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議會和歐盟理事會已就一項新規達成政治協議。根據這項規定,庇護申請人如果申請被拒,必須配合當局,以加快遣返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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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變化也為在歐盟境外設立遣返中心打開了制度空間,改變了歐盟在驅逐問題上的應對方式,并為意大利與阿爾巴尼亞達成的相關模式提供了法律依據。
根據協議,對于不配合遣返、或當局認定存在潛逃風險的被遣返人員,拘留期限最長可達24個月。如果在此之后仍“有合理的遣返前景”,拘留還可再延長6個月。
這項協議是在解決法規適用時間分歧后達成的。歐洲議會原本希望將實施時間提前到明年1月,歐盟27個成員國則要求自法規生效起保留12個月緩沖期。
經過近3小時談判,雙方最終同意,法規大部分條款將在正式生效后12個月內實施。其中,一些措施將自法規刊登于《歐盟官方公報》之日起立即適用,包括允許將遣返中心設在境外,以及強化歐盟邊境與海岸警衛局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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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項法規仍需在未來數月獲得歐洲議會和成員國正式批準,之后才能生效。新規將取代近20年前通過的一項指令。
拘留理由及期限須寫入各成員國國內法,具體個案將由司法機關裁定。成員國仍可提供替代措施,例如定期報到、申報固定住址,或繳納經濟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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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規還引入“歐洲遣返令”,即一份載明遣返決定核心要素的統一表格,目的是便利成員國之間相互承認遣返決定。
不過,歐盟理事會在聲明中提醒,這種相互承認目前仍將保持自愿性質。法規生效3年后,歐盟委員會可再提出立法建議,推動其轉為強制執行。
參與談判的消息人士向歐洲新聞社證實,提案中的第37條也已被刪除。該條原本涉及與“未獲承認實體”的行政合作,實際上將為歐盟與塔利班政權合作識別并接收進入歐盟的阿富汗人鋪平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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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中最敏感的部分,是確立在第三國設立遣返中心的法律框架。此舉旨在將未獲庇護資格者留在歐盟境外,在其被最終遣返回原籍國或過境國期間進行安置。新的法律安排支持由一個或多個成員國,甚至由歐盟本身與第三國談判達成相關協議。
這一模式參考了意大利總理焦爾吉婭·梅洛尼政府與阿爾巴尼亞達成的方案,即將無權獲得庇護的移民轉移至阿爾巴尼亞,在那里等待離境程序完成。法規明確將無人陪伴未成年人排除在這類轉移對象之外。這些中心既可以作為最終安置地點,也可以作為中轉場所,以便將相關人員遣返至另一個第三國。此前,這類做法與歐盟法律并不相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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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洲議會公民自由、司法與內政委員會主席哈維爾·薩爾薩萊霍斯在一份聲明中表示,“從今天起,歐盟擁有了一項更嚴肅、更有序、也更可信的移民政策。”這位歐洲人民黨議員還說,他支持一種“與勞動力市場掛鉤”的移民管理方式。
歐洲議會議長羅伯塔·梅措拉也在聲明中表示,“有效的移民和庇護政策,必須伴隨一項可信的遣返政策。”她稱,這項協議將使“無權留在歐盟的移民遣返程序在整個歐洲更快、更一致”。
批評則來自人道組織和議會左翼部分人士。國際救援委員會歐盟政策主任瑪爾塔·韋蘭德警告說,結果將是“一部充滿危險漏洞的立法”。她批評各國政府在缺乏足夠保障的情況下擴大了遣返權力,無法有效防止非法拘留、權力濫用和侵犯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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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黨歐洲議會議員梅麗莎·卡馬拉則將這項協議稱為“恥辱”。她認為,協議之所以獲得通過,是因為歐洲人民黨與右翼強硬派形成了多數。卡馬拉在接受歐洲新聞社采訪時表示,將歐盟境外遣返中心合法化、允許拘留未成年人,以及帶有美國移民與海關執法局做法影子的入戶檢查,共同構成了“服務于排外意識形態的法律工具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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