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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征收土地公告
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
一起來看具體內容
新沂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預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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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征收目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因公共利益需要,該地塊擬實施成片開發征收土地。
二、征收范圍
本次擬征收土地位于墨河街道新戴村六組范圍內。擬征收土地位置詳見附圖。
實際征收土地范圍以最終批準文件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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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告期限
本擬征收土地公告期限為2026年5月21日至2026年6月4日。
四、工作安排
擬征收土地公告發布后,新沂市人民政府將組織開展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內容包括:擬征收土地的位置、權屬、地類、面積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權屬、種類和數量等。請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予以配合,并在《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表》上對調查結果予以簽名或蓋章。擬征收土地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中,將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
五、其他事項
自本擬征收土地公告發布之日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擬征收范圍內搶栽搶建;違反規定搶栽搶建的,對搶栽搶建部分不予補償。
聯系人:孟凡剛;電話:0516-88893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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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沂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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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設用地項目名稱
新沂市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專項規劃2026年度第1101批實施方案。
二、征收土地位置
具體位置詳見土地勘測定界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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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被征地村及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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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沂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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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滑動了解詳情↓
一、建設用地項目名稱
新沂市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專項規劃2026年度第1104批實施方案。
二、征收土地位置
具體位置詳見土地勘測定界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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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被征地村及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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睢寧縣人民政府關于臺兒莊至睢寧高速公路江蘇段(睢寧段)古邳鎮房屋征收補償安置方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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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征收范圍
