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
李峪銅器于1923年出土以來,先由法商王涅克購了一部分運往巴黎展覽,轟傳于歐洲,再因一部分留在國內數度買賣,掀起保護渾源彝器之風波,至“盧溝橋事變”發生才漸漸平息。上世紀三十年代,關于李峪器的學術性文章,用力最深者,國外當推日本梅原末治的《戰國式銅器之研究》(1936),國內當推商承祚的《渾源彝器圖》(1936),以致中國學者論李峪銅器所引述的資料多為商氏,世界學者則多參考梅原氏,并無何人提及高去尋。實際上,高氏于1935年撰寫的北京大學畢業論文《李峪出土銅器及其相關問題》,較商氏、梅原氏遠為精詳,僅因未公開發表而不為人知也。
高氏早年畢業于北京大學史學系,畢生供職于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是著名學者傅斯年、李濟、梁思永的高足與同仁,1948年冬隨史語所遷臺,1991年謝世。他在撰寫此文時,共參考過中外41位作者的64篇學術論文,以敏銳及遼闊的治學眼光,將李峪銅器從多個方面抽絲剝繭,判斷其既非秦始皇祭祀山川的秦器,又非趙武靈王的遺物,應是趙國貴族墓葬的隨葬品。經過分析,他認為李峪墓葬與出土器物屬于春秋末年以來興起之新型,應是公元前四五世紀之間的遺物。同時指出,部分李峪銅器的動物紋、繩紋受到歐亞草原帶外來民族之“斯克泰·西伯利亞”文化的影響。
今天看來,此文仍不失為研究李峪銅器的巔峰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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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去尋(1910—1991),河北安新人,字曉梅,中央研究院院士。1935年北京大學史學畢業,曾任中研院史語所研究員、臺灣大學考古人類學教授、史語所考古組主任、史語所所長(1978年8月至1981年7月)等職。參加過四次大規模的殷墟考古發掘,并將梁思永有關殷墟侯家莊發掘未完稿輯補成系列專書,在中外考古學界具有較高聲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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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李峪遺物非“秦器”之再辨
李峪既不在綏遠歸化城地方,則過去攻擊“秦器”說之根據,因以全失。然則王涅克、狄柴克等之主張,是否仍可死灰復燃,今當再辨。
甲、秦始皇并未涉足渾源
《史記》〈秦始皇本紀〉及〈封禪書〉于始皇兩次東游、一次北游之事跡,各有載記,似彼并未涉足于渾源。
二十八年,始皇東行郡縣,上鄒嶧山,立石。與魯諸儒生議刻石,頌秦德、議封禪望祭山川之事。乃遂上泰山,立石、封祠祀。下,風雨暴至,休于樹下,因封其樹為五大夫。禪梁父。刻所立石。……于是乃并渤海以東,過黃、腄,窮成山,登之罘,立石頌秦德焉而去。南登瑯邪,大樂之,留三月。乃徙黔首三萬戶瑯邪臺下。復十二歲。作瑯邪臺,立石刻頌秦德明德意。……于是遺徐市發童男女數千人入海求仙人。始皇還過彭城,齋戒禱祠,欲出周鼎泗水,使千人沒水求之,弗得。乃西南渡淮水,之衡山南郡。浮江,至湘山祠,逢大風,幾不得渡。……于是始皇大怒,使刑徒三千人皆伐湘山樹,赭其山。上自南郡由武關歸。二十九年,始皇東游至陽武博浪沙中為盜所驚,求弗得,乃令天下大索十日。登之罘,刻石。……旋遂之瑯邪,道上黨入。……三十二年始皇之碣石,使燕人盧生求羨門、高誓。刻碣石門,壞城郭,決通堤防。……因使韓終、侯公、石生,求仙人不死之藥。始皇巡北邊,從上郡入。〈秦始皇本紀〉
