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全面深化招生制度改革,促進我市普通高中健康協調科學發展,創建“陽光、有序、和諧”的招生環境,根據《河南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26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基〔2026〕63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 2026年新鄉市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意見。
一、招生對象
普通高中招收所在地在籍就讀的應屆初中畢業生和具有當地常住戶口,在外就讀返回戶籍所在地報考的初中畢業生。
二、招生計劃
全市初中畢業生110496人。普通高中招生計劃72739人,中等職業類招生計劃21000人。各縣(市)普通高中招生計劃、市區公辦普通高中計劃、市區民辦普通高中計劃、市區省市級示范性普通高中和特色高中“分配生”計劃詳見各附件。
三、中考報名
2026年普通高中招生考試統一實行網上報名,報名和志愿填報工作由市、縣(市)教育局基礎教育管理部門組織實施,考生通過河南省普通高中招生信息服務平臺(http://gzzs.jyt.henan.gov.cn,以下簡稱“高中招生平臺”)進行信息填報。往屆初中畢業生和具有同等學力的社會青年以及回戶口所在地報考的初中畢業生,可以隨當地初中學校報名,也可以由本人攜帶有關證件(戶口本、初中畢業證、綜合素質評價報告)到當地教育局設立的報名點報名。
四、考試方案
普通高中招生考試和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合并進行,由河南省教育廳統一命題、統一試卷、統一考試時間,新鄉市教育局統一組織考試,各考區組織評卷和錄取。2026年我市中招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英語、道德與法治、歷史、物理、化學、生物學、地理,其中語文、數學、英語、道德與法治、歷史、物理、化學,為全省統一命題考試。生物、地理學科測試為八年級考生科目,由我市自行組織,考試成績以A、B、C、D四個等級呈現。生物、地理考試成績在中招錄取時使用,無生物、地理成績的考生普通高中不予錄取。省級示范性高中(含鐵路高級中學、平原外國語學校)在生物、地理成績C等(含C)以上報考學生中錄取。
初中畢業生體育考試和物理、化學、生物實驗操作考試納入中招統一管理。體育100分,物理、化學、生物實驗操作考試 30分計入中招錄取總成績,2026年中招成績滿分為730分。
信息科技、藝術、勞動、綜合實踐活動等國家課程,以及地方課程和校本課程,均應進行學業考查,由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統一組織,以初中學校為主實施,體現在學生的綜合素質評定之中。
2026年中招考試時間為6月22日~23日,具體科目考試時間和分值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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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志愿設置
選報普通高中志愿類別的考生,需按照報名所在地教育局設置的普通高中志愿填報。市區普通高中志愿設置方案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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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志愿設置中省提前批“航空實驗班”“宏志班”“省實驗中學創新實驗班”“校園足球實驗班”“河南省體育中學”面向全省招生;市提前批“體育藝術特長生”及第一至三批志愿面向市區招生。
六、志愿填報
考生在網上填報志愿。我市網上填報志愿的時間為:6月11日9:00~6月16日17:00,過期系統將自動關閉。
(一)省提前批志愿。省提前批設置三個批次。第一批次:空軍航空實驗班、海軍航空實驗班。第二批次:宏志班、省實驗中學創新實驗班、校園足球實驗班、河南省體育中學。第三批次:自主招生批次。考生可自主填報三個批次志愿,每個批次限報一個志愿。填報“航空實驗班”志愿的考生,必須是經過軍隊在新鄉定選合格的學生;填報“宏志班”志愿的考生,必須是通過資格審定的學生。
(二)市提前批志愿。市提前批設置體育類、藝術類志愿,考生只能選報其中一個類別的1所學校。
填報提前批體育、藝術類志愿的考生,須參加市教育局組織的專業測試,成績合格者方可報考。非測試項目根據特長生成績要求核驗證書。
(三)市區普通高中1~3批次志愿。市區普通高中在提前批志愿之后,設置3批志愿,每批次志愿限報1所學校。第一、二批志愿為公辦高中,第三批志愿河師大附中“國際班”、民辦高中為高收費學校,如被第三批學校錄取,須按規定繳費報到,不得放棄,考生和家長需考慮經濟承受能力,謹慎填報。
