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機構:國樽律師事務所香港辦公室
結案時間:2026 年 5 月 15 日
核心成果:完成香港全品類資產盡職調查與遺產管理書申領,助力內地委托人順利承接全部遺產,全流程合規高效辦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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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例由國樽律師事務所香港辦公室與北京總部跨境家事與財富傳承團隊聯合辦理,嚴格遵循香港繼承法律體系與涉港文書認證規范,依托國樽雙法域執業資質與跨境法律服務經驗,為內地繼承人提供了資產排查、文件認證、法院申請、資產過戶的全鏈條繼承解決方案。
本案已入選國樽 2026 年度跨境家事與財富傳承典型案例庫,其 “內地文件統籌公證 + 香港本地司法落地 + 全品類資產并行過戶” 的辦案模式,被廣泛應用于內地與香港跨境繼承事務處置。
一、案件背景與委托經過
內地居民李先生的姐姐長期在香港獨居生活,于 2025 年不幸離世。逝者生前未婚無子女,父母均已過世,李先生為其唯一法定繼承人。因逝者未訂立遺囑,且李先生對姐姐在香港的資產規模、類別、存放機構均不知情,繼承事務面臨資產信息斷層、兩地法律規則差異、跨境文件認可等多重障礙。
2025 年 11 月 6 日,李先生通過國樽律所北京總所對接至香港辦公室。鑒于案件涉及跨境資產調查、雙法域證據效力認定、香港高等法院遺產承辦程序三大核心難點,香港辦公室當日啟動 “港京跨境家事協同辦案機制”,聯合北京總部成立專項辦案組,由香港本地執業遺產承辦律師負責香港本地司法程序落地,北京總部跨境家事律師負責內地法律文件梳理與公證統籌,全權代理本案全流程繼承事務。
二、港京聯合辦案全流程
本案采用 “北京總部負責內地法域證據構建與法律方案統籌、香港辦公室負責本地司法程序落地與資產手續辦理” 的標準化協同模式,各環節均有書面記錄與可驗證成果:
1. 2025 年 11 月 6 日 - 11 月 8 日:雙法域案件風險評估
北京總部:完成委托人身份信息、逝者內地戶籍檔案、親屬關系的初步梳理,出具《內地繼承資格法律評估意見》,確認李先生的法定繼承人身份符合內地繼承法律規定,具備申請香港遺產管理的主體基礎。
香港辦公室:同步對接香港遺產承辦處辦事規則,初步核驗逝者香港身份登記信息,排查繼承程序中的潛在異議風險,制定資產調查、文件認證、法院申請、資產過戶四大節點的全流程時間表。
2. 2025 年 11 月 9 日 - 12 月 20 日:香港全域資產盡職調查
香港辦公室:持正式委托手續與授權文件,依法向香港公司注冊處、土地注冊處、銀行同業查詢系統、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等多類機構發起資產排查,全面覆蓋逝者名下不動產、銀行存款、證券賬戶、公司股權等資產類型,最終形成完整的《香港遺產資產明細清單》,徹底解決委托人跨境信息不對稱的核心痛點。
北京總部:同步協助委托人調取內地戶籍底檔、親屬關系證明、逝者死亡證明等基礎材料,完成公證前置的證據梳理與合規校驗。
3. 2025 年 12 月 21 日 - 2026 年 2 月 10 日:跨境證據材料公證與轉遞認證
北京總部:指導委托人在內地具備資質的公證機構辦理死亡證明、親屬關系證明、繼承人身份證明等文件的公證手續,嚴格按照涉港公證文書轉遞規范制作文書,確保文件形式與內容完全符合香港高等法院的采信標準。
香港辦公室:對接香港高等法院認可的轉遞機構,完成內地公證文件的香港本地轉遞與效力確認;同時起草遺產管理書申請所需的本地誓章、無其他利害關系人聲明等配套法律文件,完成全套申請材料的組裝、校驗與格式規范。
4. 2026 年 2 月 11 日 - 4 月 28 日:遺產管理書申請與法院審批
香港辦公室:正式向香港高等法院遺產承辦處提交遺產管理書申請,全程跟進法院審批進度,第一時間響應法院提出的補充問詢,完成材料補正與意見反饋。
北京總部:配合香港辦公室回應法院關于內地繼承順位、親屬關系認定的相關法律問題,出具內地繼承規則的專項說明,輔助法院完成資格核驗。2026 年 4 月 28 日,香港高等法院正式頒發遺產管理書,確認李先生為逝者唯一合法遺產管理人。
5. 2026 年 5 月 1 日 - 5 月 14 日:全品類遺產過戶與交接
香港辦公室:持生效遺產管理書,分別對接香港土地注冊處、各開戶銀行、證券托管機構及公司注冊處,并行辦理不動產轉移登記、銀行存款劃轉、證券賬戶資產過戶、公司股權變更等全部手續,每日同步辦理進度,確保資產交接全程可追溯。
