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公司樓下,有一位保安大叔。今年,六十幾歲。
每天,你都會和他打上照面。甚至,點頭示意。你一直以為,他和你一樣,是一名“員工”。
但其實,你們不一樣。
他不算是公司的“員工”。他是一名“退休后還要工作”的超齡勞動者,站在一個誰也說不清楚的中間地帶。
如果有一天,他在崗位上摔倒,工傷認定,可能不受理。他被拖欠工資,勞動仲裁,可能不立案。公司說“明天你不用來了”,解約協議,可能拿不到。
而他的背后,是一個龐大的群體。根據測算,像這樣超齡工作的人,在全國有0.8-1.2億。其中,也許就有你的父母,和未來的你。
于是,5月10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國家衛生健康委等五部門,聯合發布了一份名為《超齡勞動者基本權益保障暫行規定》的文件。
這是中國第一部明確超齡勞動者權益的專門規章。從明天(7月1日)起,施行。
“退休后還要工作”的人,有了新規。
這就意味著,從明天起,你們公司的用工成本,可能要重新核算。HR手里的“退休返聘協議”模板,可能要作廢。也許是你父母的現在,也許是你的未來,能在繼續工作時,獲得更多的體面和保障。
為什么這么說?
老規矩。挑重點,再翻譯。一共4項。
好。我們開始。
01
誰是超齡勞動者?
首先,誰是超齡勞動者?幾歲才算超齡?
新規第二條,是這么寫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招用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者……適用本規定。
那么,法定退休年齡,是多少?
2024年9月13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了《關于實施漸進式延遲法定退休年齡的決定》。從2025年起,我們有了這樣一張時間表。
男職工,原60歲退休,每4個月延1個月,逐步延至63歲,到2039年完成; 女干部,原55歲退休,每4個月延1個月,逐步延至58歲,到2039年完成; 女工人,原50歲退休,每2個月延1個月,逐步延至55歲,到2035年完成。
法定退休年齡,不是具體的數字,而是正在移動的水位線。
而超齡勞動者,跟著法定退休年齡走。超出水位線,就是超齡勞動者。
所以,“超齡勞動者”的《規定》,和“延遲退休”的《決定》,其實是一組拼圖。決定,會把退休年齡向后推。規定,要把“退休后還要工作”的人罩住。
有推,有罩,才是完整的勞動力市場制度。有推,沒罩,那就是又要干活,又沒保護。
當然。這就意味著,你們公司手里的那張“60歲以上員工清單”,不能再做一次性梳理,而是要至少每年校準一次。因為今年,張師傅算超齡,5年之后,到達同樣年齡的李師傅可能就不算了。
而對個人來說,“退休”這兩個字,也在被重新定義。
未來,你可能會一邊領養老金,一邊繼續做著事。可能會在幾份工作之間,過渡個三年,才完全離開。可能會60歲不工作,63歲又回來。
因為退休,未必是“再也不工作”了。退休,只是“開始領養老金”了。
02
從灰色地帶,到第三類身份
那么,新規,有什么用?
給你講個故事。
2018年3月,浙江嘉善一名60歲的工地雜工老賈,在搭電動三輪去工地的路上,翻了車。經過檢查,是左胸多發性肋骨骨折。
但是,公司的人來看了一眼之后,只留下了幾千塊的醫藥費。
為什么?
因為,“您不是我們的勞動者,您是勞務關系”。
老賈不服。他去申請工傷認定。但是,勞動關系證明在哪里?沒有。沒有?那不能受理。他去打官司。2020年6月,一審法院判決:駁回。
他在勞動法的門外,又不在民法的懷里。他就站在,一片沒人管的空地上。
2023年11月,他抱著最后一絲希望,去了檢察院。檢察官翻出了一份最高人民法院的行政答復,“超齡務工農民工傷時應適用工傷保險條例”,再審啟動。最終,達成了約3萬元的和解。
從2018年3月,到2023年11月。總歷時,5年8個月。
這樣的故事,不是個例。2025年,北京一中院的研究報告顯示,2020-2022年,全國法院審理的超齡勞動者相關勞動、勞務糾紛案件,有4萬多起。上訴率,是50%,同期普通勞動爭議的2倍還多。
為什么?
