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化營商環境、恪守誠信履約,是基層治理的基本要求,更是地方發展的立身之本。但在河北景縣,一名普通民眾手握生效司法判決長達七年,勝訴權益卻始終無法兌現,多方維權無果,無奈只能遠赴外地尋求解決渠道。
據了解,賬款拖欠、執行推進緩慢、民生訴求積壓等問題,在當地基層并非孤例。不少工程從業者長期面臨工程款結算難題,許多勝訴當事人拿著合法有效的法院判決,卻難以拿到應得款項,合法權益長期得不到保障,基層矛盾難以有效化解。
2019年12月,河北省景縣人民法院作出(2019)冀1127民初980號民事判決,該判決現已生效,具備法定強制執行力。判決明確判令景縣杜橋鎮丁馬莊村委會,償還當事人欠款、訴訟費、鑒定費、律師費等各項費用共計30余萬元。
時至今日,七年時間已然過去,這份具備法律效力的生效判決,始終未能落地執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懸而未決,本該如期到來的公平正義一再滯后。
當事人坦言,自身家庭負擔沉重、生活壓力巨大,家中八旬老人癱瘓在床,常年需要專人照料,子女正就讀高中,學費、生活費開支繁重。這筆執行款是其家庭維系日常生計的關鍵保障,七年遲遲無法兌付,讓整個家庭長期陷入經濟困頓與精神焦慮中,生活陷入窘境。
經查,丁馬莊村集體近幾年通過土地流轉、集體資源對外發包等方式獲得穩定集體收益,具備充足的債務清償能力,卻長期未主動履行生效判決確定的義務。七年以來,案件強制執行工作進展緩慢,常態化主動執行舉措嚴重不足。
縱觀全案,七年時間里僅回款2萬元,且該筆款項并非相關部門主動核查執行所得,而是當事人常年奔波維權、自主排查搜集財產線索后,相關部門才被動完成資金劃轉,案件執行始終處于被動、停滯狀態。
2026年,當事人再度核實到明確的可執行財產線索:景縣杜橋鎮丁馬莊村集體土地,通過當地政務大廳公開招拍掛形式對外出租,產生12萬元集體土地提留收益。該筆資金來源公開透明、入賬記錄完整可查,權屬歸丁馬莊村集體所有,依法可用于清償村集體名下的合法債務。
為推動案件順利執結,當事人第一時間向景縣法院執行局提交了全套證據材料,包含土地招拍掛公示資料、土地流轉合同、資產權屬證明、資金入賬憑證等,證據鏈條完整閉環、事實清晰確鑿、法律依據充分,案件完全具備強制執行條件。
在財產真實可查、證據完整充分、權屬清晰明確、執行條件完全成熟的情況下,本案執行工作卻再度停滯。相關單位以“村委會與村合作社賬戶名稱不一致”為由,暫緩執行推進,人為設置執行障礙。
在案件辦理過程中,本應由司法機關依法承擔的資產核查、主體厘清、財產查控、權屬確認等法定職責,被過度轉嫁為群眾個人的舉證義務,大幅抬高了普通民眾的維權門檻,直接造成案件長期拖延、遲遲無法辦結。
我國相關法律法規對此類情形有明確界定,執行標準清晰明確。《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第三十六條規定,集體土地出租收益歸屬村集體所有,村合作社僅承擔資產代管職責,不改變資產的集體所有權屬性。同時,最高人民法院相關執行裁判規則明確,司法執行以財產實際權屬為判定核心依據,不得以賬戶名稱不一致為由,阻卻合法有效的司法執行。
核查資產、厘清權屬、依法強制執行,是司法機關的法定工作職責,并非群眾需要承擔的維權義務。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六條相關規定,法院收到執行申請后超過六個月未開展有效執行工作,已屬于執行履職滯后。本案歷時七年未能有效執行落地,不僅嚴重損害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也極大損耗了司法公信力。
除案件執行推進受阻外,屬地基層監管履職不到位的問題同樣突出。據了解,景縣本地實行“村財鄉管、三資統管”管理制度,杜橋鎮政府作為轄區村級資金、資產、資源的專屬監管主體,全面負責村級賬目管理、收支管控、集體收益監管工作,肩負不可推卸的屬地監管責任。
![]()
![]()
![]()
此前,景縣法院已依法向杜橋鎮政府送達《協助執行通知書》,明確要求其協助查詢、凍結、扣留、劃撥案涉集體收益,配合司法機關開展強制執行工作,保障勝訴當事人合法權益。但相關協助執行工作最終未能落地落實。
屬地監管部門明晰村集體存在穩定土地收益,也清楚本案生效判決長期無法執行、當事人權益持續受損,卻未及時履行監管職責、開展核查整改,未積極配合司法執行工作,放任問題長期存在,間接導致七年生效判決淪為空文,群眾合法權益持續受損。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相關規定,負有法定協助執行義務的單位,拒不配合司法執行工作的,依法應予以處罰,相關責任人需依規追責。基層監管履職缺位、管控流于形式,是對群眾切身利益、法治權威的漠視。
長期以來,當地基層賬款拖欠、履約落實不到位、司法執行空轉等問題未能有效根治。當事人窮盡本地信訪溝通、申訴協調、司法執行等全部合法維權途徑,耗費七年時間與大量精力,案件問題依舊未能解決,維權訴求始終無人回應。
生效司法判決是群眾維權的最后法治防線,基層公信力是群眾信賴公共治理的核心基礎。七年維權之路坎坷曲折,公平正義遲遲未能兌現,普通民眾的合法權益始終懸而未決。
為此,當事人實名呼吁上級督查、政法、紀檢相關部門介入核查,督促問題全面整改、妥善化解糾紛:
第一,核查本案七年執行推進緩慢、履職推諉、違規轉嫁群眾舉證責任,導致生效判決長期無法落地的相關履職問題。
第二,核查屬地監管部門村級三資管控缺位、未依法履行協助執行義務、放任村級資產規避執行的履職失職問題。
第三,依法足額劃扣案涉村集體合法收益,全面兌現生效判決,彌補當事人七年維權產生的各項損失。
第四,對本案中履職不力、導致群眾合法權益嚴重受損的相關責任人,依規依法嚴肅追責并公開通報。
第五,常態化整治基層賬款拖欠、履約失信、執行空轉等民生頑疾,筑牢基層法治底線,重塑基層公信力,切實守護普通群眾的合法權益。
文/秋民
本網免責聲明:本文內容由作者或當事人或單位核實并作出真實性承諾,提醒讀者謹慎甄別。本文立場觀點不代表本網站立場觀點,僅作為呼吁、支持公平正義予以持續關注,希望引起相關部門的關注并依法依規核實相關內容,有理有據處理善后。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