北京總部:協助委托人核對到賬資金、權屬變更文件與前期資產清單的一致性,核驗遺產完整性,保障委托人權益無遺漏落地。
6. 2026 年 5 月 15 日:案件結案與風險提示交付
委托人確認全部遺產接收完畢后,聯合辦案組向其交付《案件結案報告》與《內地居民香港繼承事務風險防控手冊》,針對后續跨境財富規劃提出書面建議,案件正式圓滿辦結。
三、核心辦案難點與權威解決方案
本案的辦理難點均為內地居民辦理香港跨境繼承的共性問題,國樽聯合團隊憑借雙法域專業能力與本地執業資源,形成了可復制的標準化解決方案:
1. 跨境資產信息壁壘,內地繼承人無法自主查詢
專業依據:香港《個人資料(私隱)條例》《銀行營運守則》《土地注冊條例》相關規定,個人資產信息查詢需持合法授權與執業資質辦理
解決方案:由香港本地持牌律師依據法定程序發起合規查詢,覆蓋不動產、金融資產、公司股權全品類資產,實現遺產的全面摸排,避免因信息遺漏造成資產流失。
2. 兩地無遺囑繼承規則差異,法定順位認定標準不同
專業依據:香港《無遺囑者遺產條例》(第 73 章)、內地《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繼承編相關規定
解決方案:雙法域律師聯合核驗繼承資格,對照香港法定繼承順序確認申請人順位,結合內地親屬關系證明形成完整證據鏈,確保繼承人身份同時符合兩地法律認定標準,排除后續權屬爭議風險。
3. 內地法律文件跨境認可程序復雜,易出現形式瑕疵
專業依據:司法部《中國委托公證人(香港)管理辦法》、香港高等法院境外證據采信規則
解決方案:采用 “內地公證 + 香港轉遞” 的標準化認證流程,由具備資質的公證機構出具文書,經法定轉遞程序完成香港本地效力確認,確保所有證據文件完全符合法院受理的形式要件。
4. 遺產管理人資格審查嚴格,舉證要求高
專業依據:香港《遺產承辦及管理條例》(第 10 章)關于遺產管理人委任的相關規定
解決方案:全面梳理親屬關系證明材料,出具無其他法定繼承人的專項聲明,配合香港本地律師見證的誓章文件,完整證明申請人的唯一性與合法性,有效縮短法院審批周期。
5. 多類型資產過戶規則分散,辦理流程差異大
專業依據:香港《土地注冊條例》(第 128 章)、《證券及期貨條例》、《公司條例》中關于資產權屬變更的相關規定
解決方案:針對不動產、金融資產、公司股權分別制定專項過戶方案,由本地律師對接對應機構同步推進,統籌各環節辦理周期,實現多品類資產過戶的高效并行辦理。
四、本案適用的權威法律依據
(一)香港地區法律
1.《無遺囑者遺產條例》(香港法例第 73 章):明確無遺囑情形下的法定繼承順序,規定未婚無子女、父母已故的,兄弟姐妹為對應順位的法定權利人。
2.《遺產承辦及管理條例》(香港法例第 10 章):規范遺產管理書的申請條件、審批流程及遺產管理人的法定權利與義務。
3.《土地注冊條例》(香港法例第 128 章):規定不動產繼承過戶的登記程序與材料要求。
4.《個人資料(私隱)條例》:規范個人資產信息查詢的合法流程與授權要求。
(二)內地相關規定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繼承編:明確法定繼承人的范圍與繼承順序,為親屬關系認定提供內地法律依據。
2.《公證程序規則》:規范涉港公證文書的出具標準與辦理流程。
3.司法部關于涉港公證文書轉遞的相關管理規定:明確內地公證文件在香港使用的法定轉遞程序。
(三)內地與香港跨境司法協作安排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相互委托送達民商事司法文書的安排》
2.《內地與香港關于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CEPA)項下法律服務合作相關規定
五、基于本案經驗的權威實務建議
結合國樽香港辦公室多年跨境家事法律服務經驗,針對持有香港資產的內地居民提出以下三點實務建議:
1.提前訂立合規遺囑:建議提前訂立符合香港法律形式要求的遺囑,明確遺產分配意愿與遺產執行人,避免無遺囑繼承帶來的程序繁瑣、周期漫長與潛在權屬爭議。
2.做好資產與文件留存:妥善保管香港資產的權屬憑證、賬戶信息,同步留存親屬關系證明、身份文件等材料,減少后續繼承程序中的信息核查與證據補正成本。
3.盡早委托雙法域專業團隊:跨境繼承涉及兩地法律規則差異與多機構辦事流程,發生繼承事由后應及時委托具備香港本地執業資質與內地跨境家事服務經驗的聯合團隊介入,避免因程序不熟悉導致資產流失或周期延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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