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一環衛工干活時被車撞亡,3年后家屬才知他上了團體意外險可獲賠30萬,但其供職的保潔公司卻刻意隱瞞,而保險公司則一口咬定理賠已超2年時效而拒絕賠償!他們該怎么辦?
山東濱州的王叔,一輩子扎根環衛一線,拿著兩千多的月薪,撐起一家老小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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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晨四點的街頭,寒冬酷暑的街巷,都有他彎腰清掃的身影。
可天有不測風云,2021年春節前夕的2月8日,王叔在路面掃雪時遭遇橫禍,被機動車撞倒,搶救無效,撒手人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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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人哭到崩潰,料理后事后,拿著交警開的肇事方全責認定書,領了工傷賠償。
雖然錢換不回人,但至少讓這個家勉強維持了下去,日子過得捉襟見肘。
三年后,2024年的一天,一個遠房親戚和王叔曾經的保潔公司同事來家里吃飯,閑聊時說起當年保潔公司好像給他們買過團體意外險,王叔應該能夠獲得一定的保險理賠,家屬這才知道還有這么回事。
可整整三年,沒人告訴他們有此事。作為投保單位的保潔公司未告知,保險公司也從未主動聯系過,硬生生讓這筆用命換來的錢,被塵封了三年。
王叔家人趕緊四處打聽,翻找了很久,直到2025年才查清楚,承保的是某保險山東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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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滿懷希望找上門,沒想到保險公司一口回絕,理由是,事故發生在2021年2月,按照相關規定,理賠訴訟時效是2年,“你們現在才來,已經超過4年了,沒法賠償!”
王叔的妻子當場就哭了,“我們根本不知道有這個保險,公司也從來沒告訴我們啊!怎么能怪我們沒及時來理賠呢?”
王叔家人認為,知情時間的滯后并非因為他們懈怠,而是投保人創潔公司未履行任何告知義務:未告知保險的存在、未交付保險憑證、未說明理賠權益。因此,團體意外險投保后,員工和家屬完全被隔絕在保障信息之外。
可保險公司依然一口咬定理賠已超2年時效而拒絕作出理賠!
王叔家人無奈,只得把保險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對方按保險合同賠付3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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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審時,保險公司依舊拿“2年時效”說事,堅稱自己沒有賠償義務。
而家屬這邊則拿出證據,證明從始至終,保險公司和原單位保潔公司都未將投保信息、理賠權利告知家屬,家屬根本不具備主張理賠的條件,超期的責任根本不在自己。
法院審理后,給出的判決結果讓所有人都覺得大快人心:直接駁回了保險公司的抗辯理由,判決保險公司在規定時間內,全額支付30萬的保險賠償金給家屬!還得承擔訴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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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的說法很明確,理賠時效的起算點,應該是家屬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自己有理賠權利的那一刻,而不是從事故發生時開始算,保險公司未履行告知義務,導致家屬錯過所謂的“時效”,責任自然由保險公司承擔。
這個判決一出,網友們都直呼解氣,紛紛說保險公司這波吃相太難看,打著“時效”的幌子耍賴,以為能蒙混過關,沒想到最終還是敗訴了。還說,環衛工師傅用生命守護城市,身后卻遭遇這樣的糟心事,好在法律最終還了家屬一個公道。“希望這次判決能成為一個警鐘,督促保險行業真正為被保險人負責。”
說到底,保險的初衷應該是雪中送炭,而不是鉆營牟利,更不能拿條款當擋箭牌,漠視普通人的苦難。拿“時效”當擋箭牌,欺負家屬不知情,這樣的做法不僅失了人心,最終也逃不過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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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潔公司也理應受到譴責!給員工投了意外險,卻不告知員工和家屬,這投的是什么保險?是應付檢查、走個過場,還是故意隱瞞,等著出事了當擋箭牌?環衛工干著最苦最累的活,拿著微薄的工資,你們連他應得的保障都不告知,眼睜睜看著家屬錯失理賠機會,你們的責任心在哪里?若不是家屬后來偶然得知,這筆錢是不是就會被你們和保險公司聯手“吞”了?
希望所有企業都能堅守責任,主動履行告知義務;希望所有保險公司都能堅守初心,依法合規理賠;更希望每一位勞動者都能清楚自己的權益,學會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讓保險真正發揮保障作用,不再讓30萬的保障被白白隱藏,不再讓逝者遺憾、生者無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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