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急管理部近日公布5起煙花爆竹全鏈條“打非治違”典型案例。
案例1
2026年4月9日,江西省宜春市萬載縣應急管理局綜合行政執法大隊三中隊檢查發現,轄區某煙花爆竹生產企業存在工房超員、違規吹掃余藥、超量運輸亮珠、倉庫通道堵塞等多項事故隱患,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四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一百零二條的規定,萬載縣應急管理局依法對該企業作出罰款4.5萬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2
2026年6月2日,接群眾舉報,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吉首市應急管理局現場核查發現,吉首市一鋼架棚倉庫內非法儲存各類煙花爆竹12241.5件、1233個,總藥量約5987kg。經查,某煙花爆竹批發企業在煙花爆竹經營許可證載明的儲存場所外儲存煙花爆竹,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條之一(三)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該案移交公安部門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依法扣押、收繳的涉案煙花爆竹已集中銷毀,案件正在進一步調查辦理中。
案例3
2026年5月27日,廣東省廣州市增城區公安部門聯合應急管理部門在轄區一出租民房內查獲一起非法儲存煙花爆竹違法行為,現場發現煙花爆竹979件,共約12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三十六條、第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違法行為人周某(房屋承租人)因未經許可非法儲存煙花爆竹,被公安部門處以行政拘留十三日的行政處罰,涉案煙花爆竹全部依法收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八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違法行為人卜某(房屋出租人)因未按規定登記承租人信息,被公安部門處以罰款2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4
2026年5月6日,湖北省黃岡市浠水縣公安部門在大廣高速浠水縣巴河鎮服務區開展煙花爆竹安全巡查時,查獲蔣某某在未取得危險易燃易爆貨物運輸資質及相關許可的情況下,駕駛豪沃牌輕型倉柵式貨車擅自運輸各類煙花爆竹514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三十六條、第二十一條的規定,公安部門依法對違法行為人蔣某某作出行政拘留七日的行政處罰。
案例5
2026年4月13日,寧波北侖海關對一申報品名為普通貨物的集裝箱查驗發現,其內部除少量塑料桶等封門貨外,均為煙花爆竹,貨重約16噸。海關部門依據有關規定將案件線索移交地方公安部門,公安部門從煙花產品原產地、運輸物流裝卸、訂艙申報出口、組織架構環節等方面溯源,研判分析出涉及煙花爆竹生產、采購、運輸、中轉全鏈條環節多名犯罪嫌疑人。目前,主要犯罪嫌疑人已依法采取刑事拘留強制措施,查扣的煙花爆竹已由公安部門組織安全銷毀,案件正在進一步調查辦理中。
(央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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