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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白殺人”是千古冤案!
作者:丁啟陣
李白殺人,千古冤案!
冤獄肇始,好友魏萬。
博雅君子,苦乏卓見。
陳陳相因,令人嗟嘆。
由甫而白,詩巔再探。
當仁不讓,奮力翻案。
由甫而白:本文作者曾研習杜甫詩歌多年,發表過多篇相關學術論文,出版過《杜甫字子美》一書,近期開始專心研習李白詩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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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萬,博州攝城(今山東聊城)人,初唐名相魏征曾孫,后改名魏顥,曾隱居王屋山(在今河南省濟源市),號王屋山人。因傾慕李白,跋涉三千里至廣陵求見。獲得李白的青睞與信任,成忘年交。李白對他寄予厚望,托付他代為整理自己的詩文集。可惜的是,魏萬辜負了李白的信任與重托。雖然中了進士,也很自負,甚至把自己跟李白相提并論,“君抱碧海珠,我懷藍田玉。各稱希代寶,萬里遙相燭”(魏萬《金陵酬李翰林謫仙子》)。但魏萬的學問實在稀松,竟然錯誤地給李白掙了個“殺人”的惡名。他在《李翰林集序》中說李白“少任俠,手刃數人”。李白殺的還不是一個,而是數人,簡直是殺人狂魔!
清人王琦是研究李白和李賀的名家,其中《李太白文集注》是李白詩文集中最完備的注本,有人稱贊這部他窮半生之精力完成的著作“一注可以敵千家”(趙信《李太白詩集注》序)。這樣一位研究李白的大家,也跟魏萬一樣,在其《李太白年譜》中說李白:“性倜儻,喜縱橫術,擊劍,為任俠,嘗手刃數人。”清代另一位以文字訓詁著稱的學者朱駿聲,在其《唐李白小傳》中也說李白殺過人:“性倜儻任俠,弱冠時嘗手刃數人。”
當代學者郁賢皓,對李白生平事跡作過比較系統的考證,出版過《李白叢考》一書,共收十三篇考證文章。他在其中《李白蜀中事跡考》一篇里提出了如下觀點:“說明李白在蜀中確曾任俠殺人,可惜具體事跡無考。”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后,兩種先后在高等院校普遍采用、影響很大的《中國文學史》教科書,都引用了李白曾經殺人的記載。游國恩主編《中國文學史》第二冊李白:“他不僅是一個‘十五觀奇書,作賦凌相如’的青年作家,同時還是一個‘十五游神仙’、‘十五好劍術’的少年游俠和羽客,傳說他曾經為打抱不平而‘手刃數人’。”袁行霈主編《中國文學史》(第二卷)引了魏顥《李翰林集序》李白“少任俠,手刃數人”的記載和李白本人《贈從兄襄陽少府皓》的“結發未識事,所交盡豪雄,……脫身白刃里,殺人紅塵中”的詩句,說李白的青少年時期“就是在隱居與漫游、神仙道教信仰、任俠中度過的。”
袁行霈主編《中國文學史》在引用李白曾經殺人的記載時,以文末注的形式,介紹了周勛初的觀點。周勛初《詩仙李白之謎》一文提出,唐代律令已頗完備,手刃數人之后不受追究,原因何在,仍值得研究。他認為,此事發生在法令的執行較為寬松的蜀中才有可能。周勛初并未懷疑李白殺人的真實性,只是懷疑為什么殺過多人的李白能夠逍遙法外。可見,周氏也是堅定的“李白殺人”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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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行霈主編的《中國文學史》引李白《贈從兄襄陽少府皓》,第四句“擊晉寧為功”后有“托身紅塵里,殺人紅塵中。當朝揖高義,舉世欽英風”四句。這是兩宋本、繆本、咸本和胡本才有的詩句,其他版本沒有這四句。即使這四句是李白原作中所有,它們也不是寫實,而是用典。這首詩通篇用典,表達的意思是,希望這位“青云士”、有重“然諾”好名聲的堂兄,能為了家族的興旺,和睦兄弟。真正意圖是,李白希望他能利用自己的地位和名聲提攜自己。脫身、殺人兩句不過是勸對方效法古代游俠,有俠義精神,對落魄兄弟慷慨相助而已。
當然,李白詩中出現“殺人”字樣,不止這一次。但都是用古典,述古事,沒有一處是說他自己所作所為的。請看:
(1)李白《俠客行》:“趙客縵胡纓,吳鉤霜雪明……十步殺一人,千里不留行。事了拂衣去,深藏身與名。”《俠客行》,樂府舊題名,見于《樂府詩集·雜曲歌辭》。題解云:“《漢書·游俠傳》曰:戰國時,列國公子,魏有信陵,趙有平原、齊有孟嘗、楚有春申,皆借王公之勢,競為游俠,以取重諸侯,顯名天下。故后世稱游俠者,以四豪為首焉。漢興,有魯人朱家及劇孟、郭解之徒,馳騖于閭里,皆以俠聞。”“游俠,常以報仇解怨為事。”“十步殺一人,千里不留行”,語出《莊子·說劍》:“王曰:子之劍何能禁制?曰:臣之劍十步一人,千里不留行。王大悅之,曰:天下無敵矣。”殺人字樣,唐代其他詩人同題詩作中也出現了。崔顥《游俠篇》“殺人遼水上,走馬漁陽歸”。孟郊《游俠行》“殺人不回頭,輕生如暫別”。按照“李白殺人”論者的邏輯,豈不是連崔顥、孟郊也都殺過人?