(四)志愿征集。全部批次錄取結束后,達到普通高中最低錄取控制線未被任何普通高中學校錄取的考生,可以在規定時間內填報征集志愿,根據補錄學校空余計劃,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
進城務工隨遷子女在新鄉市接受初中教育并具有正式學籍的,與本地戶籍學生享受同等待遇,可以在我市就讀普通高中,根據本人意愿報考各批次志愿。
七、錄取辦法
普通高中錄取全部在“高中招生平臺”上進行,堅持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定結果是普通高中錄取的主要依據。全市普通高中招生在各批次錄取時,嚴格執行計劃限額,如遇成績并列超出招生計劃,先按并列考生的語文、數學、外語3科成績之和擇優錄取,如仍存在并列超計劃情況,則依次按語文、數學、外語單科成績擇優錄取。
省提前批第一批次錄取時間為7月12日;第二批次為7月13日;第三批次為 7月 14 日(職業教育本科貫通培養錄取時間安排在 7月15日~16日,考生通過河南省職業教育貫通培養招生服務平臺http://zjgt.haeea.cn進行志愿填報)。省提前批次錄取結束后,我市開始中招錄取工作。7月17日~18日,市縣級提前批次集中錄取;7月20~27日,市縣級普通批次錄取;各縣(市)規范錄取程序,按照先錄統招生,再錄分配生的順序進行;8月3日~6日,全市統一集中補錄;8月20日前全市普通高中錄取工作結束。錄取期間,每一批次錄取結束48小時后,考生可登錄平臺查詢錄取結果。被學校正常錄取后未按規定時間報到的考生,視為主動放棄普通高中學業資格。
(一)省提前批志愿的錄取。省提前批次錄取辦法執行河南省教育廳的有關文件規定。面向全省招生錄取按照錄取批次依次進行,被上一批次錄取的考生不再參加以后批次錄取及面向本市的招生錄取。
(二)普通生的錄取。錄取時按照志愿順序分批進行,采取先錄計劃內統招生,再錄分配生的辦法。考生如未被前一批次志愿學校錄取,再依次參加下一批志愿學校以及征集志愿學校錄取。綜合素質評定為D等及無生物、地理成績的考生普通高中不予錄取。
(三)分配生的錄取。為推動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繼續實行分配生政策,并進一步擴大優質高中計劃分配范圍。全市優質高中“分配生”的比例要達到50%以上。新鄉市區“分配生”比例為:省級示范性普通高中(含新鄉市鐵路高級中學、平原外國語學校)新鄉市第一中學、河南師范大學附屬中學、新鄉市第二中學招生計劃的60%,市級示范性普通高中(新鄉市田家炳高級中學、新鄉市第十一中學、新鄉市第十二中學)和特色高中(新鄉市七中、新鄉市鐵路第二中學)招生計劃的50%,均衡分配到各初中學校。“分配生”的錄取分數線以初中學校為單位分別劃分,依據考生畢業學校的分配生指標和考生考試成績及報考志愿,分別在各初中學校由高分到低分錄取。省級示范性普通高中“分配生”的最低錄取分數線控制在考生所報考省級示范性高中統招錄取分數線以下60分以內,市級示范性普通高中和特色高中“分配生”的最低錄取分數線控制在考生所報學校錄取分數線以下30分以內,并且均不得低于市區普通高中最低錄取線。初中學校未能完成的分配生指標,在所有具有分配生資格的考生中,按報考志愿和剩余計劃再次錄取。往屆初中畢業生、未在注冊學籍學校就讀的學生、回原籍報考的外地初中畢業生,以及中途轉入學生一律不享受本市分配生招生政策(部隊換防等政策明確規定應安置子女入學情況除外)。各初中學校要將本校具有分配生資格的學生名單在校內進行公示,接受監督。
(四)特長生的錄取。通過專業測試達到合格等級的體育、藝術特長生,可以通過服務平臺填報提前批志愿,按照報考志愿、文化課成績和招生計劃錄取。
(五)宏志班的錄取。宏志班的招生對象為建檔立卡等家庭經濟困難、品學兼優的應屆初中畢業生(含非建檔立卡的家庭經濟困難殘疾學生、農村低保家庭學生、農村特困救助供養學生),具體認定辦法參照《河南省教育廳 河南省民政廳 河南省扶貧辦 河南省殘疾人聯合會轉發 <普通高中建檔立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免除學雜費政策對象的認定及學雜費減免工作暫行辦法> 的通知》(教財〔2016〕964號)執行。各初中學校要依據國家和省有關文件規定,對宏志班考生資格進行初審,并將考生相關證明上傳省高中階段招生信息服務平臺,經教育局復審通過后,方具備報考資格。錄取時按照招生計劃和學生報考志愿,依據考生中招成績及綜合素質評定結果,擇優錄取。
八、中招政策性加分對象和標準
(一)根據《河南省公安英烈和因公犧牲傷殘公安民警子女教育優待工作實施細則》(豫公通〔2018〕66號),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子女,按照錄取分值10%的標準,降低分數優先錄取;因公犧牲、一級至四級因公傷殘公安民警子女,按照錄取分值5%的標準,降低分數優先錄取。
(二)根據《河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歸僑僑眷權益保護法〉辦法》和《河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臺灣同胞投資保護法〉辦法》,歸僑、僑眷考生照顧10分錄取,臺灣同胞投資者及隨行眷屬、所聘臺灣管理人員憑《臺灣同胞投資證書》,其子女報考普通高中的,照顧10分。