〈封禪書〉與此略同,今不舉。始皇二十八年出關中,達齊魯之經過,此雖未載;然由二十九年出關經陽武事,可想見其二十八年亦沿黃河東去,未必經渾源也。據此則李峪當地人之傳說不可信。二十九年始皇之歸途,于〈封禪書〉則又曰“過恒山從上黨歸”。恒山即《漢書?地理志》《爾雅》《周禮?職方》《尚書》〈舜典〉〈禹貢〉之恒山,在今河北曲陽縣西北。秦之上黨郡在今山西東南部。余頗疑始皇之逾恒山或即過今之娘子關,未必經渾源再南下入上黨也。三十二年始皇巡北邊,涉足渾源否不可知;即或經渾源亦當無望祭山川之事,否則〈封禪書〉于始皇在各地封禪或求神仙事,皆有載記,不當于此獨無。總之就歷史上之記載,覺非但秦始皇于二十八年未在渾源祭祀山川,即其一生或亦無此舉。
乙、對狄柴克提出之反證
狄柴克于其《中國古典藝術》中曰:
謂其屬于秦始皇者,蓋根據當地人之傳說。中國文籍中雖未嘗提及一字,然經再三考核,吾人亦不能得反面證據。且此等器物皆精心之作,絕非一般普通人所配用。再就另一方面言之,彼等皆具有異于典型的周漢器之特點。[1]
是狄柴克所以深信當地人之傳說,認為李峪遺物乃秦始皇器者,共出于三項見解。一、如非秦始皇物又無反證。二、非秦始皇不能用如此精美之物。三、此等器物與典型的周漢器有不同之點。其第二項見解,凡于中國古歷史、古器物具相當知識者,皆當覺其不値一辨。其第三項見解,認為此等器物與典型的周漢器有不同之點,吾人亦有同感;但據此而以為屬于秦始皇者則大謬。此等器物之相當時代,于后有推斷,今不論。其第一種見解,乃李峪遺物是否秦器之根本問題,今當提出二項反證,略述于下。
1.古代祭祀恒山不在渾源
古代祭祀恒山有在渾源之說,不自今日始。明憲宗時馬文升亦因此上疏請改祀恒山于渾源。其〈疏〉有曰:
《虞書》肇十有二州,蓋每州表山之高大者以為鎮。而恒山為北岳,在今大同府渾源州。歷秦漢隋唐,俱于山所致祭。五代河北失據。宋承石晉割賂之后,以白溝為界,遂祭恒山于真定府曲陽縣。文之曰地有飛來石,不經甚矣。然宋都汴,而真定為其北邊,是亦不得已權宜之道也。……夫《周禮》曰恒山在并州鎮,在正北。《一統志》曰,恒山在渾源州南二十里。又渾源廟址猶存,故老傳說的的不虛。(引自《亭林文集》卷一〈北岳辨〉)
清初顧炎武于此〈疏〉所云,曾與以嚴厲之駁斥,并譏其似未見十七史,僅道聽涂說而已[2]。顧氏又據歷代史文,及親至曲陽、渾源兩地觀察之所得,為〈北岳辨〉一文,以為自三代迄宋,各帝王之祭恒山當皆在今之曲陽境內。顧氏此文,雖據《虞書》《周禮》《爾雅》之注文,以言三代,使人不能無疑;然其說終不可移。其原因有二:一、古代祭祀山岳,乃源于具宗教性之對山岳崇拜。所祭祀山岳之地點,亦頗具歷史性,非可輕易改變者。譬如北魏建都平城,即今之大同,本與渾源相鄰;而《魏書》載明元帝、太武帝、文和帝之祀恒山必南至曲陽者,乃遵古先之命祀不敢變也。漢之祀恒山于曲陽亦當有所本。二、《史記》云:“常山王有罪遷,天子封其弟于真定以續先王祀,而以常山為郡,然后五岳皆在天子之邦。”《水經注》謂上曲陽縣故城“本岳牧朝宿之邑也,古者天子巡狩常以歲十一月至于北岳,侯伯皆有湯沐邑以自齋潔。周昭王南征不還,巡狩禮廢。邑郭仍存。秦罷井田,因以立縣。城在山曲之陽,是曰曲陽。有下故此為上矣。”據此則祀恒山在今曲陽境內,于漢本由來已舊。秦始皇祭祀恒山事,本文獻無足征者,即或有之,據此可知當亦不在渾源。
2.李峪遺物非祭祀山岳所用
中國古代封禪山川之禮,雖如太史公所云:“損益世殊,不可勝記”,然要亦不過修封與祭而已;或自秦始皇時始有石檢印封之事。故《后漢書?祭祀志》論之曰:
