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AI浪潮席卷而來,“AI替代人工”從行業話題變成了現實中的勞動糾紛。4月28日,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發布人工智能企業與從業人員權益保護典型案例,明確企業不能以AI技術升級為由隨意解除勞動合同,35歲被解雇的AI大模型質檢員小周最終獲賠26萬余元,該案也為AI時代的勞資關系劃定了清晰的法律邊界。
當事人小周是杭州一家AI科技公司的質檢主管,日常工作是對AI大模型生成的交互答案進行正確性把關,原本月薪2.5萬元。2025年初,公司突然提出調崗安排:將他從主管崗位調整為普通運營崗,月薪直接下調至1.5萬元,理由是AI技術升級后,原本需要人工完成的質檢工作已經可以由AI自主完成,小周的崗位已經被AI替代。
小周拒絕了這一不合理的調崗降薪安排,隨后公司直接向他發出了解除勞動合同的通知。交涉未果后,小周提起勞動仲裁,要求公司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金,仲裁支持了小周的訴求,公司不服裁決提起訴訟。一審法院余杭區人民法院審理后認定,公司的解除理由不成立,屬于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維持原判,最終判決公司按照2N標準向小周支付賠償金共計26萬余元。
杭州中院在判決中明確,企業引入AI技術降本增效屬于自主經營決策,并不構成法律規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當前AI技術也未達到完全替代人工質檢崗位的程度;且公司提供的新崗位薪資降幅超過40%,不屬于合理協商方案,因此其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不符合法律規定。承辦法官指出,企業享受AI技術紅利的同時,必須承擔勞動者就業保護責任,不能將技術迭代的風險直接轉嫁給勞動者,更不能拿AI當借口隨意裁員降薪。
小周的遭遇并非AI時代的孤例,近年來全國多地已經出現多起類似的“AI替崗”勞動爭議。在北京,2025年北京市人社局公布的典型案例中,工作15年的地圖數據采集員劉某,因公司轉向AI自動化采集撤銷原有崗位被解除勞動合同,仲裁委最終認定公司構成違法解除,支持了劉某的賠償訴求。在廣州,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此前審理的同類案件中,平面設計師魏某因崗位工作被AI取代協商調崗不成被解雇,法院同樣認定公司的解除行為違法,判決支付違法解除賠償金。
業內專家指出,隨著AI技術在更多行業落地,此類勞動爭議的數量將會持續增長,當前司法實踐已經形成明確導向:技術進步不能成為侵犯勞動者權益的擋箭牌,如果企業確因技術升級需要調整崗位,應當優先通過員工技能培訓、合理內部轉崗等方式妥善安置,而不是通過大幅降薪或者直接解雇轉嫁風險。此案也提醒更多勞動者,遭遇不合理的AI替崗裁員時,可以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目前,已有專家建議,針對AI帶來的用工變革,應盡快完善就業保障協同機制,要求企業在大規模引入AI技術前開展用工影響評估,對受影響勞動者提供再就業支持,在推動技術創新的同時守住勞動者權益的底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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