(三)根據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貫徹中發〔2006〕22號文件精神,全面加強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統籌解決人口問題的意見》(豫發〔2007〕7號)精神,對農村獨生子女家庭和計劃生育雙女家庭,其子女報考本縣(市、區)高中時照顧10分。
(四)根據《河南省少數民族權益保障條例》,少數民族考生報考少數民族學校的照顧10分;報考其它學校的,照顧5分。
(五)軍人子女考生加分按照河南省教育廳、河南省軍區政治部印發的《河南省 <軍人子女教育優待辦法> 實施細則》(政聯 〔2012〕1 號)和《關于進一步明確軍人子女中招優待政策的通知》(豫政聯〔2019〕2 號)要求執行。駐 豫武警部隊和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子女的教育優待參照執行。一級至四級殘疾退役軍人子女教育優待按照民政部、教育部、總政治部關于印發《優撫對象及其子女教育優待暫行辦法》的通知(民發〔2004〕第192號)要求執行。
(六)獲得見義勇為榮譽稱號人員及其子女加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民政廳等部門關于加強見義勇為人員權益保護工作意見的通知》(豫政辦〔2013〕90號)執行。見義勇為死亡人員子女,按照錄取分值10%的標準,降低分數優先錄取;獲得國家級、省級見義勇為榮譽稱號人員及其子女報考普通高中時,照顧15分錄取;獲得省轄市級見義勇為榮譽稱號人員及其子女,照顧10分錄取;獲得縣級見義勇為榮譽稱號人員及其子女,照顧5分錄取。
(七)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于解決駐外使領館工作人員子女回國后入學問題的通知》(教基廳〔2005〕16號),持有駐外使領館出具的《駐外使領館工作人員隨任子女回國證明》的初中階段回國的初中生,在初中畢業后參加我省統一組織的高級中等學校招生考試的,在條件相同的情況下,優先錄取。
按照“誰主管、誰認定、誰負責”的原則,公安、外僑、人事、衛生等有關部門須向教育行政部門或考生出具有效的加分證明材料。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項加分條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項分值加分,不得重復加分。除上述省定加分項目外,不得自行增加加分內容。各縣(市)要制定具體、嚴密的操作辦法,嚴格審查照顧對象的資格,堅決抵制各種弄虛作假現象。凡照顧對象名單,均要在學生畢業的初中學校張榜公布,接受社會的監督。
符合加分條件的考生,需向所在學校提交證明材料,經學校審核通過后,在網上打印出《2026年河南省普通高中招生考試照顧加分登記表》,并在規定的時間內持有關加分證明材料到當地教育局指定的審驗點進行審驗。
九、相關政策
(一)堅持屬地招生原則。公辦、民辦普通高中原則上實行屬地招生。各縣(市、區)教育局、各普通高中,要嚴格按照規定的招生范圍、招生計劃、招生時間、招生方式進行統一招生,嚴禁違規爭搶生源、“掐尖”招生、跨區域招生、超計劃招生和提前招生。除省教育廳批準的可面向全省范圍招生的提前批類型班外,普通高中一律不得跨區域招生。任何高中學校不得在全省統一組織的初中學業水平之外組織任何與升學掛鉤的選拔性考試(經批準的體育、藝術特長生招生除外)。市教育局將加強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監督和管理,對違規招生的學校,將追究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的責任。
(二)加強民辦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管理。民辦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納入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統一管理。民辦普通高中要認真執行國家和省有關文件要求,嚴格按照當地招生政策進行招生宣傳,自覺規范招生行為,不得超計劃招生,不得自行錄取無檔案考生,不得錄取學校所在地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以下的學生,不得在招生宣傳中以高額物質獎勵等不正當手段招攬生源。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按照“誰審批、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切實加強對民辦學校招生工作的監督與管理。對在招生工作中違規違紀、弄虛作假的民辦學校,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三)完善“分配生”指標分配制度。擴大指標到校在公辦普通高中的實施范圍,優質普通高中招生計劃均衡分配到各初中學校(含民辦初中學校)的比例不低于 50%,加大分配指標向薄弱初中和農村初中學校傾斜的力度,禁止跨區域分配指標。積極探索轄區內普通高中開展均分生源試點工作,按生源成績平行分配到各校,逐步形成普通高中公平競爭機制,充分調動各普通高中的辦學積極性。
