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廣州發布關于印發廣州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辦法的通知。
通知共五章內容,包含征收、補償、征收實施等內容細則,相當給廣州城市更新進一步做了規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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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看幾個重點:
1、要求征收前資金到位,儲存賬戶受監督。
通知提到,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前,房屋征收補償資金應當足額到位、專戶存儲、專款專用,相當于加大安全保障。
2、租客的利益得到保障。直管房承租人,可獲得補償金額加獎勵之和的30%。
文件提到,符合直管房住宅租賃條件的承租人同意解除租賃關系的,房屋征收部門應當按照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金額加獎勵之和的30%給予承租人棄租補償,不再提供直管房住宅進行安置。
3、被征收的家庭唯一住宅,建面不足40平的,但在簽約期限內簽訂補償協議、配合搬遷,并提出申請的,按照40平方給予產權調換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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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被征收人或直管房承租人支付搬遷費每戶不低于5000元;
5、車位、車庫也能拿到市場價的補償。
符合規劃并已依法辦理不動產登記的車位、車庫等配套設施,房屋征收部門可按照市場評估價給予被征收人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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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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