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根據 2026 年 4 月 10 日 最高法、最高檢發布的 《關于辦理貪污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法釋〔2026〕6 號),5 月 1 日起:
一、核心變化:醫生收 3 萬元回扣,確實可能追刑責
- 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門檻從 6 萬 → 3 萬
以前:普通醫生(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 ≥6 萬 才立案
新規: ≥3 萬 就可立案、追究刑事責任
- 公立、民營醫生一視同仁
- 公立醫院
(國家工作人員): 受賄罪 ,3 萬立案
- 民營醫院 / 診所
(非國家工作人員): 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 , 同樣 3 萬立案
- 公立醫院
- 累計計算,不是單筆
多次收購物卡、禮品、現金等, 加起來滿 3 萬 就觸發紅線
- 數額較大(3 萬 —20 萬)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處罰金
- 數額巨大(20 萬 —300 萬)
:3—10 年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 數額特別巨大(300 萬以上)
:10 年以上有期或無期,并處罰金或沒收財產
一句話總結:從 5 月 1 日起,醫生(無論公立民營)收受醫藥回扣累計 3 萬元,就可能被刑事立案、判刑。
![]()
![]()
![]()
單位受賄
數額在二十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情節嚴重」
數額在二百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情節特別嚴重」
個人對單位行賄在以下情況追究刑事責任
數額在二十萬元以上、單位行賄數額在四十萬元以上
數額在十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單位行賄數額在二十萬元以上不滿四十萬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一)向三個以上單位行賄的;(二)將違法所得用于行賄的;(三)在生態環境、財政金融、安全生產、食品藥品、防災救災、社會保障、教育、醫療等領域行賄,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的;(四)為謀取公職、榮譽稱號行賄的;(五)為謀取職務、職級晉升、調整行賄的;(六)造成惡劣影響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
個人對單位行賄在以下情況追究刑事責任,并認定為「情節嚴重」
數額在一百萬元以上不滿二百萬元、單位行賄數額在二百萬元以上不滿四百萬元,具有前款規定的情形之一的。
數額在二百萬元以上、單位行賄數額在四百萬元以上的
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條規定的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第一百六十四條規定的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第二百七十一條規定的職務侵占罪、第二百七十二條規定的挪用資金罪定罪量刑標準分別參照受賄罪、行賄罪(單位行賄罪)、貪污罪、挪用公款罪定罪量刑標準執行。
文末備注:本文均為官網公開材料,具體量刑標準以法院那邊的判罰為準。僅供同道學習使用。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