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價值:精準抓住合同違約關鍵事實,成功推動合同解除、定金返還及損失賠償,為當事人挽回55萬余元經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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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方向:代理原告樓X,訴請解除與被告應X的砂石料加工合同》,要求雙倍返還定金、賠償損失并承擔訴訟費用。
案情內容
2023年12月,樓X與應X簽訂砂石料加工合同》,樓X預付10萬元定金,并提供場地、水電等條件。然而,應X機器設備未及時投產,產量遠未達標,還擅自轉包項目,且因內部管理問題致工人罷工、拖欠水電費。樓X多次協商無果后,于2024年7月15日委托律師發函解除合同,應X仍不配合,樓X遂起訴。
應X辯稱,樓X提供的電壓和場地不足,導致無法正常生產;與廖X是合作關系,并非轉包;樓X未及時支付加工款;還要求樓X支付加工款45萬余元。
樓X面臨著不僅無法實現合同目的,還遭受了挖掘機租賃費、變壓器租賃費、監理費等多項損失,若敗訴將面臨高達118萬余元的經濟損失。
律師策略
接受委托后,律師第一時間全面梳理案件材料,迅速制定多維度的應對策略。
一是法律定性上,明確應X轉包及產量不足的行為構成根本違約,樓X有權解除合同。
二是證據層面,收集砂石料加工合同》砂石料加工承攬合同》、微信聊天記錄、繳費記錄等關鍵證據,形成完整證據鏈,證明應X的違約事實及樓X的損失情況。
三是針對應X的抗辯,逐一進行反駁,論證樓X已按約提供加工條件,應X的主張缺乏事實依據。
庭審交鋒
庭審中,應X提出樓X提供的電壓和場地不足、未支付加工款等抗辯理由。
律師回應稱:“從微信聊天記錄可知,樓X已按約提供了加工所需條件,應X多次自行調整設備、安排監裝,足以證明樓X不存在根本性違約。”同時,律師指出應X與廖X的合同性質為轉包,違反了合同約定。對于應X要求支付加工款的主張,律師強調應X未完成產量,無權要求支付。
案件結果
法院最終認定應X轉包、產量不足構成違約,采納了律師關于合同解除、定金雙倍返還及損失賠償的觀點。判決解除合同,應X支付樓X墊付電費65,953.68元,雙倍返還定金20萬元,賠償損失29萬元,共計555,953.68元。本案取得勝訴結果,為當事人挽回了核心經濟損失。
律師總結
本案在合同違約事實復雜、被告抗辯理由多樣的情況下,憑借律師對法律的精準把握和證據的有效組織,最終成功解除合同并為當事人挽回損失,充分展現了在合同糾紛領域的專業能力與實戰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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