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實名舉報公開發布,緊扣正確政績觀專項整治工作要求,具備多重現實社會價值。一方面,本案多份行政復議文書已認定征地、強拆、逼遷等行為違法,完整公開案件線索與證據,能夠借助社會監督力量,倒逼行政機關糾正違法征地行為,落實“先補償、后施工” 法定準則,切實維護被征地群眾的財產權與基本生存權益,為同類征地維權群眾提供參考指引。另一方面,案件直指部分市、縣、鄉干部重項目進度、輕群眾利益的扭曲政績觀,清晰暴露越權行政、粗暴逼遷、違紀干部未追責反提拔、紀檢部門壓案不查等基層治理亂象,為專項整治提供鮮活反面樣本,推動糾治急功近利、任性用權的作風頑疾。同時,公開舉報能夠督促紀檢監察機關規范實名舉報辦理流程,壓實監督責任,破除包庇縱容問題,重塑基層權力監督體系。此外,此舉重申行政機關應當尊重復議、司法結論,杜絕提交無效證據干擾辦案,有助于捍衛法律權威,警示公職人員堅守依法行政底線,凈化基層政治生態,推動構建法治、公平、為民的基層治理環境。
舉報人:(舉報人實名信息已經提交給紀委監委,在此不展示)
被舉報人:
畢節市市管干部:付正祥、李華及參與本次違法征地拆遷的市級相關工作人員。
織金縣縣管干部:原茶店鄉人大主席班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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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報事由
當前,全黨深入開展樹立和踐行正確政績觀專項整治工作,重點糾治黨員干部急功近利、政績觀錯位、脫離群眾、違規決策、任性用權、漠視侵害群眾切身利益等突出問題。
2025年至2026年期間,織金縣委、縣政府、織金經濟開發區黨工委、管委會、茶店鄉黨委政府在推進畢節磷煤化工一體化項目征地拆遷工作中,為片面追趕項目進度、打造顯性政績,政績觀嚴重扭曲錯位,摒棄依法行政原則,公然突破法律底線,違規決策、程序空轉、粗暴執法。在未與群眾簽訂征收補償協議、未落實補償安置、未取得法院強制執行裁定、未履行法定征收程序的情況下,擅自實施違法占地、違法強拆、斷水斷電斷網逼遷等侵權行為,嚴重侵害群眾合法財產權與基本生活權益,屬于典型的群眾身邊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
2025年起,本人已分批次、多次向畢節市、織金縣兩級紀委監委實名舉報上述問題,并提交完整證據材料,但截至目前,兩級紀檢監察部門均未作出明確處理結論與書面答復,存在久拖不辦、壓案不查、敷衍推諉問題。本案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多份市級行政復議文書已確認涉案行政行為違法,是政績觀偏差、重政績輕民生、重速度輕法治的典型案例,具備專項整治重點督辦、警示教育的典型價值。為嚴肅黨紀國法、糾治政績觀突出問題、維護群眾合法權益,現完整上報問題線索,請提級核查、聯合督辦、從嚴徹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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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責任單位及人員層級分工
縣級統籌主體(省管干部):織金縣委、縣人民政府為本次征地征收法定主體與統籌單位,原縣委書記游新建、原縣長徐開焱為主要負責人,縣委政府班子成員(包含市管干部)協同推進相關工作,對全域征收工作負總責。
經開區實施主體(市管干部):織金經濟開發區黨工委、管委會為具體統籌實施單位,原管委會主任付正祥、管委會副書記鄧生華、副主任李華、焦凱等班子成員牽頭落實征地拆遷工作,系本次違規征地拆遷的主要分管及實施責任人。
鄉鎮落地主體(縣管干部):織金縣茶店鄉黨委、政府為一線實施單位,原鄉黨委書記李華、鄉人大主席班禎牽頭落實現場征收、清場、逼遷、強拆等工作,工作人員劉云等全程參與實施,系直接履職責任人。本次案涉所有征地征收相關協議,均違規加蓋織金縣茶店鄉人民政府公章。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及貴州省征地管理相關規定,土地征收補償協議法定簽約、蓋章主體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授權職能部門,鄉鎮人民政府無獨立簽訂、蓋章確認征地征收協議的法定職權,在無縣級政府正式書面授權文件的前提下,以鄉鎮政府名義簽章簽約,屬于典型的主體不適格、越權行政、程序嚴重違法,進一步印證本次征地征收工作全程程序違法、決策任性。
