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5月的一天清晨,四川廣安市前鋒區法院門口聚了不少圍觀的鄉親,大家都想看看“啞巴方崇財告女兒”這樁怪事會如何收場。三年前同樣的院子里,還擺著紅彤彤的喜酒,如今卻成了舉證與答辯的戰場,這種翻轉讓人一時半會兒難以接受。
話要從1993年說起。當時的前鋒區尚未改設為區,只是廣安下轄的一個偏僻鄉鎮。那年臘月的一場冬雨后,32歲的方崇財抱回一個襁褓里的女嬰。村口土路泥濘不堪,他卻把棉襖脫下一半裹在孩子身上。村民紛紛勸他放手——家里還瞎了一只眼的老母親要靠他侍候,他自己又有輕度智力障礙,連成家都難,哪來本事養娃?可他一句簡單的“娃娃可憐”,便擋住了所有規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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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晚,村主任、幾位族中長輩先后進門做工作,母親也抹著淚說:“你連自己都養不起,怎么帶孩子?”可方崇財只低頭喂奶粉,固執得像坨石頭。最終,礙于他的堅持,加上生父母早已離去,眾人只得同意。一張草紙條寫了幾行字,算作“協議”,女嬰被取名“小芳”,登記成方家的獨女。
時間在鋤頭敲擊石塊的叮當聲里流逝。為給孩子換奶粉,他白天在磚廠搬磚,晚上又替人看工地,一頓飯常是玉米糊配幾根青菜。可每逢集市,他總要挑一件紅兜兜、買一把塑料小風車,樂呵得像撿了寶貝。小芳四歲那年,老母親撒手人寰,臨走前攥著娃娃的小手囑咐:“要聽你爸的話,他這輩子苦夠了。”
2004年,打工潮席卷西南。還沒念完初中的小芳跟隨鄰村姑娘坐上去東莞的綠皮車。她說:“我去賺錢,給爸爸買大房子。”打第一份工資,她就寄來五百塊,差不多是方崇財半年收入。村里人都夸這女娃懂事,方崇財更是逢人就笑。誰也沒料到,寄款一年多后,小芳的電話漸稀,偶爾接通也匆匆掛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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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春節,小芳帶回一個身材瘦高的年輕人,自稱同在廠里上班,打算早些成家。大伯方崇前端著茶碗皺眉:倆人年齡都小、手里沒積蓄,倉促成親恐怕吃苦。可小芳一再保證:“我倆一起打拼,日子會好嗎!”準女婿也連連點頭,承諾婚后把岳父接去同住。拗不過孩子倔勁,方家認了這門親。結婚那天,全村沸騰,方崇財揣著借來的1000塊禮金,激動得直抹淚。
可婚禮散場如同戲落幕。小兩口回廠后只偶爾打電話,匯款更是斷了。2014年,公公婆婆把老方接去同住,理由是“方便照顧”。然而到了兒媳家,老方并沒見著女兒,只是干些劈柴、喂雞的活兒,吃住都靠鄰里接濟。2015年秋天,他悄悄背起破布包走回老屋,鞋底磨穿也不吱聲。
轉折點是那張三萬元的定期存單。2013年,方家與小芳公婆商定:把這筆錢作為老方的養老保證,存入當地農業銀行,取款須雙方到場簽字。2016年初,大伯去銀行查賬,卻被告知存單已“遺失掛失”并支取完畢。細問才知,是小芳夫婦帶著老方身份證辦成了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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怒火加失望交織,大伯找上門理論,雙方不歡而散。緊接著,小芳向法院遞交起訴書,要求確認“不存在收養關系”,理由是當年手續不合規范,不再認可“父女”身份。消息一出,鄉親炸了鍋。人情倫理與冰冷法律就此交鋒。
一審法院依據1991年頒布、1998年修訂的《收養法》認定:收養應當年滿三十周歲、有撫養能力,與送養人訂立書面協議并辦理登記。方崇財當年無配偶、年齡不足、也未登記,程序違法,故收養行為自始無效。方家不服上訴,二審維持原判。訟費由方崇財承擔。
判決書中卻留下一句“可另行主張撫養費用”。十幾年的吃穿用度、學雜費,怎么也得數萬元,可對于連官司費都湊不齊的方家,這句話像空中樓閣。記者問及是否索賠,大伯遲疑良久:“錢是身外物,鬧到這個地步,弄回來又能怎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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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結人散。老方如今住在村里危舊的瓦房,靠低保和鄉親接濟度日。鄰居常看到他坐在門口的小板凳上翻看小芳小時候的合影,傻傻笑一會兒,又低頭抹去眼角的灰塵。偶爾有人提起那場官司,他只會搖手:“算了,算了。”
值得一提的是,幾位法律志愿者曾登門想幫他申請撫養費,但材料剛遞交,老方卻反悔:“她是我閨女,不要她還錢。”協助的鄉鎮干部無奈作罷。失而復得的三萬元也已成謎,銀行監控存檔超過時限,無從查證。
故事走到這里,結局似乎沒有奇跡。彼時播出的電視劇《搭錯車》里,阿美終究回到啞叔身邊,用《酒干倘賣無》為養父送行;現實中,方崇財的黃昏卻只剩昏黃油燈。法理已定,情分卻無處申訴。老屋前的土路依舊泥濘,村頭榆樹年年新葉,圍觀的人漸漸散去,只留下一個蹣跚背影在暮色里晃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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