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聞記者 戴竺芯
2026年6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舉行“依法懲治新型毒品犯罪 防范未成年人藥物濫用”新聞發布會。發布會上披露了一起未成年人未成年人受境外毒販指使參與走私毒品的案件。
被告人徐某,男,2006年10月20日出生,無業。
2024年8月,徐某為牟取非法利益,經周某(另案處理)介紹通過網絡社交軟件與境外毒販“卡某”(身份不詳)取得聯系,受雇幫助“卡某”走私毒品。
8月中上旬,徐某先后在四川省成都市某酒店、重慶市某小區分別收取“卡某”寄送的兩罐共計320顆毒品大麻“軟糖”、16張毒品“郵票”的包裹,并按照“卡某”授意埋藏或放置于指定位置。
8月16日前后,徐某按照“卡某”指示伙同張某(另案處理)到成都市某公園,挖取埋藏于此的兩包毒品大麻后又轉埋他處。
8月20日0時許,徐某按照“卡某”指示伙同張某到成都市某小區單元樓道,拿取藏有毒品的包裹時被公安人員抓獲。
該包裹從某海關進境,申報品名為奶粉,包裹內兩罐“奶粉”分別凈重223.48克、222.71克,從中均檢出四氫大麻酚成分,含量分別為4.70mg/g、4.56mg/g。
案發期間,徐某共收到“卡某”通過某易賬戶轉賬的報酬943USDT(折合人民幣6804.46元)。經檢驗,徐某尿樣中檢出△9-四氫大麻酸成分。
福建省泉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徐某違反國家毒品管理法規和海關法規,伙同他人逃避海關監管,幫助他人跨境走私國家管制的麻精藥品,其行為已構成走私毒品罪。徐某在實施犯罪時未滿十八周歲,應依法從輕、減輕處罰。
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輔助作用,系從犯,且歸案后如實供述主要犯罪事實,自愿認罪認罰,對其予以從寬處罰。據此,依法對被告人徐某以走私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當前,國際毒潮持續泛濫,境外毒品向我國境內走私滲透不斷加劇。隨著網絡通訊、跨境物流的發展,傳統毒品犯罪模式不斷翻新,境外不法分子借助網絡社交軟件遠程聯絡,以高額報酬為誘餌招徠境內青少年特別是涉世未深的未成年人受雇為其接取、轉移毒品,以虛擬貨幣結算報酬,通過謊報品名、快遞夾帶、異地埋包轉移等方式走私新型毒品的案件層出不窮,犯罪手段更加隱蔽,打擊難度更大。
該案是境外不法分子利用國內未成年人協助走私毒品的典型案例。人民法院在審理中,既嚴格落實未成年人犯罪“教育、感化、挽救”方針,結合徐某系從犯、如實供述、自愿認罪認罰等情節依法予以從寬處罰,又堅決杜絕片面從輕、過度從寬,綜合考慮其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嚴守毒品犯罪從嚴懲處底線。本案破除了部分未成年人涉毒犯罪可輕罰免責的錯誤觀念和僥幸心理,引導樹立防毒拒毒的守法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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