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后臺收到一位網友提問:
明明都是帶編制的正式崗,為什么公務員入職直接定崗,不用簽任何合同,而事業編入職,第一件事就是簽聘用合同?
其實,簽不簽合同,根本與編制無關,只是兩套完全不同的體制規則而已。
01 事業編簽合同,是法定要求
很多人以為事業編簽合同是近些年收緊政策才有的變化,其實不然。
早在2014年,國務院652號令《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就明確規定,事業單位新聘用工作人員,必須訂立聘用合同,辦理聘用手續。
算下來,這項制度已經落地整整十二年了。
之所以很多老事業編沒印象,是因為過去各地執行比較寬松,很多單位只是走個形式,甚至多年不續簽、不規范存檔,大家也就沒放在心上。
而現在公考、事業編招錄越來越規范化,所有流程嚴格對標政策,簽聘用合同不再是可選流程,而是入編的必經法定步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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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事業編合同期限到底怎么算?
很多事業編人員最擔心的問題:合同有期限,到期單位不續簽怎么辦?
先給大家說清楚事業編的合同續簽規則,都是法定標準:
第一次入職簽約,期限一般是3年;
第一次期滿無問題,續簽第二個3年;
第三次簽約時,只要你滿足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離法定退休不足十年,單位必須依法簽訂終身聘用合同,這是法律強制規定,單位無權拒絕。
至于大家最怕的“到期不續簽”,理論上存在可能性,但現實中幾乎不會發生。
體制內招人、培養人的成本極高,一個成熟的在崗人員,是單位耗費時間、資源培養出來的骨干。
只要你不觸碰底線問題——沒有重大違紀、沒有連續兩年考核不合格、無長期曠工等違規行為,單位都會正常續簽。
03 公務員不用簽合同的真相
同樣是體制內,公務員之所以不用簽任何聘用合同,核心是用工制度完全不同。
公務員實行的是委任制。
簡單理解就是:公務員的身份、待遇、職級,是《公務員法》直接賦予的,是法定身份,不靠合同約定、不靠協議綁定。
公務員和單位之間是法定職務關系,而非合同勞務關系。這也造就了體制內最大的區別:公務員是人跟著編制走;事業編是崗位綁定編制。
擁有行政編制的公務員,身份是終身綁定的。只要不違紀違規,哪怕跨部門、跨地區調動,你的公務員身份、編制待遇始終不變,人走編隨。
而事業編的編制,是依附在具體崗位上的。在崗有編、離崗無編,對應的崗位撤銷、調整,崗位對應的編制也會隨之調整,這也是兩類編制最本質的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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