因為不服。因為沒有標準答案。
而新規做的最重要的一件事,就是劃清灰色地帶的邊界。因為新規第二條、第六條、第十九條規定:
……超齡勞動者受用人單位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適用本規定。 用人單位應當與超齡勞動者訂立書面用工協議…… 因本規定明確的勞動報酬、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工傷保障發生爭議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處理。
也就是說,新規在“完整的勞動關系”,和“普通的民事勞務關系”之間,開出了一條新車道。
我稱之為,第三類身份。
不是完整的勞動關系,但有底線保障。不是普通的民事勞務關系,但能走勞動仲裁。
過去,你在勞動法的門外,又不在民法的懷里。但是,不能讓你凍死在曠野上。所以,必須給你蓋個屋子。
新規,就是這間屋子。
這就意味著,退休之后,你想再做點工作,不再會是“沒人管”的身份。也意味著,對于企業來說,所謂的“靈活處理”的時代,就要結束了。
該交的保險,必須交。該簽的協議,必須簽。該走的仲裁,必須走。
03
工傷,必須托底
那么,企業的用人成本,是不是就要大幅上升了?
繼續看新規。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十七條規定:
用人單位應當為超齡勞動者參加工傷保險并繳納工傷保險費,個人不繳納工傷保險費。 超齡勞動者已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繼續工作的,不改變其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超齡勞動者已享受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退休人員待遇繼續工作的,不改變其享受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什么意思?
養老,不要求交。因為可能已經在領養老金了。醫療,不要求交。因為可能已經在享受退休醫保了。失業,不要求交。因為本來就不在失業的范疇。
但是,工傷,必須托底。
因為,超齡勞動者的活兒,恰恰就是工傷最高發的活兒。
根據中國人口普查年鑒的數據,60歲以上仍在就業的人群中,62.44%在農林牧漁業,8.31%在建筑業,7.29%在制造業,6.61%在批發零售業。
翻譯一下就是,78%就在田間地頭,就在工地腳手架邊,就在車間機器旁。
那么,這筆必須要托底的工傷,意味著多大的用人成本上升?
按照各地工傷保險費率推算下來,其實沒多少錢。和最終可能出現的賠款相比,這筆錢也便宜到“不應該猶豫”。
而且,這是一件“本來就應該”的事兒。
04
工資、工時,兩條最低紅線
那么,除此之外,新規還保障了什么東西?
最受關注的,大概莫過于這么兩件事。
工資,工時。
過去,一些從事保安、保潔、綠化的超齡勞動者,拿到的可能是很低的,甚至歧視性的“老人價”。但現在,得漲。
不是建議漲,而是必須漲。因為新規第十一條規定:
超齡勞動者提供了正常勞動的,用人單位支付的勞動報酬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過去,一些超齡勞動者的待遇,可能是“反正你是返聘的,不用那么在乎上下班時間”。但現在,這種話說不通了。因為新規第九條規定:
用人單位應當……合理安排超齡勞動者的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一般不安排超齡勞動者加班。
再加上,我們剛才聊到過的,新規第六條關于“合同”的規定。一個“口頭約定”的時代,開始坍塌。
超齡勞動者,要從“單位的人情”,變回“法律的主體”。
過去,靠“我們看著來”。以后,靠“白紙黑字”,靠“明確規定”。
這一張張紙,就是尊嚴本身。
所以,接下來,有3件事,可能是你要抓緊去做的。
1)盤點。
公司所有的60歲以上員工,包括返聘的、外包的、臨時的、特聘的,要列清楚。
2)重做協議模板。
模糊的協議,必須扔掉。新的協議,要按照新規第六條的規定,寫清協議期限、工作內容、工作地點、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報酬、社會保險、勞動保護、勞動條件、職業危害防護等事項。
3)核算成本。
工傷保險,進薪資預算。工資待遇,不能低過最低標準。
因為明天(7月1日),不是某一個建議的截止日。
明天,是一個法定的執行日。
最后的話
好了。關于新規,我們就先聊到這里。
現在,讓我們把鏡頭,稍微拉遠一點。
是的。
人口結構,正在轉變。我們這一代人,可能確實就要面對“工作得更久”的現實了。
這讓人焦慮。因為,我們曾經想象過的退休生活,可能不會如期到來了。
但是,我們一定會有一套配套的保護網。
因為,一個人,也許可以工作得更久。但不能一邊工作得更久,一邊又失去了作為勞動者的尊嚴。
新規,只會是第一塊磚。未來,還會繼續優化,還會有更多的配套。
這件事兒,值得你繼續關注。
也值得你,告訴身邊的人。
觀點/ 劉潤主筆/ 二蔓編輯/ 歌平版面/ 黃靜
這是劉潤公眾號第2985篇原創文章。未經授權,禁止任何機構或個人抓取本文內容,用于訓練AI大模型等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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