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型罐車撞倒電線桿,
損壞路邊葡萄園的大棚和防鳥網,
致使高品質陽光玫瑰被鳥群啄食,
司機、物流公司和保險公司,
誰來賠償這二十余萬元損失?
近日,
衡陽市蒸湘區人民法院審理了該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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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2日,司機胡某駕駛重型罐式貨車為某物流公司運送貨物,行駛至某村無名路段時刮撞電線桿導致兩根電線被帶倒,其中一根電線砸到路旁葡萄架,《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胡某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
事故發生后,葡萄園承包者彭某委托鑒定機構對相關損失進行鑒定。2025年8月18日,鑒定機構做出的《價格鑒證評估報告》載明,葡萄園損失清單:水泥樁、大棚葡萄架、大棚鋼絲、鍍鋅鋼管等材料及人工費金額合計100004元;高品質陽光玫瑰畝產2500KG/畝,因大棚壓垮防鳥網鳥類進園啄果引起爛果損失金額106875元。彭某為此支付鑒定費用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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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該案系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根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出具的《交通事故認定書》,胡某負本案事故的全部責任,現胡某駕駛車輛所屬的某物流公司,在某保險公司處購買了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與100萬元的機動車第三者責任保險,故本案損失應當先由某保險公司在交強險和商業險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侵權人賠償。
本案中,道路交通事故的直接財產損失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財產利益的直接減損,而間接損失是指交通事故給受害人造成的可得利益損失。水泥樁、大棚葡萄架等材料及人工費共計100004元系交通事故直接引發的損失,故該部分損失應當由某保險公司在商業險范圍內予以賠償;而葡萄損失,評估報告出具時間距離事故發生時間7月2日已過去一個半月,在該段時間,彭某未采取增加人工和采取臨時措施來防止鳥害并且未提供證據證明采取了上述措施,到庭審時也未對防鳥罩網以及大棚進行完全修復,客觀上造成了葡萄損失進一步擴大,應當自行承擔相應的責任。
故法院結合查明的事實、原被告雙方的過錯程度,針對葡萄損失,酌定彭某自行承擔40%的責任,即64125元(106875元×60%)。由于該損失系系間接損失,保險公司僅需在交強險的限額內賠償2000元,其余損失根據特種車輛商業保險條款第二十三條第(一)項免責,故剩余葡萄損失62125元應由侵權人承擔。鑒定費用8000元屬于間接損失,應當由侵權人承擔。
另根據查明事實,胡某系某物流公司雇傭的司機,事故發生時正在執行工作任務,根據民法典規定,用人單位的工作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據此,應由某物流公司承擔本案的葡萄損失和鑒定費合計70125元。如胡某存在重大過錯,某物流公司在承擔賠償責任后,可另行依法主張權利。
綜上,法院判決某保險公司在交強險限額范圍內賠償彭某損失2000元、在三責險限額范圍內賠償彭某損失100004元,某物流公司賠償彭某損失70125元。一審宣判后,雙方均未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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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損失是事故直接導致的財產損毀(如車輛維修、物品損壞)或人員傷亡,間接損失是衍生的可得利益損失(如停運、停業利潤損失、租金損失等)。
《中國保險行業協會機動車商業保險示范條款(2020版)》明確規定,被保險機動車發生意外事故,致使任何單位或個人停業、停駛、停電、停水、停氣、停產、通訊或網絡中斷、電壓變化、數據丟失造成的損失以及其他各種間接損失,保險人不負責賠償。多數基礎保險產品對間接損失不予賠付,車主在投保前需清晰區分,避免后續索賠糾紛。
保險市場無“全險”概念,切勿輕信銷售人員口頭承諾,投保時務必仔細閱讀加粗標注的免責條款,必要時可通過投保附加險覆蓋部分間接損失風險。
來源:衡陽市蒸湘區人民法院
作者:蔣志強
編輯:以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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