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如今這個技術革新與人工智能迭代迅猛的時代,各行各業的生產者都卯足了勁努力研發新產品、使其功能不再單一,或者在傳統產品的基礎上疊加新科技、使其智能化,來滿足新時代消費者日益增長的多元化需求。然而,在進行新型商品的商標布局時,生產者們往往會面臨無法套用現行《類似商品服務區分表》中任一商品或服務描述獲得商標保護的困境。
一、如何劃分新型商品
《商標注冊用商品和服務國際分類》(尼斯分類)通常每三至五年發布一個新版本,用于系統性調整分類結構、新增或修訂類別,以適應新興技術和產業的發展;每年進行小規模更新,主要對現有商品和服務條目進行增補、刪除或術語調整。因此,其中收錄的商品及服務項目相比市場變化總是有限且滯后。在新興產品或技術尚未明確歸類的情況下,融合了多種功能與特點的新型商品的分類面臨挑戰,建議采取“主要功能優先” + “多類別覆蓋”的方式進行注冊保護。
第一,理解商品的核心功能
市面上大量品牌都推出了“智能”、“AI”、“XXX機器人”產品,是否這些品牌的所有人都應該在第9類申請商標注冊呢?
答案顯然是否定的。根據尼斯分類的原則,針對多功能的組合制成品,應依據主要功能或用途進行分類。《類似商品服務區分表》第十二版(2025文本)中第9類的注釋寫明本類“尤其包括:實驗室機器人,教學機器人,安全監控機器人,具有人工智能的擬人機器人”,但“尤其不包括:工業機器人,外科手術機器人,玩具機器人”,如:割草機器人應劃分在第7類,醫用納米機器人應劃分在第10類,而非全部擠在第9類進行申請。最新的第十三版(2026文本)新增了對“智能產品”的分類指引,明確了未改變主要功能的智能產品不應歸在第9類,因此,智能照明燈、智能冰箱仍屬于第11類,智能手提箱仍屬于第18類,智能玩具則仍屬于第28類。
第二,考慮多類別注冊
就智能化的傳統商品和涉及多個領域的新技術商品而言,其主要功能可能難以界定,在此情況下,多個類別同時申請注冊保護不失為最優的選擇。
例如消費者所熟悉的掃地機器人,即便技術的發展已經使得它具有“AI仿生人眼雙目系統”、帶有“360度全方向空間導航和托管功能”,僅在核心功能所在第7類掃地機上注冊顯然不足以對其進行全面保護,可適當將注冊范圍擴大至該商品所裝載的可升級智能程序(第9類計算機程序)和可替換的消耗配件(第4類除塵制劑、第11類污水凈化裝置、第16類濾紙)等等。
又如電子樂器,雖然演奏方式與傳統樂器相同,但其工作原理是將不同位置采集到的擊打、觸動信號通過導線傳輸到音源,再讀取輸出音色至音箱、耳機或者電腦,本質是一種接收信號用感應器、音源機及發聲輸出設備三者的組合。電子樂器通常自帶多種預設的音色,也有配套的錄音軟件、音樂制作軟件和學習課程等可供消費者購買。在尋求商標保護時,可將此類復合型功能商品進行拆解,在所涉及的第15類樂器、電子樂器調音器,第9類計算機軟件、錄音裝置、電線電纜、傳感器,第41類教育服務、提供在線音樂等等分別進行注冊。
二、如何在撤三程序中維持新型商品關聯類別的商標注冊
在中國的商標申請過程中,商標注冊申請人需按照規定的商品分類表填報使用商標的商品類別和商品名稱。由于分類表的局限和滯后,商標注冊人往往不得已在有限的范圍內選擇與實際經營的商品最為接近、或者更為寬泛的規范描述遞交申請。而對于新型商品來說,在以“主要功能優先” + “多類別覆蓋”的方式獲得注冊后,如何在撤三案件的答辯中維持多個關聯類別的注冊,無疑是商標權利人的又一挑戰。
北京高院2019年4月出臺的《商標授權確權行政案件審理指南》19.7規定,“實際使用的商品或者核定的商品不屬于《類似商品和服務區分表》中的規范商品名稱,在認定具體商品所屬類別時,應當結合該商品功能、用途、生產部門、消費渠道、消費群體進行判斷,并考慮因消費習慣、生產模式、行業經營需求等市場因素,對商品本質屬性或名稱的影響,作出綜合認定。”
案例:“美敦力加MEYDUNLG”商標撤銷案(商評字[2019]第0000306938號、商評字[2019]第0000306940號和商評字[2019]第0000306943號)
該案中,商標權利人實際經營的產品為各種壓片糖果,并非分類表中收錄的規范商品項目,故其采用了“多類別覆蓋”的方式分別在其產品主要功能所在的第5類、主要原料所屬的第29類、以及產品形態所在的第30類規范商品上進行注冊保護。從撤銷復審決定書內容可見,商標權利人在三個類別的撤銷答辯中分別提交了同一件商標在其不同壓片糖果產品上的使用證據,三個案子中在案證據的形式和類型相同。商評委經審理認定商標權利人三個類別的商標核定使用的商品與實際使用的商品分別屬于同一種或類似商品,維持了商標在在案證據涉及的全部規范商品上的注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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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案例可見,國知局對非規范商品的使用證據進行審查時并未套用分類表的描述進行“一刀切”,而是采用了與北京高院審理指南規定相同的標準,將經營者產品的功能用途、主要原料、產品形態、目標消費群體等因素納入考量,綜合判斷注冊商品與實際使用商品間的近似性與關聯性,確定維持注冊的范圍。同理,當一款新型商品的多個關聯類別的商標注冊被他人提起撤三時,商標權利人應積極應對,在盡可能提交形成完整證據鏈的使用證據的同時,從商標所屬類別的定義與注釋、商標注冊時分類表的滯后與商品描述受限等原因進行答辯,強調實際使用商品與核定商品間的對應關系,爭取維持商標在證據所涉及的全部相同類似核定商品上的注冊。
三、結論
新型商品的商標布局需考慮注冊階段商品描述的可接受性、類別覆蓋范圍的全面性,也需考慮實際經營需求,同時注意使用證據的留存。當同款商品相關的多個類別的商標注冊被提起撤三申請時,可在提供使用證據的同時在答辯中有理有據地說明商品同時屬于多個類別的理由、注冊時分類表的滯后對于商品描述的限制等原因,再從實際使用商品的特性出發,根據每個類別的定義有針對性地進行答辯,請求以同一類型商品的使用證據維持所涉及的多個類別的商標注冊。
來源:IPRdaily中文網(iprdaily.cn)
作者:黃莉媛 羅思國際 商標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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