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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記者 劉巖
自家的車好好地停在門口,卻被掉落的光纜砸中,換作是誰心里都不好受。近日,張某就遇到了這樣的糟心事,但他選擇的維權方式,卻讓自己從“受害者”變成了“被告”。
2025年,某傳媒公司的光纜被不明車輛刮斷,正好掉落在張某家門口停放的轎車上。事故發生后,某傳媒公司第一時間派員到現場協商處理,并向交警部門報案。交警也出具了事故證明,明確光纜脫落是交通事故所致,并非某傳媒公司的責任。
按理說,事情到這里,張某完全可以通過協商、訴訟等合法途徑主張車輛損失賠償。但他卻選擇了另一條路——用車輛安全帶綁縛掉落的光纜、直接躺在光纜線上、用石板壓覆光纜、將光纜線移到車體下方,千方百計阻礙施工人員搶修。不僅如此,他還在網絡平臺發布內容,在車輛上張貼“某傳媒公司光纜線砸車無人管”等標語,以“網絡輿論”要挾索賠12萬元。
這一系列操作,直接導致周邊居民的電視信號中斷,公共通信設施搶修受阻,某傳媒公司無奈之下將張某告上了法庭。
榆樹市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三庭法官受理案件后,沒有就案辦案、一判了之。他深知,這起糾紛的根源,還是群眾對維權方式的認知偏差。庭審前,承辦法官多次與張某談心,從情、理、法三個角度耐心釋法:“你的車被砸了,心疼是肯定的,我們也理解。但維權得合法,躺在光纜上、網上發帖施壓,不僅解決不了問題,反而可能觸犯法律,得不償失啊。”
面對情緒激動的張某,承辦法官沒有生硬地講法條,而是掰開揉碎了講道理:“法律保護每一個人的合法權益,但從來沒有‘鬧得越大、賠得越多’的道理。你車輛的損失,完全可以通過正常訴訟主張,法院一定會給你一個公正的結果。但阻礙公共設施搶修、發布不實言論,這就越過了權力的邊界。”
一番推心置腹的溝通,讓張某漸漸冷靜下來。庭審后,他主動移走了阻礙施工的車輛,不再阻攔搶修。
最終,榆樹法院判決張某在其發布內容的網絡平臺向某傳媒公司賠禮道歉,并為其恢復名譽。同時,明確告知維權必須守邊界,任何試圖以“鬧”促解、以“輿”施壓的方式,都不是解決問題的正道。
初審:劉巖
復審:韓蕊
終審:姚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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