上述各級涉案人員履職失責、濫用職權、違規決策,共同造成系列嚴重違紀違法后果,均應依規依紀依法追責問責,無管轄權限的懇請上級部門依規移交、督辦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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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違紀違法事實
(一)規避法定征收程序,違法強制占地,漠視群眾合法權益
2025年至2026年2月,織金縣兩級涉案單位及工作人員,在未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公告、權屬登記、補償核算、安置落實,未與本人戶簽訂征收補償協議,無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裁定、無任何合法審批手續的情況下,擅自決策、組織人員強行占用舉報人戶合法承包土地及宅基地,完全規避土地征收法定流程,屬于典型的程序性違法、實體性侵權行為。
2025年11月12日,畢節市人民政府出具《行政復議決定書》(畢府行復﹝2025﹞196號),依法確認織金縣人民政府強制使用涉案土地的行政行為違法。該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關于土地征收法定流程的強制性規定,同時違反2023版《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二十六條漠視群眾利益、損害群眾財產權益的群眾紀律,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第三十八條濫用職權、侵害公民合法財產權益相關規定,相關主要領導、分管領導及直接責任人存在嚴重履職失職、濫用職權問題,應當承擔直接領導責任與直接違紀違法責任。
(二)采用粗暴逼遷手段,斷水斷電斷網,蓄意破壞群眾基本生活條件
為片面追求項目推進速度、突擊完成征地清場任務,涉案單位摒棄依法行政底線,以惡意施壓、限制基本生活保障的粗暴方式逼迫群眾妥協搬遷,對本人及家屬戶實施持續性斷水、斷電、斷網行為,徹底阻斷基本生活保障,嚴重侵害群眾基本居住權、生活權,手段惡劣、影響極壞。
2026年1月4日,畢節市人民政府出具《行政復議決定書》(畢政復﹝2025﹞223號),依法確認涉案斷水、斷電、斷網的逼遷行政行為違法。該行為明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四十三條嚴禁以停水、停電等方式逼迫當事人履行行政決定的禁止性規定,同時違反2023版《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三十三條工作失職失責、侵害群眾切身利益的工作紀律及《違反土地管理規定行為處分辦法》第十七條相關規定,屬于情節較重、應當從重追責的典型違紀違法行為。
(三)無證違規實施強拆,肆意踐踏群眾財產權,多份生效文書鎖定違法事實
2025年10月11日,在未達成補償協議、無司法強制執行裁定、無合法強拆審批手續的前提下,織金縣涉案單位擅自組織人員,對本人及家屬戶合法房屋及附屬設施實施強制拆除,直接造成房屋主體損毀、附屬設施全部滅失、重大財產損失,侵權情節嚴重、性質惡劣。另有茶店派出所制作的詢問筆錄作為核心直接證據,涉案工作人員劉云在筆錄中自行承認、自認確認系受單位安排,全程參與、具體落實本次違法強拆工作,該自認筆錄直接鎖定一線工作人員主動參與、履職違法的完整事實,系本案違紀違法的直接言詞證據,事實確鑿、無可辯駁。
針對本次違法強拆系列行為,2026年2月28日,畢節市人民政府出具多份生效行政復議決定書,全部確認涉案行政行為違法,徹底否定征收行為合法性:1. 畢政復﹝2025﹞326號,確認織金縣人民政府拆除李某某戶房屋及附屬設施行為違法;2. 畢政復﹝2025﹞324號,確認織金縣人民政府強制拆除李某戶房屋及附屬設施行為違法;3. 畢政復﹝2025﹞325號,確認織金縣人民政府強制拆除李某戶房屋及附屬設施行為違法;4. 畢政復﹝2025﹞330號,依法撤銷織金縣人民政府針對李某作出的征收補償決定。
涉案違法強拆行為違反《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關于征收補償、強制搬遷的法定規定,肆意踐踏群眾合法財產權益,同時觸碰黨紀紅線,符合濫用職權違紀違法構成要件,造成重大財產損失和惡劣社會影響,涉嫌職務犯罪,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違紀違法人員未被追責,反而違規提拔任用,嚴重破壞基層政治生態
