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民零距離》欄目網民“于**”留言:防暑降溫補貼是否為強制性必須發放?具體政策如何規定?
市人社局回復:用人單位應當按規定發放防暑降溫費。根據市人民政府《關于建立健全企業職工工資正常增長機制的指導意見》(津政發〔2008〕70號)和市人民政府《批轉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等五部門關于建立全市職工平均工資發布及工資保險福利待遇正常調整制度暫行辦法的通知》(津政發〔2008〕17號),企業應按國家及本市規定的項目和標準,發放中夜班津貼、冬季取暖補貼、集中供熱采暖補助費、防暑降溫費、獨生子女費、喪葬費、喪葬補助費、職工因病及非因工死亡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等職工福利。防暑降溫費的月標準,按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確定,計算時四舍五入保留到角。每年6月至9月按月發放或一次性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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