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的提出」
公司主張非全日制用工可以不繳社保,合法嗎?
「法律解答」
不完全正確。
倘若雙方是按非全日制用工事實履行的,那么用人單位確實沒有義務給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這里的社會保險是狹義的,因為根據法律規定用人單位仍應當為勞動者繳納工傷保險。
《關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問題的意見》12.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為建立勞動關系的非全日制勞動者繳納工傷保險費。 從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勞動者發生工傷,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被鑒定為傷殘5-10級的,經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可以一次性結算傷殘待遇及有關費用。
這就意味著勞動者發生工傷,可以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倘若沒有為勞動者繳納工傷保險的,則要承擔相應賠償責任。故而用人單位的理解有失偏頗。
另一方面,倘若雙方實際是按全日制用工事實履行的,那么勞動者可以主張雙方存在全日制勞動關系,用人單位應當為勞動者繳納社保。
例如公司把你寫成非全日制但讓你干全日制的活,就是在騙你放棄權益。
法院認為,雙方雖簽訂非全日制用工合同,但從實際工作情況看,超市并未按照非全日制用工要求為張某安排工作時間,且基本在每月固定時間發放工資,實際是以非全日制用工關系規避用人單位在全日制勞動關系中應承擔的法律義務,故應以全日制勞動關系確定雙方的權利義務。張某被迫離職,超市依法給予經濟補償。一審判決支持張某未休年休假工資、高溫補貼及經濟補償。判決后,雙方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均未提起上訴,一審判決發生法律效力。
案例來源:蘇州中院2020年度十大勞動爭議典型案例
由此可見, 非全日制用工并非用人單位逃避繳納社保的免死金牌,法院不允許用人單位以此為由侵害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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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之焰,律師
上海國獅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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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工商管理雙重背景。曾在上海市司法局以及上海市某區人民法院就職,從事審判工作六年以上,司法實踐經驗十年以上,知乎法律話題下優秀答主。
具有深厚的法律理論功底、實務操作經驗,在上海市律協發表過多篇專業文章,多次接受界面新聞、北京商報等權威媒體采訪。處理勞動爭議、執行案件以及辦理法律援助案件、民商事執行案件1000+件,幫助勞動者追回損失上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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