臺兒莊至睢寧高速公路江蘇段(睢寧段)古邳鎮規劃建設紅線范圍的所有合法建筑物、構筑物、附屬物及影響線內部分合法建筑物、構筑物、附屬物等。現有房屋合法建筑面積由鎮政府組織征收辦、資規所等相關部門依據當地既有房屋征收補償實施政策認定。
擬征收土地范圍以最終批準文件為準。
二、征收主體和實施單位
征收主體:睢寧縣人民政府。
征收實施單位:睢寧縣古邳鎮人民政府。
三、涉及征收補償對象和房屋情況
征收補償對象為擬征收土地范圍內房屋所有權人。
涉及征收住宅房屋60戶,約7100平方米。
四、補償安置標準和方式
補償安置標準按照《江蘇省土地管理條例》及《徐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徐州市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通知》(徐政規﹝2026﹞2號)及我縣現行相關規定執行。
(一)由評估機構對被拆遷房屋及其附著物等價格進行評估認定,評估后出具報告由所在鎮送達權利人并進行公示。權利人對評估結果有異議的,可在十日之內向征收機構申請復核。
(二)居民住宅征收補償安置方式及補償安置標準。
被征收房屋及附屬物評估并公示后,被征收人可以選擇產權置換安置或貨幣補償安置方式。
1、產權置換安置方式
回遷安置房采取統一安置,按簽訂協議的先后順序在規定安置范圍內進行選取。
現房過渡期10個月,臨時安置補助費為每月10元/㎡、搬家費10元/㎡/次,(最低不少于300元/戶,共1次)、誤工費2500元/戶。
具體政策如下:
(1)被征收人選擇普通住宅的,原則上按照被征收人擁有一處宅基地按照安置價給予一套安置房指標,互找差價。如果被征收人家庭人口較多,無法滿足居住條件,確實再需安置房的,在被征收房屋合法面積范圍內,可按照安置價給予安置房指標。超出被征收房屋合法面積部分的,按照超安價結算。
(2)安置地點在官莊小區(含舊州房源)、戴樓小區、顧莊小區、湯山小區、戰國西路房屋、三國路房屋六種,其中官莊小區(含舊州房源)、戴樓小區、顧莊小區、湯山小區為集中居住區住宅樓、戰國西路房屋、三國路房屋為商品房。安置房建筑面積分別約為官莊小區(含舊州房源)105-115㎡、戴樓小區88.52㎡、顧莊小區88.52㎡、湯山小區112㎡-140㎡、戰國西路房屋149-230㎡、三國路房屋183-268㎡六種,上房時以實測面積為準。
(3)產權置換價格分為安置價和超安價兩種,樓層不同價格不同,安置戶自由選擇。安置房基價具體如下:
①官莊小區(含舊州房源):1240元/㎡;
②戴樓小區:三層900元/㎡、四層850元/㎡;
③顧莊小區:三層900元/㎡、四層850元/㎡;
④湯山小區:一層910元/㎡、二層890元/㎡、三層860元/㎡;
⑤戰國西路大官莊房屋一層1900元/㎡、二層1812元/㎡、三層1392元/㎡不等、均價2701-3356元/㎡不等;
⑥三國路房屋一層4838-4998元/㎡、二層1742-1812元/㎡、三層1532-1602元/㎡、四層1322-1532元/㎡不等、均價2398-2807元/㎡不等。
居住區住宅樓超安價具體如下:官莊小區(含舊州房源)1300元/㎡,戴樓小區三層950元/㎡、四層900元/㎡,顧莊小區三層950元/㎡、四層900元/㎡,湯山小區一層960元/㎡、二層910元/㎡、三層880元/㎡。(最終實際上房安置結算價格、樓層差價、朝向差價、物業及配套相關收費等,全部以征收主管部門及安置房建設單位,在房屋交付前統一公示的上房結算標準為準)
(4)儲藏室選擇:允許本次搬遷的居民在本樓棟內選擇一個儲藏室,安置價為顧莊小區、戴樓小區(面向朝南)1950元/㎡,(面向朝北)1150元/㎡,官莊小區1950元/㎡,湯山小區900元/㎡,位置不同、面積不同價格不同,按照選房順序(簽訂協議的先后順序)選完為止。
(5)住宅征收按期簽約、提前搬遷獎勵:征收合法建筑面積的獎勵,統一執行最高150元/㎡的提前搬遷獎和最高3.7萬元/戶的按期簽訂協議獎的標準,具體實施標準如下:
簽訂協議時間為6天,時間確定后,被征收人在前3天簽訂協議的獎勵3.7萬元/戶,第4至5天簽訂協議的獎勵2萬元/戶,第6天簽訂協議的獎勵1萬元/戶,逾期沒有獎勵。簽訂協議之后,被征收人在3天內搬遷結束且通過驗收并交房屋鑰匙的,按照涉拆的合法建筑面積獎勵150元/㎡;第4至5天搬遷結束且通過驗收并交房屋鑰匙的獎勵80元/㎡;第6天搬遷結束且通過驗收并交房屋鑰匙的獎勵50元/㎡,逾期沒有獎勵。
安置房由實施單位負責安置、交付。
2、貨幣補償安置方式
被征收人選擇貨幣補償的,由評估機構對被征收房屋進行評估,在其評估價格的基礎上,按被拆遷房屋合法面積評估重置成新價另增50%給予補償,并需簽署放棄安置房承諾書。
(1)過渡期10個月,臨時安置補助費為每月10元/㎡、搬家費10元/㎡/次(最低不少于300元/戶,共1次)、誤工費2500元/戶。征收補償款按照征收補償協議約定,點對點撥付給被征收人。
(2)住宅征收按期簽約、提前搬遷獎勵:簽訂協議時間為6天,時間確定后,被征收人在前3天簽訂協議的獎勵3.7萬元/戶,第4至5天簽訂協議的獎勵2萬元/戶,第6天簽訂協議的獎勵1萬元/戶,逾期沒有獎勵。簽訂協議之后,被征收人在3天內搬遷結束且通過驗收并交房屋鑰匙的,按照涉拆的合法建筑面積獎勵150元/㎡;第4至5天搬遷結束且通過驗收并交房屋鑰匙的獎勵80元/㎡;第6天搬遷結束且通過驗收并交房屋鑰匙的獎勵50元/㎡,逾期沒有獎勵。
3、拆除鎮、村(社區)辦公用房、管護房、廢舊學校的,按照評估價格給予貨幣補償,不予安置;拆除生產企業及養殖業的,按照評估價格給予貨幣補償,不予安置。
