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先生質疑送達才生效的裁定為何提前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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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報新聞首席記者 陳嘉偉 報道
近日,海報新聞接到西安市一位市民反映,稱西安市灞橋區人民法院在案件執行過程中存在不公。
4月1日,當事人孫先生向記者講述了自己的遭遇。
2022年4月26日,自然人何某濤向陜西錦華服裝有限責任公司借款200萬元,孫先生則是這筆借款的擔保人,承擔本息保證責任。借款到期后,何某濤未按時歸還借款本息。
2023年,經灞橋法院調解,何某濤承諾歸還本金并支付利息,并且支付陜西錦華服裝有限責任公司的律師費。孫先生對上述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但何某濤再一次失信,最終導致在案件執行過程中,孫先生的財產被法院查封。
“法院查封了我的一處房產、一輛家用車、還有近30萬元現金,我自己按當時的市場價估算,已經超過需要償還的本息。”孫先生表示自己對法院的這些措施沒有異議,但是最近灞橋法院卻將自己愛人的銀行賬戶也進行了查封,這叫其無法理解。
“那筆借款我做擔保人是在我愛人不知情的情況下做的,而且涉及的款項也沒到我手里,更沒有用于我們夫妻共同生活。”孫先生表示妻子的賬戶被封后,家庭生活陷入困難,只能借錢度日。
此外,孫先生還認為灞橋法院在查封自己愛人賬戶的過程中存在程序問題,孫先生認為,即便法院認為妻子銀行賬戶內的財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也應該先傳喚當事人,進行聽證。“我們是在賬戶被查封了一個多月后才拿到的《執行裁定書》,裁定書最后一句話寫的是‘本裁定送達后立即生效’,但事實情況卻是在我們收到裁定書之前就生效了。”
4月13日,孫先生告訴記者自己已經提出異議申請,灞橋法院也已經召開聽證會,但還沒有出結果。同日,海報新聞記者就此事向灞橋法院發去采訪函,希望了解查封孫先生愛人賬戶的法律依據、程序等問題,有法院工作人員表示,將在4月17日前回復。但截至記者發稿,暫未收到灞橋法院的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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