多名涉案干部因政績觀扭曲、急功近利、濫用職權,實施系列侵害群眾利益的違紀違法行為,且違法事實已被市級生效文書依法確認。但相關職能部門未依規開展任何核查、問責、追責工作,違紀違法人員未受到任何處理。
更為嚴重的是,涉案縣管干部被提拔重用,其他參與違法征收的工作人員也相繼獲得崗位調整、提拔任用。該行為嚴重違背全面從嚴治黨要求,變相縱容政績觀錯位、任性用權、侵害群眾利益的歪風邪氣,嚴重破壞基層政治生態,群眾反映強烈、負面影響惡劣。
(五)兩級紀檢部門履職不力,壓案不查、敷衍推諉,縱容違紀違法問題蔓延
自2025年起,本人就本次違法征地、強制占地、違法強拆、斷水斷電逼遷、干部違規提拔等系列問題,多次向織金縣、畢節市兩級紀委監委實名舉報,同步提交全套證據材料。但兩級紀檢部門未落實實名舉報優先處置、按期辦結的工作要求,存在壓案不查、久拖不決、推諉扯皮、敷衍應付、整改空轉等突出問題,未依法啟動立案核查、問責追責程序。
織金縣紀委監委履職缺位、監管失效,客觀縱容涉案干部政績觀扭曲、漠視群眾疾苦、任性用權的違紀違法行為,導致群眾合法權益持續受損、違法侵權狀態長期存續,嚴重損害紀檢監察機關公信力,與樹立和踐行正確政績觀專項整治、整治群眾身邊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的工作要求嚴重相悖。
(六)織金縣人民政府在多起案件訴訟、復議中提交未經舉報人簽字確認的協議、承諾書作為涉案證據
在征收補償決定行政復議、李某房屋爆破受損訴訟、違法占用約 30 畝土地行政賠償三類案件審理及復議程序中,織金縣政府作為案件參與方,多次將無舉報人本人簽字、未達成合意的協議、承諾書作為核心舉證材料提交復議機關與人民法院。前述文書缺少當事人簽字確認,依法不具備成立要件,自始沒有法律效力,不能作為定案依據。該縣政府明知案涉協議、承諾書欠缺法定生效要件、證據來源不合法,仍刻意在多起司法、復議程序中提交無效材料舉證,客觀上刻意干擾正常案件審理秩序、擾亂司法與復議程序。行政機關本應帶頭依法行政、遵守法律規定,行政機關自身漠視法定規則、違規舉證,有損法治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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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報核心結論及核查建議
綜上,本案是典型的黨員干部政績觀嚴重錯位案件,涉案各級干部為片面追求項目進度、堆砌短期政績,無視法律法規、漠視群眾利益、違規決策、粗暴執法,系列行政行為均已被市級政府生效文書確認違法,事實清楚、證據確鑿、鏈條完整,是本次專項整治工作重點糾治的群眾身邊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典型案例,具備極強的核查、警示教育、以案促改價值。
鑒于本案涉案人員層級多、人數多、時間跨度長、問題交織復雜,為徹底查清全案、厘清責任鏈條、還原事實真相、杜絕包庇袒護,現提出如下請求:
1. 請求提級督辦、聯合核查:懇請畢節市紀委監委牽頭,聯合織金縣紀委監委成立專項專案組,對本次違法占地、違法逼遷、違法強拆、違規決策、履職失責、壓案不查、違規提拔等全部問題開展全方位、全鏈條深挖徹查。
2. 請求全鏈條從嚴追責:對所有涉案單位、涉案人員區分責任層級、厘清直接責任、領導責任、監管責任,依規依紀依法從嚴問責。對應當給予黨紀政務處分的堅決處分到位,涉嫌職務違法、職務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3. 請求以案促治公開警示:將本案作為政績觀扭曲、漠視群眾利益、基層任性用權的典型案例通報曝光,強化警示教育,推動以案為戒、以案促改、以案促治,從根源上整治基層干部政績觀偏差、侵害群眾利益的突出問題。
4. 請求依法書面答復:本人為實名舉報,懇請貴單位嚴格落實實名舉報處置規定,按期立案核查、依法處置,并依規向本人出具書面處理結果答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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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名舉報承諾
本人鄭重承諾:本次舉報內容全部真實、客觀、準確,所附證據材料合法有效、真實完整,無捏造事實、歪曲真相、誣告陷害等情形。若舉報內容存在不實,本人自愿承擔一切法律責任,與發布平臺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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