自上皇以來,封泰山者,至周七十二代。封者,謂封土為壇,柴祭告天,代興成功也。《禮記》所謂“因名山升中于天”者也。易姓則改封者,著一代之始,明不相襲也。繼世之王巡狩,則修封以祭而已。自秦始皇、孝武帝封泰山,本由好仙,信方士之言,造為石檢印封之事也。所聞如此。雖誠天道難可度知,然其大較猶有本要。天道質誠,約而不費者也,故牲有犢,器用陶匏,殆將無事于檢封之間,而樂難攻之石也。
又《史記?封禪書》于始皇禪梁父曰:“其禮頗采大祝之祀雍上帝所用,而封藏皆秘之,世不得而記也。”此云封藏者,疑即石檢印封之事。其禮頗采祀雍上帝所用者,蓋或以特尊東岳,或以天子親祭而有所增益。然〈封禪書〉載始皇之先世之祀雍上帝者,皆用牲而已。及秦并天下令祠官所常奉之天地名山大川鬼神,祀以牲,其圭幣各異,而近天子都者,始有加益;唯以雍四畤上帝為最尊。然祀雍上帝亦不過用木寓車馬一駟,各如其帝色,黃犢羔各四,圭幣各有數,皆生瘞埋無俎豆之具。恒山乃崤以東五名山之一,其祀當用牛犢各一牢,具圭幣而已。是以李峪遺物絕非祭祀恒山所用。即如始皇親往致祭,所用容或有加益,想亦不過如禪梁父時,采祀雍上帝之禮。再退一步言之,如即更多加益,亦于遺物中何以有戈、劍、弓弭、帶鉤等,仍不得其解也。
總之吾人就古代文獻上之考察,秦始皇并未涉足渾源。即如有祭祀恒山之事,亦當在今之曲陽境內。李峪遺物之性質,亦非祭祀山川所用之祭器。據此則“秦器”之說,本毫無根據;“秦式”一辭,亦當與以更正。
四、遺物出于墓葬說
當時李峪出土之遺物,為王涅克所攜走者據云大小五十余事,今日仍存國內者亦約二三十事,此外當尚有少許流落于國內外,如此則此次所發見之豐富,未必稍遜于同年新鄭之出土物。外人認為乃秦始皇祭山川所用,毫無理由之可言。實則此等遺物乃出于古代之墓葬。
古代厚葬之風本極盛。死者生前之所服御玩好,多用以殉,其子孫或更益以祭器明器之屬。見諸實例則有新鄭春秋末葉墓、洛陽壽縣戰國墓之發見,及濬縣周代墓、樂浪漢時冢之發掘。考諸載籍,西周及其以前不詳。東周之后,厚葬之風亦盛。《西京雜記》中之所謂晉靈公冢,《述異記》中之所謂闔閭夫人冢,雖未可盡信,然由《史記》所記之吳王闔閭冢,亦足見此時貴族墓內規模之大,貯藏之富。戰國之世,此風益熾。秦惠文王、武王、昭襄王、魏襄王、哀王之墓,皆多所埋藏。當時“國彌大,家彌富,葬彌厚;含珠鱗施,夫玩好貨寶,鐘鼎壺濫,轝馬衣被戈劍,不可勝其數,諸養生之具,無不從者。”[3]故《墨子》《呂氏春秋》皆有節喪葬之論。至若驪山之陵,一讀《史記》《漢書》《水經注》之文,不禁瞠目咋舌,知所以祖龍一喪而社稷隨墟矣。
李峪遺物之發見,據西侖云于窟狀之坑穴內[4],濱田耕作云于李峪丘陵端之城壁內部[5]。此種情形當系墓葬上部塌陷,或劈裂所致。至于各遺物之性質更無一非古代墓葬內所當有者。
銅帶鉤
形制不詳。遺物群出土時有人骨之發見否雖不得知,然有此物之出見,可確斷其出于墓葬。當時蓋有人骨伴出,或人骨已全腐朽。因帶鉤乃施于衣帶者,其之出見亦在人骨架上或其附近。
銅戈劍
戈之形制不詳,因而為明器或生前之用器不得知。劍之銘文已自示為生前所造,死以為殉者。
骨角質弓弭
弓弭之發見,知有弓之殉葬。但弓之木質“弣”“淵”,革質“弦”,或早已朽腐不為人所見耳。弓與戈劍皆為兵器,除墓葬外不當為祭祀山岳所有。
銅“轄”、“轊飾”、“銜”、“銜板”
“轄”、“轊飾”乃車上所施。“銜”、“銜板”乃馬具。古代車馬殉葬之風甚盛。據聞中央研究院于濬縣發掘衛人墓葬,有殉葬車馬之發見,于安陽發掘殷人陵墓,亦有相同之發見。[6]春秋之世,宋文公卒,“始厚葬,用蜃炭,益車馬,始用殉。”[7]邾子卒,則先葬以車五乘,殉五人[8],是亦以車馬為殉也。洛陽發見之韓君墓,據聞或附有馬坑,或墓內殉有車飾具馬具,是此風于戰國之世猶未稍衰也。而此遺物群內僅有一二車馬上所施之零件,可知當時墓葬之旁未必附車馬坑,墓葬之內或亦無整車匹馬。然此殉一二車器馬具者,乃代車馬藏乎壙之意者也。緣一器而群工致巧者車最多,況“降及戰國,奢僭益熾。……競修奇麗之服,飾以輿馬,文罽玉纓,象鑣金銨,以相夸上。”[9]當時車馬本極貴重,蓋不忍以整車匹馬置諸壙中。