(四)推進綜合高中建設。各縣(市)要適應人口結構變化,增加普通高中學位供給,探索職普融通有效途徑。通過新建、改建和合并轉設等方式建設一批綜合高中,現有的綜合高中和中職附設高中班可適當擴大招生規模。學校要構建注重文化基礎、強化職業技能、支持多樣選擇的課程體系,優化師資隊伍結構、完善考試評價體系和校內柔性分流的有效機制。
(五)規范宏志班招生。宏志班招生對象為原建檔立卡等家庭經濟困難(含非建檔立卡的家庭經濟困難殘疾學生,農村低保家庭學生,農村特困救助供養學生)、品學兼優的應屆初中畢業生。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依據國家和省有關文件規定,對宏志班考生資格進行嚴格審核,并將相關證明上傳高中招生平臺。各承辦學校按照招生計劃和學生報考志愿,依據考生中招成績及綜合素質評價結果,擇優錄取。按照《河南省省級學生資助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河南省學生資助項目管理辦法》要求,對符合條件的宏志班學生免學費、免住宿費、發放國家助學金,并從學校事業收入中按規定提取一定比例的經費用于宏志班學生學習、生活補助。學校可積極利用社會捐贈收入,進一步提高補助標準。
(六)落實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升學考試政策。各地要認真貫徹落實國家和我省關于做好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當地參加升學考試工作的有關要求及我省居住證實施辦法精神,加強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健全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以居住證為主要依據的中招升學考試政策,確保符合條件的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后能夠在流入地參加中招。
(七)切實保障聽力殘疾學生公平參加考試權利。聽力殘疾(500Hz、1000Hz、2000Hz、4000Hz的純音聽力檢測結果為每側耳的平均聽力損失都等于或大于40分貝[HL])學生,可憑地市級以上醫院(含地市級)出具的聽力檢測證明(報告),向所在初中學校申請免英語聽力測試,經初中學校公示5天無異議,報當地教育局審核批準后,可免試英語聽力。免試聽力學生英語聽力成績按照其英語非聽力部分得分比例計算,計算公式為:免試聽力學生英語聽力成績=英語聽力部分總分×(非聽力部分得分÷非聽力部分總分)。
(八)建立健全招生管理誠信和公示督導制度。建立健全普通高中招生考試、綜合素質評定和普通高中招生錄取誠信機制,各參與考試招生錄取的相關人員都要簽訂誠信協議,建立誠信檔案。凡違背誠信承諾、發生違規違紀行為的,要立即停止其職權,今后不得聘請其參與相關工作;造成嚴重后果的,要依法依紀追究責任。
各縣(市)普通高中招生計劃、招生錄取方案、考試收費標準、加分學生名單以及內容、方法、程序等,報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備案后向社會公示,強化管理和監督。
十、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落實責任制。各縣(市)教育局要加強對中招工作的領導和管理,根據當年初中畢業生人數和普通高中辦學條件,統籌普通高中和中等職業教育協調發展,適度擴大高中階段教育招生規模,提高高中階段教育普及程度。要制定科學規范的中招工作方案,經當地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并報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二)規范招生管理,維護招生秩序
1.嚴肅招生紀律。各縣(市)教育局、各普通高中,要嚴格按照規定的招生范圍、招生計劃、招生時間、招生方式進行統一招生。嚴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組織招生、超計劃招生、違規跨區域招生;嚴禁學校間混合招生、招生后違規辦理轉學;嚴禁民辦學校以公辦學校名義招攬生源;嚴禁高中學校與考生提前簽約,違規圈占生源;嚴禁與社會培訓機構聯合組織以選拔生源為目的的各類考試,或采用社會培訓機構組織的考試結果作為招生依據;嚴禁以拔尖創新人才培養名義掐尖招生;嚴禁通過集團化辦學變相搶挖、簽約、圈占生源;嚴禁以高額物質獎勵、免收學費、虛假宣傳等方式爭搶生源;嚴禁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以下的學生;嚴禁招收已被其他學校錄取的學生;嚴禁招收借讀生、人籍分離、空掛學籍;嚴禁收取擇校費、與招生入學掛鉤的贊助費以及跨學期收取學費;嚴禁公布、宣傳、炒作中考“狀元”和升學率;嚴禁給初中學校下達升學指標;嚴禁根據中招考試成績對各縣(市、區)、學校及學生進行排名。
