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交通運輸部辦公廳、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聯合印發《2026年新能源城市公交車及動力電池更新補貼實施細則》,持續推進新能源城市公交車及動力電池設備更新。
《細則》提出,利用超長期特別國債資金,對城市公共汽電車企業更新新能源城市公交車及更換動力電池,給予定額補貼。每輛車平均補貼8萬元;其中,對更換動力電池的,每輛車平均補貼4.2萬元;對更新新能源城市公交車的,各地根據更新車輛和更換動力電池的需求情況和數量比例,自主確定補貼標準。
《細則》明確,補貼資金支持2018年12月31日前注冊登記的城市公交車車輛更新,以及2026年12月31日前超出質保期或不滿足安全運營條件的新能源城市公交車動力電池更換。各地在優先報廢老舊新能源城市公交車的基礎上,可結合資金使用和老舊城市公交車報廢更新需求,報廢其他燃料類型城市公交車,并更新為新能源城市公交車。
《細則》要求,2026年中央下達的補貼資金,只能用于實施2026年的補貼政策,不得用于填補2025年及以前年度的資金缺口。同時,要求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會同有關方面督促相關客車生產企業、動力電池生產企業、動力電池更換服務企業,按照規定及時報送新能源城市公交車動力電池更換信息,督促申請人跟蹤相關企業在信息平臺報送更換信息情況,并及時掌握、留檔完成報送的佐證材料。
來源:江西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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