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歲患癌男子侯某,在重病期間將3億元個人家產全部贈與小28歲妻子并完成過戶,前妻子女強烈反對,質疑財產能否追回,此事引發社會對大額贈與與家庭倫理的廣泛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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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律師葛樹春認為,從法律角度看,贈與并非不可撤銷。若該贈與為附條件/附義務贈與(如約定妻子需長期照料、扶養侯某終老),依據《民法典》規定,受贈人未履行約定義務,贈與人或其繼承人可主張撤銷贈與,但是這個主張是有期限的。
司法實踐中,因受贈方未盡扶養義務被法院判決撤銷贈與、返還財產的案例大量存在 。同時,若財產含前妻共同財產或家庭共有財產,未經共有人同意,該部分贈與無效,共有人可直接追回。
葛樹春認為,從情理上講,即便子女未長期照顧,也不意味著父親必須將全部財產留給子女。父親有權自主處分個人合法財產,其贈與妻子多出于晚年陪伴照料的感恩,是對枕邊人付出的認可。
但子女作為血親,同樣有贍養義務與情感聯結,完全剝奪其繼承份額,易引發家庭矛盾。對于此事,你有什么看法?歡迎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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