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自“華商報大風新聞”
針對八旬老人診斷胃炎卻被以癌癥切全胃一事,鄭州大學第一附屬醫院(以下簡稱“鄭大一附院”)作出最新回應。
“華商報大風新聞”從鄭大一附院了解到,醫院已對涉事兩醫生做出停止執業一個月,取消2025年評先評優資格的處罰。而患者家屬認為,涉事醫生涉嫌故意傷害,準備向法院起訴。
該事件可追溯至2021年8月,時年79歲的老人上腹部疼痛十來天,董女士帶其到鄭大一附院就診。
董女士向媒體介紹,醫生一開始檢查說是炎癥,回家養著就行,連藥都不用吃。隨后不久,又勸說老人住院。
而在辦理入院手續時,院方以“胃占位病變”辦理入院。入院后的多項檢查均顯示老人是胃黏膜慢性炎。但此時,該科室的兩名醫生先后診斷老人得的是胃癌晚期,需盡快手術切除。之后,醫生在收取了一份手術意外險后,讓家屬簽署了手術知情同意書。
董女士回憶,手術在當年8月26日上午進行,父親被推進手術室半個小時全胃就被切除,術中的冰凍病理學檢查沒有做。
令他們震驚的是,手術后的病理學檢查結果顯示:父親胃部并未患癌,依然是胃黏膜慢性炎癥。
出院后,他們咨詢了專業人士,認為其父親的手術醫生把炎癥當成癌癥進行手術涉嫌故意傷害罪。
媒體報道稱,在鄭州市醫學會、河南省醫學會兩次醫療事故鑒定中,專家均認定構成二級丙等醫療事故,醫方承擔主要責任。
“二級丙等醫療事故”即存在器官缺失、嚴重缺損、明顯畸形情形之一,有嚴重功能障礙,可能存在特殊醫療依賴,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具體而言,鄭州市醫學會于2024年9月25日出具的鑒定報告顯示,醫方認為對患者胃潰瘍的診斷依據充分。其胃潰瘍巨大且潰瘍位于近賁門后壁,屬高潰瘍不能排除惡變,因此選擇全胃切除術。雖術后病理未見腫瘤,但手術指征及治療原則符合規范,不存在不應該全胃切除的問題。醫院事先與家屬充分溝通,患者術后恢復良好無并發癥。專家認為,醫方存在的過失行為是:
對患者知情告知義務履行不到位,使患方喪失了藥物保守治療的機會;對患者行“腹腔鏡根治性全胃切除術”手術時機選擇不恰當,亦使患方喪失了藥物保守治療的機會,故醫方存在的過失行為和患者損害后果“全胃缺失”有因果關系。
最終,專家做出鑒定結論: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二條、第四條及《醫療事故分級標準(試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暫行辦法》第三十六條,本例構成二級丙等醫療事故。
鑒定結論解釋,患者于醫方處住院治療時,存在“胃潰瘍癌變”的可能,醫方對患者行手術治療有一定的綜合考慮,但患者最終疾病明確為“胃潰瘍”。目前胃潰瘍的藥物治療已取得了非常顯著的療效,醫方存在的過失行為使患者喪失了胃潰瘍藥物保守治療的機會,最終導致患者全胃缺失,故鄭州大學第一附屬醫院承擔主要責任。
“華商報大風新聞”聯系到鄭州大學第一附屬醫院醫患辦,負責董女士父親醫患事宜的王先生就此事做出了回應。
“我們的兩個醫生也受到了相應的院內處罰,我們是出了紅頭文件了的,王醫生和李醫生被停止執業一個月,兩人今年的評優評先資格也被取消了。”
王先生表示,對于衛健委的處理程序,應該是董女士一直沒有接受鄭州市和河南省醫學會的鑒定,仍在走向中華醫學會申請鑒定的程序,所以衛生行政部門暫沒有處理措施。
王先生還說:“董女士一直在要求警方刑事立案,我們也在積極配合警方的調查,但警方有自己的法制部門,案件夠不夠刑事立案,有嚴格的標準。”
“術前檢查中發現患者胃部有巨大面積的嚴重潰瘍,雖然儀器檢查屬于胃炎,但對于專業醫生來講,患者未來兩年癌變的可能性很大,屆時再進行手術就晚了。”王先生說,所以,醫生根據自己的職責和專業經驗采取了正確的治療方法,而且客觀情況是,目前患者仍健在。
他還表示,事情發生以后,院方的態度一直是積極的,沒有為患者家屬的維權設置任何障礙。王先生說,在一定(賠償)額度內是可以坐下來談的,但超過一定額度時,就需要患方提供一定的依據,比如通過法院來認定。
“可以由法院委托進行醫療過錯鑒定來認定因果關系。”王先生告訴媒體,但遺憾的是,董女士一直希望追究相關人員刑事責任,這事情就一直沒有結果。
針對醫院回應,董女士告訴“華商報大風新聞”,早在2024年8月,警方已出具不予立案通知書,理由是沒有犯罪事實,但她表示,“我不會放棄,我的最大目的還是要追究他們的刑事責任,但也要考慮民事賠償了,我們正準備向法院起訴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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