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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規提示】本文為普法推廣內容,案例已脫敏處理,僅作法律科普與行業交流,不構成個案訴訟指導及法律服務承諾。
一、案情概述
李女士與某裝修公司簽訂《裝飾裝修合同》,約定由該公司包工包料,承接其公寓裝修、樓板及樓梯澆筑工程。施工結束驗收時,李女士發現現場存在多項結構性問題,樓板厚度超標、鋼筋外露、管線破損、施工面不平整,整體存在安全隱患,明顯不符合行業施工規范與合同約定標準。
針對嚴重施工質量瑕疵,李女士提出解約退款的合理訴求。但裝修公司拒不承擔責任,以實際施工人員屬于外包、非公司正式員工為由推脫履約義務,同時提起反訴,要求李女士承擔合同金額10%的違約金。
二、核心爭議與頂泰律所解析
(一)堅守合同相對性,杜絕施工方甩鍋
依據《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條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僅對簽約雙方具有約束力,裝修糾紛本質屬于合同之債。本案中裝修公司是唯一簽約主體,項目對接、施工安排均由其全程主導,施工人員的用工及外包身份,不能作為其免除合同履約責任的依據,需依法承擔全部履約后果。
(二)直觀質量瑕疵可憑有效證據直接定責
本案工程質量問題直觀可見、爭議清晰。當事人通過現場拍照錄像、留存溝通記錄,形成完整證據鏈條,足以證實施工方存在根本違約行為,無需啟動司法鑒定。對于隱蔽性、專業性強、肉眼無法判斷的工程問題,仍需通過司法鑒定劃分責任。
(三)不可抗力有適用邊界,不豁免質量責任
疫情封控屬于法定不可抗力,僅適用于合理順延工期、免除逾期完工責任,無法免除施工方法定的工程質量保障義務。案涉質量問題均由施工工藝不規范、現場管控缺失導致,與疫情無直接因果關系,裝修公司的免責抗辯依法不成立。
三、裁判結果與頂泰律所點評
法院經審理最終判決解除雙方裝修合同,判令裝修公司退還已收工程款,并承擔當事人維權支出的律師費。判決明確,施工人員身份不能成為裝修公司規避合同違約責任的理由。
本案再次明確,裝修履約糾紛屬于典型合同之債,簽約企業需承擔兜底責任。業主維權時,應第一時間固定現場影像、溝通記錄等核心證據,同時準確區分不可抗力適用范圍,抵制施工方不合理免責說辭,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免責聲明:本文為法律實務科普,案例已脫敏改編,不構成個案法律意見及辦案效果承諾,具體以個案實際裁判為準,禁止商用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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