(2)李白《白馬篇》:“酒后競風彩,三杯弄寶刀。殺人如剪草,劇孟同游遨。”《白馬篇》,樂府舊題名,見于《樂府詩集·雜曲歌辭》。題解云:“白馬者,見乘白馬而為此曲,言人當立功立事,盡力為國,不可念私也。”劇孟,漢時大俠。《漢書·游俠傳》:“及漢興……外戚大臣魏其、武安侯之屬競逐于京師,布衣游俠劇孟、郭解之徒馳騖于閭閻,橫行州域,力折公侯。眾庶榮其名跡,覬而慕之。雖其陷于刑辟,自與殺身成名,若季路、仇牧,死而不悔也。”李白詩中“殺人如翦草”,指的是春秋戰國和漢朝時代游俠們的所作所為。
(3)李白《秦女休行》:“西門秦氏女,秀色如瓊花。手揮白楊刀,清晝殺讎家。”樂府舊題名,見于《樂府詩集·雜曲歌辭》。題解云:“左延年辭,大略言女休為燕王婦,為宗報仇,殺人都市,雖被囚系,終以赦宥,得寬刑戮也。”左延年《秦女休行》:“秦氏有好女,自名為女休。女休十四五,為宗行報仇。左執白陽刀,右執宛景矛。”李白詩用的就是左延年詩所述女休復仇故事,殺人者女休也。
(4)李白《蜀道難》:“所守或匪親,化為狼與豺。朝避猛虎,夕避長蛇。磨牙吮血,殺人如麻。錦城雖云樂,不如早還家。”《蜀道難》,樂府舊題名,見于《樂府詩集·相和歌辭》。《樂府解題》:“《蜀道難》,備言銅梁玉磊之阻,與《蜀國弦》頗同。”李白《蜀道難》詩中“磨牙吮血,殺人如麻”,指的是蜀中權勢人物或險要地形。
李白詩中敘述他人殺人事件的作品還有:
(5)《東海有勇婦》:“東海有勇婦……學劍越處子,超騰若流星。捐軀報夫仇,萬死不顧生。白刃耀素雪,蒼天感精微。十步兩躩躍,三呼一交兵。斬首掉國門,蹴踏五藏行。豁此伉儷憤,粲然大義明。北海李使君,飛章奏天庭。舍罪警風俗,流芳播滄瀛。名在列女籍,竹帛已光榮。”
(6)《書情贈蔡舍人》:“猛犬吠九關,殺人憤精魂。”殺人者指奸相李林甫。
可見李白詩中的殺人云云,全部是古人和他人所為,跟他自己沒有半毛錢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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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許有人會說,杜甫詩中記載李白殺人了。
這說的是杜甫《遣懷》詩:“昔我游宋中,惟梁孝王都。名今陳留亞,劇則貝魏俱。邑中九萬家,高棟照通衢。舟車半天下,主客多歡娛。白刃讎不義,黃金傾有無。殺人紅塵里,報答在斯須。憶與高李輩,論交入酒壚。”
詩中的“殺人紅塵里,報道在斯須”,指的是當時的氛圍、感覺,不是李白、高適兩位好朋友的實際行為。酒后的他們,把自己幻想成古代游俠,恩仇必報,快意人生。正如仇兆鰲《杜詩詳注》所指出的:“白刃、黃金二句,暗用二人(郭解、劇孟)事,于梁宋相合也。”仇兆鰲也提到了后漢魏朗,《后漢書·魏朗傳》:“(魏朗)少為縣吏。兄為鄉人所殺,朗白日操刀,報仇于縣中。遂亡命到陳國。”可見杜甫這是引用古代游俠故事,表現他跟高適、李白游梁宋時酒酣耳熱之際熱血澎湃、激情飛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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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人償命,這是自古以來人類最樸素的公正。只不過有些亂世,這個規則難以、無法執行,便涌現出了殺人如麻的俠客。唐朝李隆基開元、天寶年間是盛世,朝廷完全有能力處理殺人越貨之類暴力事件,開元七年(719)滿十八歲的李白,他并沒有春秋戰國和漢初、漢末那樣的殺人環境和條件。
唐朝有完備的法律制度,記載在《唐律》中。這里摘引幾條,《唐律疏議》卷第十七:“諸謀殺人者,徒三年;已傷者,絞;已殺者,斬。”卷第二十一:“諸斗毆殺人者,絞。以刃及故殺人者,斬。雖因斗,而用兵刃殺者,與故殺同。”疏:“議曰:斗毆者,元無殺心,因相斗毆而殺人者,絞。以刀及故殺者,謂斗而用刃,即有害心;及非因斗爭,無事而殺,是名‘故殺’;各合斬罪。‘雖因斗而用兵刃殺者’,本雖是斗,乃用兵刃殺人者,與故殺同,亦得斬罪,并同故殺之法。注云‘為人以兵刃逼己,因用兵刃拒而傷殺’,逼己之人,雖用兵刃,亦依斗殺之法。”
若干實例,也可以說明:唐朝決不是可以隨便殺人的朝代。王勃?曾藏匿奴仆曹達,后恐泄密,將其滅口(一說誤殺)。事發后,被判死罪。后來遇到大赦,才免于處死,但牽連他父親王福畤,被遠貶為交趾縣令(交趾縣治所今天越南河內)。