子安貝
此遺物群內之有“子安貝”亦乃其出于墓葬之一佳證。例如新鄭洛陽及甘肅鎭番沙井村之墓即有諸多子安貝出現。漢以來葬者皆有瘞錢,蓋埋錢于壙中,為死之用,至唐王嶼乃于喪祭焚錢以代之。[10]是近世喪葬之焚紙錢,乃源于漢之瘞錢。漢之瘞錢,蓋源于古代墓內之埋貝。考貝之用,最初或為裝飾之物,殷末時又用為貨幣,而于此遺物群之時代是否仍有其貨幣上之價値,誠大有問題。然埋貝于壙之風,想由來已舊,故此時仍為一般人之所沿習。例如吾人今日已通行銀幣或紙鈔,而一般喪葬仍焚紙錢楮鏹,正足示喪葬之禮因具宗教意味頗富保守性也。
此外遺物群內之諸多銅容器亦即如《呂氏春秋》所謂殉以鐘鼎壺鑒之類。漆器、陶器,想或為生前所用,或為明器。至若其“怪獸尊”余初疑或即如《穆天子傳》中黃金之鹿,及驪山陵中金銀鳧鳥之流,或乃生前之所玩好,死以為殉者,即狄柴克云:“此獸背上初必有一容器,用以盛犧牲之血,但今已失去”[11]亦未破余之所疑。近見麻席珍之說明,始知其“背上有缺損處,詢悉原有二雙,背上各有瓠觚一,二貯綠水,二貯綠粉,出土時松軟如泥,俱毀棄。”麻君所謂瓠觚者雖不知若何形制,但據此則此等怪獸尊亦可視為容器之一種。其貯綠水者蓋或所貯者為酒,其用與所謂犧尊、象尊、鶚尊等之用器身內酒同。其貯綠粉者,蓋盛稷黍之屬,因日久而朽化使然。
五、遺物屬于趙武靈王說之商榷
余既主張李峪遺物乃出于古代之墓葬,當更進一言于其屬于趙武靈王之遺物說有所商榷。[12]
《史記?趙世家?集解》 應劭曰:武靈王葬代郡靈丘縣。
《史記?趙世家?正義》 《括地志》云:趙武靈王墓,在蔚州靈丘縣東三十里。應說是也。
《漢書?地理志?代郡靈丘注》 應劭曰:武靈王葬此,因氏焉。
《元和郡縣志》 趙武靈王墓在靈邱縣東三十里。
據此則趙武靈王墓當在今之靈邱縣境內,靈邱一縣名,亦因有此墓而起。而臣瓚、驪道元、顏師古等,于此則提出異說:
《漢書?地理志?代郡靈丘注》 臣瓚曰:靈丘之號,在趙武靈王之前也。師古曰:瓚說是也。
《水經注?滱水篇》 瓚注〈地理志〉曰:靈丘之號在武靈王之前矣。又按司馬遷《史記》趙敬侯九年,敗齊于靈丘,則名不因武靈王事如瓚〈注〉。
實則此種異說不可信。清初顧炎武于《水經注大梁靈丘之誤》辨之曰:
按《史記?田敬仲完世家》,齊威王元年三晉因齊喪來伐我靈丘。〈趙世家〉,惠文王十四年,相國樂毅將趙秦韓魏燕攻齊,取靈丘。十五年,趙與韓魏燕共擊齊,湣王敗走,燕獨深入,取臨淄。而孟子謂蚳鼃曰,子之辭靈丘而請士師。此別一靈丘,必在齊境,后入于趙。而孝成王以靈丘封楚相春申君,益明其不在代郡矣。《水經注》云,是誤以趙之靈丘為齊之靈丘,而不知齊境不得至代也。[13]
清順治十七年,宋起鳳所纂修之《靈邱縣志》亦非《水經注》之文,認為靈邱之名,乃源于境內之有武靈王墓。據此則應劭所云,《括地志》《元和志》所載皆有其根據。又考今靈邱縣城,乃唐貞觀五年所移置。其故城據:
《括地志》 靈邱故城,在今縣東十里。(嘉慶《重修一統志》引)
《太平寰宇記》 靈邱故城在縣東十里。又二十里為武靈王臺,土阜尚存。
靈邱故城既在今城東十里,則應劭所云,《括地志》《元和志》所載武靈王墓之地點皆相同。而《寰宇記》所謂武靈王臺,蓋即其墓冢。古者墓葬,或因山,或墓冢高大,后世之人往往稱之為丘,如楚昭王墓之稱昭丘,[14]吳闔閭墓之稱虎丘。[15]武靈王墓前人皆稱之為靈丘,故縣氏之,至宋人始誤以其墓冢為臺矣。