4、征收未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一般為2年,經批準延期不超過3年),根據剩余使用年限,給予適當補償,但不予安置。
五、簽約期限
征收實施單位通知簽訂協議之日起30日內。
六、其他事項
1、本方案公告在擬征收土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村民小組范圍內進行公告,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
2、對本征地涉及房屋補償安置方案有異議的,應在本公告發布之日起30日內提出,實名簽名或蓋章的書面意見最遲應于公告期滿后5個工作日內提交。提交地址為:睢寧縣古邳鎮人民政府(聯系人:孫振 電話:17851130932)。以郵寄方式寄送書面意見的以寄出郵戳日期為準。書面意見應明確、具體。認為本征地涉及房屋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應予以明示。在規定時間內未提交書面意見的,視為無異議。
3、如過半數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本征地涉及房屋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或者雖未過半數但有部分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征地涉及房屋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睢寧縣人民政府認為確有必要的,睢寧縣人民政府將依法組織聽證,相關事項另行通知。
4、擬征收土地范圍內的房屋所有權人應在本公告發布之日起30日內,被征收人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至古邳鎮辦理補償登記(聯系人:孫振 電話:17851130932),請相互轉告。房屋所有權人如未按期辦理補償登記的,其補償內容以現狀調查結果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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睢寧縣人民政府關于臺兒莊至睢寧高速公路江蘇段(睢寧段)姚集鎮房屋征收補償安置方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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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滑動了解詳情↓
一、征收范圍
臺兒莊至睢寧高速公路江蘇段(睢寧段)姚集鎮規劃建設紅線范圍的所有合法建筑物、構筑物、附屬物及影響線內部分合法建筑物、構筑物、附屬物等。現有房屋合法建筑面積由鎮政府組織征收辦、資規所等相關部門依據當地既有房屋征收補償實施政策認定。
擬征收土地范圍以最終批準文件為準。
二、征收主體和實施單位
征收主體:睢寧縣人民政府。
征收實施單位:睢寧縣姚集鎮人民政府。
三、涉及征收補償對象和房屋情況
征收補償對象為擬征收土地范圍內房屋所有權人。
涉及征收住宅房26戶,約3900平方米。
四、補償安置標準和方式
補償安置標準按照《江蘇省土地管理條例》及《徐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徐州市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通知》(徐政規﹝2026﹞2號)及我縣現行相關規定執行。
(一)由評估機構對被拆遷房屋及其附著物等價格進行評估認定,評估后出具報告由所在鎮送達權利人并進行公示。權利人對評估結果有異議的,可在十日之內向征收機構申請復核。
(二)居民住宅征收補償安置方式及補償安置標準。
被征收房屋及附屬物評估并公示后,被征收人可以選擇產權置換安置或貨幣補償安置方式。
1、產權置換安置方式
回遷安置房采取統一安置,按簽訂協議的先后順序在規定安置范圍內進行選取。
現房過渡期10個月,臨時安置補助費為每月10元/㎡、搬家費10元/㎡/次,(最低不少于300元/戶,共1次)、誤工費2500元/戶。
具體政策如下:
(1)被征收人選擇普通住宅的,原則上按照被征收人擁有一處宅基地按照安置價給予一套安置房指標,互找差價。如被征收人家庭人口較多,無法滿足居住條件,確再需安置房的,在被征收房屋合法面積范圍內,可按照安置價給予安置房指標。超出被征收房屋合法面積部分的,按照超安價1638元/㎡結算。
(2)安置地點在金武、姚集兩小區,安置房為小高層電梯住宅樓。安置房建筑面積分別約為92㎡、112㎡、129㎡三種,上房時以實測面積為準。
(3)產權置換價格分為安置價和超安價兩種。安置房基價為1338元/㎡,樓層不同價格不同,安置戶自由選擇。超安房基價為1638元/㎡,樓層不同價格不同,安置戶自由選擇。(最終實際上房安置結算價格、樓層差價、朝向差價、物業及配套相關收費等,全部以征收主管部門及安置房建設單位,在房屋交付前統一公示的上房結算標準為準)
(4)儲藏室選擇:允許本次搬遷的居民在本樓棟內以安置基價1688元/㎡選擇一個儲藏室,位置不同價格不同,按照選房順序(簽訂協議的先后順序)選完為止。
(5)住宅征收按期簽約、提前搬遷獎勵:征收合法建筑面積的獎勵,統一執行最高150元/㎡的提前搬遷獎和最高3.7萬元/戶的按期簽訂協議獎的標準。具體實施標準如下:
簽訂協議時間為6天,時間確定后,被征收人在前3天簽訂協議的獎勵3.7萬元/戶,第4至5天簽訂協議的獎勵2萬元/戶,第6天簽訂協議的獎勵1萬元/戶,逾期沒有獎勵。被征收人在補償款兌現后,3天內搬遷結束且通過驗收并交房屋鑰匙的,按照涉拆的合法建筑面積獎勵150元/㎡,第4至5天搬遷結束且通過驗收并交房屋鑰匙的獎勵80元/㎡,第6天搬遷結束且通過驗收并交房屋鑰匙的獎勵50元/㎡,逾期沒有獎勵。
