極目新聞通訊員 王曉 王穎
毒品無大小,涉毒無僥幸。很多人覺得毒品離自己很遠,只有主動販賣才會犯法。但現實情況卻是許多人在“講義氣”“熱心腸”“行方便”的過程中就已經觸碰法律紅線。7月3日,潛江市檢察院檢察官以案說法,提醒廣大群眾,毒品不是“待客之道”,不分是非對錯,盲目“幫忙”,可能換來的便是牢獄之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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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至7月,鄧某多次在其租住的房屋內容留吸毒人員彭某、陳某吸食甲基苯丙胺片劑(俗稱“麻果”)。2026年2月,鄧某因犯容留他人吸毒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3000元。
檢察官提醒:容留吸毒,是指為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提供場所的行為。無論行為人本人是否參與吸毒,無論提供場所有償還是無償,主動還是被動,只要在自己控制、管理的場所內為他人吸毒提供了便利條件,就有可能構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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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吸毒人員郭某聯系白某購買毒品,將毒資微信轉給白某,白某找上線拿到甲基苯丙胺后加價賣給郭某,白某到案后辯稱自己是“代購”毒品欲逃避處罰。2026年5月,白某因犯販賣毒品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0000元。
檢察官提醒:代購者加價或者變相加價從中牟利的,以販賣毒品罪定罪處罰。代購者收取、私自截留部分購毒款、毒品,或者通過在交通、食宿等開銷外收取“介紹費”“勞務費”等方式從中牟利的,屬于變相加價,以販賣毒品罪論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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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王某明知徐某販賣依托咪酯電子煙,仍提供自己的微信收款二維碼幫助徐某收取毒資,后將毒資轉至徐某的微信賬戶。王某共計接收、轉移毒資2799元。2024年2月,王某因犯洗錢罪,被法院判處拘役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3000元;徐某因犯販賣毒品罪、洗錢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十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23000元。
檢察官提醒:毒品洗錢犯罪是指明知是毒品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還通過各種手段去掩飾、隱瞞其來源和性質的行為。毒品害人,洗錢助惡,隨意出租出借個人收款碼、銀行卡不但危害自身財產安全,還可能淪為犯罪幫兇被追究刑事責任。
(來源:極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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