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二十年,房價蹭蹭漲,房產也從單純的居住空間,演變?yōu)槎鄶导彝ベY產負債表中分量最重的一環(huán)。
與此相伴的,是因權屬轉移而頻頻引發(fā)的家庭內部矛盾。一項值得關注的規(guī)則是:在法律劃定的第一順序繼承人中,配偶、子女、父母享有平等的權利。這就意味著,如果沒有提前規(guī)劃,繼承就會變得更加復雜。
比如深圳有個典型案例:妻子離世后,岳父母向法院起訴要繼承女婿母親給他留下的房子份額,最終獲得法院支持。后來,老人將繼承來的部分房子又轉給了自己的兒子。那位女婿才終于發(fā)現,母親留給他的房子,有一部分已不再屬于他。這類故事其實就是在提醒人大家,只是依靠法定繼承的默認路徑,結果有時會與個人意愿完全不一樣。
如果打算將房產穩(wěn)妥地轉移給子女,目前法律與稅務框架內主要有三條路徑。咱們梳理了相關內容,給大家說這個不是為了制造焦慮,是為了讓大家看清每一種選擇背后的代價與約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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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種是繼承。 這種是身后轉移方式,表面看只涉及登記費和公證費,成本很低,但有兩個細節(jié)很重要:
①如果沒有明確遺囑,獨生子女也可能無法獲得全部份額。江西有個父親去世未立遺囑,獨生子與祖父各獲得50%產權。后來祖父去世后,又沒有明確安排,他繼承的份額最后叔叔也有份。最終叔叔無需任何對價,就獲得了這個房子25%的權利。
②繼承所得的房產如果將來出售,除非滿足“滿五唯一”條件,否則就要按增值部分繳納20%的個人所得稅。這條規(guī)定,讓很多計劃中“繼承后轉手”的想法,變得不那么經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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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種是贈與。 就是父母在世時將房產贈與子女,這種方式除了涉及契稅和公證費,雙方還需各繳納0.05%的印花稅。一套估值200萬的房產,相關費用可能在五六萬左右。并且與繼承一樣,子女將來若出售這套受贈房產,同樣面臨那20%個稅的約束,除非能等到“滿五唯一”。
第三種是買賣。 就是父母在世時,以買賣的方式將房產過戶給子女,稅費結構與普通二手房交易一致,契稅約1%至3%。這種方式的成本雖然不是最低的,但它有個核心優(yōu)勢,子女以后再賣掉這個繼承房時,是不是滿五唯一,都不用交20%個稅,這就為以后的流動性留出了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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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種方式適合不同的需求,我們覺得,如果打算繼承以后長期持有不打算賣房,最好的方式是立遺囑繼承,這種成本最低,且不會導致房子被外人分割。但如果打算以后賣房,就最好原地在世時買賣過戶給子女。
說到底,資產的傳承,連接的不僅是財富,也是人與人的關系。讓安排清晰、透明,或許比省下某些稅費更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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