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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車撞人了?趕緊跑!”
這是個別肇事者的僥幸心理
發生事故后只想著逃避責任
這是錯上加錯
逃逸不僅會導致法律責任的加重
還會對受害者造成更大的傷害
玉林市公安局交管部門用最新案例證明
逃逸不是“出路”
而是“絕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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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15日,玉林市公安局交管支隊玉州一大隊接到122指揮中心指令:玉林市玉州區名山街道某小學門前路段發生交通事故,有行人受傷,肇事者已逃逸,請火速出警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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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案民警接令后第一時間趕赴現場勘查。因事發地點位于玉林市區郊外村莊路段,天下著雨,深夜時分又無目擊證人,偵查難度拉滿!辦案民警初步排查一時未能掌握肇事逃逸車輛信息及駕駛人身份信息,大隊立即啟動聯合偵查機制,辦案人員聯合玉林市公安局玉州分局偵查中心開展快速縝密排查,經過徹夜工作,于次日成功鎖定肇事車輛及駕駛人,不到20個小時將肇事司機抓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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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查,當晚陳某某駕駛小客車行經事發路段與行人發生碰撞后離開現場,行人被緊急送往醫院經搶救無效死亡。
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肇事逃逸該如何界定?
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為逃避法律追究,駕駛車輛或者遺棄車輛逃離道路交通事故現場的行為。
交通事故逃逸怎么認定?
一、明知發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當事人駕車或棄車逃離事故現場的;
二、認為自己沒有事故責任,駕車駛離事故現場的;
三、有酒后和無證駕車等嫌疑,報案后不履行現場聽候處理義務,棄車離開事故現場后又返回的;
四、將傷者送到醫院后,未報案且無故離開醫院的;
五、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聯系方式后離開醫院的;
六、接受調查期間逃匿的;
七、不承認曾發生交通事故,但有證據證明應知道發生交通事故的;
八、經協商未能達成一致或未經協商給付賠償費用明顯不足,未留下本人真實信息,有證據證明其強行離開現場的。
01逃逸行為的法律后果
行政處罰: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可以并處十五日以下拘留。
刑事責任: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并且逃逸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02逃逸行為的嚴重性
逃逸行為不僅會導致法律責任的加重,還會對受害者造成更大的傷害,影響事故的調查和處理,甚至可能導致受害者因得不到及時救助而死亡。因此,發生交通事故后,駕駛人應依法履行義務,不得棄車逃逸。
交警提示
法網恢恢疏而不漏
各位駕駛人
在發生交通事故后
要立即停車搶救傷員
保護現場并立即報警
勿因一時僥幸,換來終身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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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廖旭峰 鐘春
值班編輯:賓鵬偉
內容來源:玉林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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