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一些法院陸續被曝出采用各種手段、理由限制庭審旁聽。當然他們大多采用的是一些技術性的手段和理由。比如故意選擇小型法庭壓縮旁聽名額。又比如安排法院工作人員、社區工作人員乃至其他不相關的工作人員占據旁聽席位,以此來限制、壓縮被告人家屬的旁聽名額。這就是俗稱的占坑式旁聽。從占坑式辯護到占坑式旁聽,刑辯律師在司法實踐中遇到的新情況總是要多于其他領域的律師。
去年,我在安徽宿州代理過一起惡勢力案件。二審介入以后發現,僅僅因為埇橋區檢察院指控的部分罪名涉嫌個人隱私,宿州市埇橋區法院竟然將全案都進行了不公開審理。我們向二審法院指出:這是一個嚴重的程序違法,并且無法通過二審的程序進行彌補或矯正,因此要求宿州中院將案件發回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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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我們的辯護觀點,宿州市埇橋區法院特意發來解釋說明,稱:一審對全案不公開審理得到了被告人及其辯護律師的認可、同意。我當即反駁:庭審公開是一項基本的訴訟制度和基本的程序原則,絕對不能因為被告人及其辯護人的同意、認可就搞變通、打折扣。非但被告人、辯護人無權任意處分,就是法院也不能任意行使裁量權。因為公開開庭審理不僅關系到被告人的權益,還關系到一般社會公眾的知情權和監督權,關系到司法的公信力。幸運的是,二審法院采納了我們的辯護意見,將案件發回重審。目前該案正在等待重一審法院開庭審理。
一些辦案部門之所以處心積慮的限制旁聽,原因很簡單:就是他們對自己辦理的案件沒有信心,害怕輿論監督。一個人議論一件事情不叫輿論,一群人議論一件事情才叫輿論。議論的人多了,有可能形成輿情。一旦輿情發酵,案件的各種問題就有可能被迫暴露。正因為如此,一些辦案單位通過壓縮旁聽人數,通過限制案情公開知情范圍,從而達到抑制輿論監督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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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幾何時,我們的庭審還可以進行網絡直播。具體形式又包括庭審視頻直播和網絡圖文直播兩種方式。我一直主張:庭審網絡直播是信息時代條件下,庭審公開的必然要求。所謂公開開庭,就是向全世界公開。允許任何人不受約束的的去旁聽。過去之所以必須到線下到法庭這樣一個物理空間去旁聽,是受到信息技術條件的限制。如今在信息技術時代,把庭審搬到網上,讓更多的人去旁聽庭審,本質上是和庭審公開的內在邏輯是一脈相承的。
雖然一些辦案單位或辦案人員的不當言行被互聯網放大,形成了負面輿情,但是我始終認為正視問題才能解決問題。暴露一些問題并不可怕,只要勇于糾正,總體上司法就會不斷進步。現在,庭審網絡直播已變得幾乎不可能。甚至一些地方的法院開始限制線下的法庭的旁聽。這就是為什么很多刑辯律師非常懷念庭審網絡直播這樣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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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句法諺被說濫了:正義不僅要實現,而且要以看得見的方式實現。推進個案公正,不妨從保障公開開庭審理、保障一般公眾正常的旁聽權利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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