趙武靈王墓既在今靈邱縣城東三十里,去渾源縣李峪村約百四五十里,李峪遺物決非趙武靈王所有。然李峪遺物究竟出于何人之墓內,則文獻無征者也。
六、銅器形制文飾之特征
李峪遺物既非秦始皇之物,又非趙武靈王之物,是過去其年代上之建設,已根本動搖。然則其當屬于何時之遺存?吾人知遺物中之戈劍皆具銘文,然戈之形影銘文皆不得見,王涅克之札記,謂其上作秦之銘文,梅原末治又已證其不確[16],劍之銘文又不足考訂其絕對之時代,如就其書法而論,亦僅為求其大體的時代之一助耳,故欲解決此問題除就遺物本身之研究外別無他途。然李峪遺物,今為吾人所得見者不過其大部銅器之圖影,故亦只能于此類器物形制文飾之特征,略加敘述。
甲、形制
1.鼎
鼎之形制約可分為四種。
a.四足長鼎(圖一)。歷代著錄內之長方四足鼎,其時代無晩于西周中葉者,《西清古鑒》中之晉姜方鼎,器或真實,銘文乃偽刻。此種長方鼎多為長方胴,唇耳,柱式足,或鳥獸形足,與此鼎之形制有別。此鼎器胴及蓋皆為圓角,器作錯牙式唇,附兩長方耳,四足微屈,蓋上有兩臥式獸兩環形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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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方耳圓鼎。此式鼎有二:一(圖二)則器胴作半圓球體,加蓋成橢圓球形,胴外有紉式圓周梭,錯牙式唇,三足皆稍彎屈,作獸腳式,與胴相接處具獸面飾,蓋上有三水禽三獸相間伏臥,蓋中心有紐穿以紉形環。一則蓋已失,器胴作半圓球體,錯牙式唇,長方附耳,外有紉形圓周棱,三足已折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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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環耳圓鼎。此式鼎有二:一(圖二〇)則胴作半圓球體,外附兩環狀耳,錯牙式唇,三細長之獸腳式足,蓋之上凸作層臺狀,上有三獸首,一已折去,中有環紐。一則胴作深半圓球體,口部稍向內折斂,胴外附兩環形耳,蓋微向上凸已殘破,飾獸首一,三足亦作獸腳式,極細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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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鬲足式鼎。此式鼎有二:一(圖二一)器形如鬲,三款足,愈下端愈細,而唇作錯牙式,胴外有圓周梭,兩長方耳,附蓋,蓋上有三臥獸,中有一紐穿環。一(圖二二)器之形制如前,惟三款式足之下端作獸蹄式,圓周棱作紉形,蓋已失,疑瑞典皇太子所得之鼎蓋殘片(圖一一)[17],即此器之蓋,因兩者文飾同具一種特彩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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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豆