安置房由實施單位負責安置、交付。
2、貨幣補償安置方式
被征收人選擇貨幣補償的,由評估機構對被征收房屋進行評估,在其評估價格的基礎上,按被拆遷房屋合法面積評估重置成新價另增50%給予補償,并需簽署放棄安置房承諾書。
(1)過渡期10個月,臨時安置補助費為每月10元/㎡、搬家費10元/㎡/次(最低不少于300元/戶,共1次)、誤工費2500元/戶。征收補償款按照征收補償協議約定,點對點撥付給被征收人。
(2)住宅征收按期簽約、提前搬遷獎勵:簽訂協議時間為6天,時間確定后,被征收人在前3天簽訂協議的獎勵3.7萬元/戶,第4至5天簽訂協議的獎勵2萬元/戶,第6天簽訂協議的獎勵1萬元/戶,逾期沒有獎勵。被征收人在補償款兌現后,3天內搬遷結束且通過驗收并交房屋鑰匙的,按照涉拆的合法建筑面積獎勵150元/㎡,第4至5天搬遷結束且通過驗收并交房屋鑰匙的獎勵80元/㎡,第6天搬遷結束且通過驗收并交房屋鑰匙的獎勵50元/㎡,逾期沒有獎勵。
3、拆除鎮、村(社區)辦公用房、管護房的,按照評估價格給予貨幣補償,不予安置;拆除生產企業及養殖業的,按照評估價格給予貨幣補償,不予安置。
4、征收未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一般為2年,經批準延期不超過3年),根據剩余使用年限,給予適當補償,但不予安置。
五、簽約期限
征收實施單位通知簽訂協議之日起30日內。
六、其他事項
1、本方案公告在擬征收土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村民小組范圍內進行公告,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
2、對本征地涉及房屋補償安置方案有異議的,應在本公告發布之日起30日內提出,實名簽名或蓋章的書面意見最遲應于公告期滿后5個工作日內提交。提交地址為:睢寧縣姚集鎮人民政府(聯系人:張強 電話:13775929001)。以郵寄方式寄送書面意見的以寄出郵戳日期為準。書面意見應明確、具體。認為本征地涉及房屋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應予以明示。在規定時間內未提交書面意見的,視為無異議。
3、如過半數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本征地涉及房屋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或者雖未過半數但有部分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征地涉及房屋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睢寧縣人民政府認為確有必要的,睢寧縣人民政府將依法組織聽證,相關事項另行通知。
4、擬征收土地范圍內的房屋所有權人應在本公告發布之日起30日內,被征收人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至姚集鎮辦理補償登記(聯系人:張強 電話:13775929001),請相互轉告。房屋所有權人如未按期辦理補償登記的,其補償內容以現狀調查結果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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睢寧縣人民政府關于臺兒莊至睢寧高速公路江蘇段(睢寧段)慶安鎮房屋征收補償安置方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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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滑動了解詳情↓
一、征收范圍
臺兒莊至睢寧高速公路江蘇段(睢寧段)慶安鎮規劃建設紅線范圍的所有合法建筑物、構筑物、附屬物及影響線內部分合法建筑物、構筑物、附屬物等。現有房屋合法建筑面積由鎮政府組織征收辦、資規所等相關部門依據當地既有房屋征收補償實施政策認定。
擬征收土地范圍以最終批準文件為準。
二、征收主體和實施單位
征收主體:睢寧縣人民政府。
征收實施單位:睢寧縣慶安鎮人民政府。
三、涉及征收補償對象和房屋情況
征收補償對象為擬征收土地范圍內房屋所有權人。
涉及征收住宅房屋12戶,約1800平方米。
四、補償安置標準和方式
補償安置標準按照《江蘇省土地管理條例》及《徐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徐州市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通知》(徐政規﹝2026﹞2號)及我縣現行相關規定執行。
(一)由評估機構對被拆遷房屋及其附著物等價格進行評估認定,評估后出具報告由所在鎮送達權利人并進行公示。權利人對評估結果有異議的,可在十日之內向征收機構申請復核。
(二)居民住宅征收補償安置方式及補償安置標準
被征收房屋及附屬物評估并公示后,被征收人可以選擇產權置換安置或貨幣補償安置方式。
1、產權置換安置方式
回遷安置房采取統一安置,按簽訂協議的先后順序在規定安置范圍內進行選取。
現房過渡期10個月,臨時安置補助費為每月10元/㎡、搬家費10元/㎡/次(最低不少于300元/戶,共1次)、誤工費2500元/戶。
具體政策如下:
(1)被征收人選擇普通住宅的,原則上按照被征收人擁有一處宅基地按照安置價給予一套安置房指標,互找差價。如果被征收人家庭人口較多,無法滿足居住條件,確實再需安置房的,在被征收房屋合法面積范圍內,可按照安置價給予安置房指標。超出被征收房屋合法面積部分的,按照超安價1788元/㎡結算。
