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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木白
上一篇文章:
有人看完文章后說:
“木白作者寫這些帶著色情噱頭的文章,真的是墮落了。”
我簡單回答幾句:
一是,我不理解這位朋友為何會有這樣的看法,什么又是色情噱頭?
首先,這起事件是一個犯罪。當然,不是所有的這種猥褻犯罪我都會寫,譬如個體與個體之間的犯罪,雖然也是惡性犯罪,但我并不覺得值得寫。因為法律的條款就在這里。
班主任和15歲女生的犯罪,是要超越個體犯罪的。上一篇文章我就說了,這是一種權力不對等的特別犯罪,尤其是學校是一個教育人的地方,中學都是未成年女生,這樣的犯罪其實本質的性質是存在,權力壓迫,倫理道德等等諸多因素。
同時我強調了個體。因為現實中很多人慣于用愚昧的大腦審視人間,諸如動輒把一個行業范疇化,而非是人。它們不懂的行業,群體是由人構成的。任何時候,你看待一件事,首先要看到人。
再說白了,這個女生為何敢于跟著老師去賓館,答案就是她只看到了班主任,老師,而忽略了人。
二是,這件事不僅僅是我個人持這種看法。很多媒體的評價比我更犀利,新京報的標題就是《不開除猥褻15歲女生教師,就是在縱容違法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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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說白了,你只看到了這件事上的猥褻二字,沒有看到后面的不合法規的行為。
規定就在這里:
“教育部《中小學教師違反職業道德行為處理辦法(2018修訂)》第四條第7項明確,"與學生發生不正當關系,有任何形式的猥褻,性騷擾行為"屬應予處理的違反職業道德行為;第十條配套要求,此類行為應撤銷教師資格,解除教師職務,清除出教師隊伍。
2018年,教育部在《新時代中小學教師職業行為十項準則》發布時,公開釋明政策,立下規矩:對于有虐待,猥褻,性騷擾等嚴重侵害學生行為的,一經查實,依法依規撤銷教師資格,解除教師職務,清除出教師隊伍,同時錄入全國教師管理信息系統,任何學校不得再聘任。”
再說白了,這樣一起案件,在媒體的報道下是能看到學校是在包庇這樣一種行為的。對此,我們不僅僅需要看到,還要叩問一句,為何法律法規就在這里,怎么學校卻沒有遵守?
還有就是法律的概念,這顯然已經超越了普通的猥褻犯罪,從給女生塞請假條,到去吃飯,再到賓館開房,這是有預謀的要實施性侵害的犯罪,在女生的描述中也可以看到是在反抗后涉事班主任才終止犯罪。雖然自行終止犯罪屬于可以從輕的理由,但一個輕微的猥褻,10天的拘留顯然是不合理的。因為在地鐵手拍一下女性的屁股也要拘留10天,各種案例很多,但顯然這件事的性質是極為惡劣的。并不符合拘留的范疇。
三是,我承認,這個話題并沒有風險,寫起來很安全。但問題是,我不是你想要塑造的那種永遠都“勇猛”的寫手,我也需要活著,你看我這陣子,寫作有收入嗎?
幾乎是沒有的。十幾天閱讀率下滑的只有幾千,這一方面有我個人中暑,精神疲憊無法集中精力寫作的因素,但也有其他的因素的。
也所以,我一個小寫手,也是需要活著的。你一個從來不點贊,不打賞的過客,天天盼著別人勇敢,本身就是心里不正的那種,一個社會的文明從來不是靠某個人。
我最近比較喜歡一句話:長久的關系本質上都是:兩個有良心的人,在互相報恩。 ???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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