦能個體進行精準睡眠監測與管理,有助于增強睡眠健康意識。另一方面,對睡眠數據的過度關注和依賴也可能引發數字睡眠焦慮,增加個體時間壓力與自我優化負擔。
對睡眠的社會學追問,最終指向的是對何謂“良善社會”的深層關懷。睡眠不僅關乎個體健康,而且與公共安全和利益緊密相連。在此重要議題的研究上,社會學者責無旁貸。睡眠社會學為回應這一議題提供了重要的理論視角與分析工具。通過對睡眠這一日常且高度社會化實踐的考察,社會學家能夠揭示其中蘊含的權力機制、不平等再生產以及技術現代性對生命節律的塑造,從而為建設睡眠友好型社會提供學理支撐。睡眠社會學蘊含著巨大的研究潛力,該領域未來的發展有賴于更多學界同仁的積極參與和協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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