(2)安置地點在龍集人家小區,安置房為小高層電梯住宅樓。安置房建筑面積分別約為113.84㎡、117.81 ㎡兩種,上房時以實測面積為準。
(3)產權置換價格分為安置價和超安置價兩種。安置房基價為平均價(平均價是5樓的價格為1560元/㎡,向上每層增加10元/㎡,向下每層減少10元/㎡),超安房基價為1788元/㎡(向上每層增加10元/㎡,向下每層減少10元/㎡),樓層不同價格不同,安置戶自由選擇。
(4)儲藏室選擇:允許本次搬遷的居民在本樓棟內以安置基價980元/㎡選擇一個儲藏室,位置不同價格不同,按照選房順序(簽訂協議的先后順序)選完為止。
(5)住宅征收按期簽約、提前搬遷獎勵:征收合法建筑面積的獎勵,統一執行最高3.7萬元/戶的按期簽訂協議獎和最高150元/㎡的提前搬遷獎的標準。具體實施標準如下:
簽訂協議時間為6天,時間確定后,被征收人在前3天簽訂協議的獎勵3.7萬元/戶,第4~5天簽訂協議的獎勵 2萬元/戶,第6天簽訂協議的獎勵1萬元/戶,逾期沒有獎勵。被征收人在補償款兌現后,3天內搬遷結束且通過驗收并交房屋鑰匙的,按照涉拆的合法建筑面積獎勵150元/㎡,第4至5天搬遷結束且通過驗收并交房屋鑰匙的獎勵80元/㎡,第6天搬遷結束且通過驗收并交房屋鑰匙的獎勵 50元/㎡,逾期沒有獎勵。
安置房由實施單位負責安置、交付。
2、貨幣補償安置方式
被征收人選擇貨幣補償的,由評估機構對被征收房屋進行評估,按其評估價值予以補償,并需簽署放棄安置房承諾書。具體政策如下:
被拆遷人要求貨幣補償的,在置換面積標準內的,按被拆遷房屋平均重置成新價另增50%給予補償。超過規定置換面積以外的部分,按被拆遷房屋平均重置成新價給予補償。
(1)過渡期10個月,臨時安置補助費為每月10元/㎡、搬家費10元/㎡/次(最低不少于300元/戶,共1次)、誤工費2500元/戶等。征收補償款按照征收補償協議約定,點對點撥付給被征收人。
(2)住宅征收按期簽約、提前搬遷獎勵:征收合法建筑面積的獎勵,統一執行最高3.7萬元/戶的按期簽訂協議獎和最高150元/㎡的提前搬遷獎的標準。具體實施標準如下:簽訂協議時間為6天,時間確定后,被征收人在前3天簽訂協議的獎勵3.7萬元/戶,第4至5天簽訂協議的獎勵2萬元/戶,第6天簽訂協議的獎勵1萬元/戶,逾期沒有獎勵。被征收人在補償款兌現后,3天內搬遷結束且通過驗收并交房屋鑰匙的,按照涉拆的合法建筑面積獎勵150元/㎡,第4至5天搬遷結束且通過驗收并交房屋鑰匙的獎勵80元/㎡,第6天搬遷結束且通過驗收并交房屋鑰匙的獎勵50元/㎡,逾期沒有獎勵。
3、拆除鎮、村(社區)辦公用房、管護房的,按照評估價格給予貨幣補償,不予安置;拆除生產企業及養殖業的,按照評估價格給予貨幣補償,不予安置。
4、征收未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一般為2年,經批準延期不超過3年),根據剩余使用年限,給予適當補償,但不予安置。
五、簽約期限
征收實施單位通知簽訂協議之日起30日內。
六、其他事項
1、本方案公告在擬征收土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村民小組范圍內進行公告,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
2、對本征地涉及房屋補償安置方案有異議的,應在本公告發布之日起30日內提出,實名簽名或蓋章的書面意見最遲應于公告期滿后5個工作日內提交。提交地址為:睢寧縣慶安鎮人民政府(聯系人:馬宇 電話:13815356863)。以郵寄方式寄送書面意見的以寄出郵戳日期為準。書面意見應明確、具體。認為本征地涉及房屋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應予以明示。在規定時間內未提交書面意見的,視為無異議。
3、如過半數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本征地涉及房屋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或者雖未過半數但有部分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征地涉及房屋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睢寧縣人民政府認為確有必要的,睢寧縣人民政府將依法組織聽證,相關事項另行通知。
4、擬征收土地范圍內的房屋所有權人應在本公告發布之日起30日內,被征收人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至慶安鎮辦理補償登記(聯系人:馬宇 電話:13815356863),請相互轉告。房屋所有權人如未按期辦理補償登記的,其補償內容以現狀調查結果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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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泉山區人民政府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徐泉征補安置〔2026〕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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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征收范圍
本次擬征收土地位于翟山街道十里社區、翟山街道姚莊社區、七里溝街道三官廟社區范圍內。擬征收土地位置詳見附圖。