2.保障學生受教育權利。各學校要嚴格按照義務教育課程方案要求,開齊、開足義務教育課程,嚴禁提前結業備考。要持續擴大優質教育資源總量,努力為學生提供更加優質、更加適宜的教育,保障學生選擇高中階段教育的權利,尊重學生選擇接受高中階段學校方式,嚴禁強制或變相強制學生放棄中考。嚴禁限制學生或取消學生中考報名資格,嚴禁強迫學生違背本人意愿填寫志愿。
3.嚴格執行收費政策。普通高中學校要嚴格按照國家、省、市有關部門規定的收費項目、標準和辦法進行收費,任何單位和學校不準違規收費。嚴禁以借讀生、代培生、旁聽生等名義招生并收費;嚴禁向學生收取贊助費、建校費、學籍管理費、捐資助學費等。民辦高中嚴格執行發改部門批準的收費標準,不得擅自提高收費標準,按照審批的每生/年或每生/期收費,不得跨年度收費。
4.規范學籍備案。考生應填寫《2026年中招考試承諾書》,紙質版由考生本人和監護人簽字后留存在畢業學校。未參加中招考試和未在網上填報志愿的學生,一律不能被普通高中錄取。未經網上統一錄取的學生一律不予注冊普通高中學籍。被學校正常錄取后未按規定時間報到的考生,視為主動放棄普通高中學業資格,省內一律不予注冊普通高中學籍。任何學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學校錄取的學生。嚴禁出現人籍分離、空掛學籍、學籍造假等現象,各學校不得為違規跨區域招收的學生辦理普通高中學籍。
5.重視宣傳指導,提高服務水平。各縣(市)要高度重視做好招生政策宣傳工作,要在官方網站主動向社會公開招生方案、招生計劃、招生范圍、招生程序、報名條件、錄取結果、咨詢方式,確保考生及時了解招生政策和相關信息。要加強對考生填報志愿的指導,認真做好考生和家長的咨詢接待工作,切實提高服務質量和水平。
附件:1.2026年新鄉市各縣(市)普通高中招生計劃
2.2026年新鄉市區公辦普通高中招生計劃
3.2026年新鄉市區民辦普通高中招生計劃
4.2026年市區省級示范性高中“分配生”計劃
5.2026年市區市級示范性高中、特色高中“分配生計劃
6.2026年中招考試承諾書
附件1:
2026年新鄉市各縣(市)普通高中招生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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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2026年新鄉市區公辦普通高中招生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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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2026年新鄉市區民辦普通高中招生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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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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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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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
2026年中招考試承諾書
誠信是中華民族的優良傳統,是一個社會和睦相處、共同進步的道德基石,誠信考試是每一名考生都應該具備的基本公民素質。我是參加河南省2026年中招考試的一名考生,現鄭重承諾:
1.我報名時網上填寫的基本情況信息真實、準確,本人己簽字確認。
2.本人已認真學習并了解省市中招政策以及相關考試管理規定,將牢固樹立“誠信考試光榮,作弊違紀可恥”的思想,自覺遵守考試紀律,保證不違紀、不作弊。
3.進入考場時攜帶準考證,主動接受監考人員使用金屬探測儀進行檢測。服從監考員等考試工作人員的管理,不擾亂考試工作秩序。
4.不攜帶手機、無線接收和傳送設備、電子儲存記憶錄放設備、手表、修正液、涂改液、文具盒等物品進入考場。
5.考試時獨立思考、沉著應試,做到不喧嘩,不交頭接耳、不打手勢暗號,不夾帶抄襲或有意讓他人抄襲,不傳抄答案或交換試卷、答題卡,不傳遞文具等物品,不將試卷、答題卡或草稿紙帶出考場,終考鈴響后不在考場和考點警戒線內逗留。
6.我已了解志愿學校基本情況、錄取辦法和收費標準,所填報志愿是本人真實意愿,一經錄取,將按規定時間到校報到。否則,視為主動放棄普通高中學業資格。
如違反以上承諾,我愿意承擔一切責任,接受相應處理。
承諾人: 準考證號:
監護人
年 月 日
來源:新鄉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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