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這是碰瓷吧,我都沒撞他,為什么要我賠錢?
原告的受傷與我方被保險人沒有因果關系,保險公司不應承擔賠償責任。
兩車并沒有接觸,卻要求駕駛員與保險公司承擔責任,沒碰撞也要賠償?
下面跟著法官一起走進本期的“無接觸”交通事故案例。
案情簡介
2023年3月,李某駕駛普通二輪摩托車,自北向南沿新化縣濱江北路右側車道(西側路面)行駛至大碼頭一品江南路段(路面潮濕)時,遇王某駕車小型客車從相對方向超車駛來,李某采取措施過程中在西側路面側翻倒地(小型客車與二輪摩托車未接觸碰撞),造成李某受傷。
事故發生后,經交警大隊進行事故責任認定,李某負主要責任,王某負次要責任。李某因本次交通事故造成十級傷殘,事后,李某要求被告及保險公司履行賠償責任,遭到拒絕后,李某訴至法院。
案件處理
審理過程中,被告王某未到庭參加訴訟,而被告保險公司認為不應承擔賠償責任。
為了查明本案發生的原因,承辦法官主動與王某溝通,并向其做了調查詢問。據被告王某回憶,當天正值下雨,為避讓旁邊行人,打了方向盤,但并未注意到對向駛來的摩托車,王某肯定的認為并沒有撞到李某,因此認為李某的受傷與他沒有任何關系。保險公司認為,李某的受傷是事實,但是與王某沒有任何因果關系,不承擔賠償責任。
承辦法官在了解基本事實后,認為本案最大的分歧是當事人無法理解,自己沒撞人為什么要承擔賠償責任?在厘清案件的發生經過以及了解本案的爭議焦點后,為化解矛盾,解開案件迷惑,法官跟雙方當事人充分釋法說理。本案中,雖然兩車未發生接觸,但雙方是否接觸并不是斷定事故責任的必要條件,主要取決于事故發生的原因,王某的“緊急避讓”行為造成李某駕駛的摩托車側翻倒地而受傷,兩者之間存在必然的因果關系。而日常生活中一些看似很微不足道的錯誤駕駛操作行為都可能引發交通事故,本案就是典型的“無接觸”交通事故。承辦法官就“無接觸”事故向當事人進行了解釋,并例舉了相關判例,最后王某與保險公司表示,愿意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達成了調解,并已履行完畢。
法官說法
為什么車輛之間沒有發生直接碰撞,也要承擔賠償責任呢?
無接觸交通事故就是發生交通事故的時候,當事雙方沒有發生物理碰撞的一種交通事故形態。“接觸”并不是交通事故中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的前提條件,只要當事人的過錯行為在交通事故中與損害后果存在因果關系,就有承擔賠償責任的可能。因此,規范正確的駕駛行為十分重要。
那么,除了避讓不及引發的無接觸交通事故外,司機的哪些不規范的操作行為,容易導致無接觸交通事故的發生呢?
1
違規停放車輛。
2
濫用遠光燈。
3
路邊停車急開門。
4
急停、急轉彎或者違法變道。
開開心心出門去
平平安安歸家來
法官提醒
司機朋友們要充分盡到注意義務,車輛行駛途中務必規范駕駛,文明行車,最大程度的避免交通事故發生。
審定丨龔光輝
審核丨李 昭
撰稿丨曾 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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