實際征收土地范圍以最終批準文件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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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土地現狀
根據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結果,本次擬征收土地現狀如下:
擬征收翟山街道十里社區集體所有土地0.8972公頃(13.458畝)。其中,農用地0.035公頃(0.525畝),含耕地0.0074公頃(0.111畝);建設用地0.8622公頃(12.933畝)。
擬征收翟山街道姚莊社區集體所有土地1.0691公頃(16.0365畝)。其中,農用地0.134公頃(2.01畝),含耕地0.0879公頃(1.3185畝);建設用地0.9226公頃(13.839畝);未利用地0.0125公頃(0.1875畝)。
擬征收七里溝街道三官廟社區集體所有土地0.0425公頃(0.6375畝)。其中,農用地0.0064公頃(0.096畝),含耕地0.0058公頃(0.087畝);建設用地0.0361公頃(0.5415畝)。
三、征收目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為第(二)項情形,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交通基礎設施建設需要用地。
四、補償方式與標準
(一)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
按《徐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徐州市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通知》(徐政規〔2026〕2號)的規定執行。
(二)青苗補償標準
按《徐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徐州市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通知》(徐政規〔2026〕2號)的規定執行。
(三)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
地上附著物補償按《徐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徐州市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通知》(徐政規〔2026〕2號)的規定執行。
五、安置對象、方式及社會保障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被征地農民的安置和社會保障按照《江蘇省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辦法》(蘇政發〔2021〕87號)的規定執行。不滿16周歲的安置人員不作為被征地農民參加城鄉社會保障,其本人的安置補助費由徐州市泉山區人民政府按規定足額支付。
六、其他事項
(一)本公告在徐州市泉山區政府門戶網站和擬征收土地涉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在街道辦事處和社區、村民小組范圍內進行公告,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它利害關系人的意見。本公告公示期為30日,自2026年5月14日至2026年6月12日。
(二)對本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有異議的,應在本公告發布之日起30日內(截止2026年6月12日)提出,實名簽名或蓋章的書面意見最遲應于公告期滿后5個工作日內提交。提交地址為:徐州市建國西路61號泉山區住建局(聯系人:郝鋒;電話:0516-85806223;郵編:221000)。以郵寄方式寄送書面意見的以寄出郵戳日期為準。書面意見應明確、具體,認為本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應予以明示。在規定時間內未提交書面意見的,視為無異議。
(三)如過半數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本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或者雖未過半數但有部分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本級人民政府認為確有必要的,徐州市泉山區人民政府將依法組織聽證,相關事項另行通知。
(四)擬征收土地范圍內的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本公告規定期限內即自2026年5月14日至2026年6月12日,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分別至所屬的翟山街道辦事處(聯系人:趙成軍;電話:0516-83635619)七里溝街道辦事處(聯系人:韓超;電話:0516-83208676)辦理補償登記,請相互轉告。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如未按期辦理補償登記的,其補償內容以土地現狀調查結果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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賈汪區人民政府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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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征收范圍