杜甫的叔父杜并(祖父杜審言次子,父親杜閑弟弟)在十三歲時,殺死了吉州司馬周季重。事情是這樣的:杜審言遭同僚周季重、郭若訥構陷入獄,擬處死。年僅十三歲的杜并潛入周府宴席,行刺周季重。杜并當場被官兵擊殺,周季重亦傷重不治,一命嗚呼。武則天聽說后,雖嘉其孝烈,但仍然免了杜審言的官職。
李白是有遠大志向與抱負的青年,他要“申管晏之談,謀帝王之術,奮其智能,愿為輔弼,使寰區大定,海縣清一”(《代壽山答孟少府移文書》);“我志在刪述,垂輝映千春。希圣如有立,絕筆于獲麟”(《古風》其一)。一句話,李白要干武能定國、文能安邦的大事。李白不是亡命之徒,他無比珍惜自己的生命,不可能去殺人。事實上,我們也沒有發現任何李白殺人的原因與線索。最大的仇家可能是高力士,他在楊貴妃面前進讒言,使自己被逐出朝廷,政治理想化為泡影。李白總不能去把高力士給宰了吧。
說李白曾手刃數人,也太不尊重李唐王朝的法律了!
另外,殺人需要有力氣。李白自己承認劍術并不高明。《經亂離后天恩流夜郎憶舊游書懷贈江夏韋太守良宰》:“劍非萬人敵,文竊四海聲。”看來,學劍多年,沒有學出名堂。李白本骨子里是文人。武不成,文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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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白生前好友、時間相去不遠、對李白生平比較了解的人,除了魏萬,崔宗之、任華、李陽冰、劉全白、范傳正都沒有說過李白曾經殺人。崔宗之、任華可以說他們沒有寫過講述李白平生故事的文章,沒有合適機會提殺人的事,但李陽冰、劉全白、范傳正可都是寫過講述李白生平故事文章的人。李陽冰的《草堂集序》,劉全白的《唐故翰林學士李君碣記》,范傳正的《唐左拾遺翰林學士李公新墓碑序》,都沒有說李白殺過人。李陽冰連李白學劍任俠的事都只字不提,劉全白、范傳正都說到了李白任俠的往事,但接著的都不是殺人云云。劉全白是“少任俠,不事產業”,范傳正是“少以俠自任,而門多長者車”。
新舊《唐書》李白傳,連李白任俠都沒提,更不要說殺人了。無論正邪善惡,殺人都是大事。史家未記,應該是查無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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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白、杜甫之所以津津樂道殺人話題,有一個很重要的原因:唐朝人喜歡拿漢朝說事,換句話說,喜歡攀比漢朝。《史記》《漢書》《后漢書》都記載了不少俠客行俠、大開殺戒的故事。這些故事,使得唐朝的年輕人向往不已。唐朝前期,少年普遍愛做俠客夢。王維《少年行四首》其一:“新豐美酒斗十千,長安游俠多少年。相逢意氣為君飲,系馬高樓垂柳邊。”其二:“出身仕漢羽林郎,初隨驃騎戰漁陽。孰知不向邊庭苦,縱死猶聞俠骨香。”都可以看到,那是年輕人向往游俠、輕生死精神狀態的縮影。現實中無法實行的事情,便只好在詩中加以表現。
對此,宋人蘇轍有比較清醒的認識,他在《詩病五事》文中這樣剖析李白的為人和寫詩特點:“李白詩類其為人,俊發豪放,華而不實,好事喜名,不知義理之所在也。語用兵則先登陷陣,不以為難;語游俠則白晝殺人,不以為非:此豈其誠能也。”原來,殺人是李白游俠思想發作時吹的牛皮。
由此可見,李白被冤枉殺人,他本人也有一定的責任。魏萬說他“手刃數人”,固然跟他學識太差有很大關系,李白的夸張藝術也要負一點兒責任,這一回吹牛也上稅了。魏顥不懂得其中來龍去脈,所以誤讀了李白的詩意。所有根據李白“金樽美酒斗十千”“會須一飲三百杯”之類詩句計算唐朝酒價或李白酒量的人,犯的錯誤都跟魏萬一樣。
文學史的寫法,筆者認為,比較得體的是中國社會科學院文學研究所編寫組的《中國文學史》。該書第二冊李白名下:“他很年輕的時候,就愛好劍術,輕財任俠,善作詩賦。”只字未提殺人的事。那些直言李白曾殺人的教科書,都太魯莽了!
2026.05.22-23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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