本次擬征收土地位于青山泉鎮房上村一組、四組、六組范圍內。擬征收土地位置詳見附圖。
實際征收土地范圍以最終批準文件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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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土地現狀
根據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結果,本次擬征收土地現狀如下:
1、擬征收青山泉鎮房上村一組集體所有土地0.794公頃(11.91畝)。其中,農用地0.794公頃(11.91畝),含耕地0.7769公頃(11.6535畝);
2、擬征收青山泉鎮房上村四組集體所有土地0.7298公頃(10.947畝)。其中,農用地0.7298公頃(10.947畝),含耕地0.7039公頃(10.5585畝);
3、擬征收青山泉鎮房上村六組集體所有土地1.6083公頃(24.1245畝)。其中,農用地1.6083公頃(24.1245畝),含耕地1.4463公頃(21.6945畝);
三、征收目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為: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鎮建設用地范圍內,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組織實施的成片開發建設需要用地。
四、補償方式與標準
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按照《徐州市政府關于徐州市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通知》(徐政規〔2026〕2號)的規定執行。
五、安置對象、方式及社會保障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被征地農民的安置和社會保障按照《江蘇省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辦法》(蘇政發〔2021〕87號)的規定執行。不滿16周歲的安置人員不作為被征地農民參加城鄉社會保障,其本人的安置補助費由賈汪區人民政府按規定足額支付。
六、其他事項
1、本公告在賈汪區人民政府門戶網站和擬征收土地涉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在的青山泉鎮房上村一組、四組、六組范圍內進行公告,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本公告公示期為30日,自2026年5月14日至 2026年6月13日。
2、對本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有異議的,應在本公告發布之日起30日內(截止2026年6月13日)提出,實名簽名或蓋章的書面意見最遲應于公告期滿后5個工作日內提交。提交地址為:賈汪區建設大廈南樓305室(聯系人:唐珂珂;電話:0516-68386168;郵編:221011)。以郵寄方式寄送書面意見的以寄出郵戳日期為準。書面意見應明確、具體,認為本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應予以明示。在規定時間內未提交書面意見的,視為無異議。
3、如過半數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本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或者雖未過半數但有部分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本級人民政府認為確有必要的,賈汪區人民政府將依法組織聽證,相關事項另行通知。
4、擬征收土地范圍內的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本公告規定期限內即2026年5月14日至2026年6月13日,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分別至徐州市賈汪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青山泉所(聯系人:沈明輝;電話:0516-87716118)辦理補償登記,請相互轉告。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如未按期辦理補償登記的,其補償內容以土地現狀調查結果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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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 徐州市泉山區人民政府官網、賈汪區人民政府官網、新沂市人民政府官網、睢寧縣人民政府官網
徐州廣電編輯 | 黃雨桐
一審 | 姚亮
二審 | 朱宸昕
三審 | 張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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