較古之豆多為淺杯式胴,粗大之高圈足,今此遺物群中之二豆皆為細柄豆式。一(圖二四)則胴近半圓球體,外附兩環耳,柄細中空,下端外張近附“鐙”式,蓋上有短柄,上端幾成圓平面狀,可卻置。一(圖二五)柄已折去,器胴亦近半圓球體,外附四虎狀獸,蓋之形制亦如前一器者。此豆之形制文飾除缺柄外,其余皆與紐約大都會(Metropolitan)博物院所藏之豆極相同[18],疑后者亦李峪之出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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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甗下器(圖三四)
較古之甗大都乃上下兩器不可分離,在上下格之間置箄。李峪遺物中之甗,則上下分離為二,其上似甑之器已失,下器如鬲而廣肩,口高出以內于甑底,肩上有兩浮雕獸面,獸鼻各穿環一。無文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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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匜(圖六)
吾人所常見之匜大都有四足或三足,有鋬,間或有無足者。此匜淺腹,流作獸頭狀,其鋬作環形如他器之具環耳,底下有短圈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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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盤
盤之形制有三式:一(圖三五)淺胴平底,侈口無耳足。一(圖五)淺胴平底,侈口,胴外附有兩長方耳,無足。一(圖三)已殘破,淺胴,侈口,無耳,胴外有浮雕獸面,下端已折斷,疑作穿鼻形者,下當有四足,今僅見其二,足上端與胴接處作肉雕獸面飾,下端作獸趾形,瑞典皇太子所得之器足(圖四)[19],蓋即此盤之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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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罍(圖三一)
短頸,侈口,碩腹,平底,無圈足及耳。此種形制與《周金文存》卷五頁二十五所載春秋初年之罍相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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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卣(圖一六)
歷代著錄內所稱之卣,實為一種附提梁之壺,其梁多為細彎板狀或紉狀。李峪遺物中之提鏈結繩紋卣,亦乃壺之附提鏈者,今仍稱之為鹵者,乃使讀者易了解其形制。器作壺形,肩上之兩環耳穿鏈之兩端,蓋上有環紐穿鏈,此鏈亦與提鏈相穿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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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壺
共見三器。一(圖二九)則長頸,碩腹,侈口,圈足,頸上兩旁有附飾件之殘斷遺痕二塊,疑西侖《中國古代藝術史——史前與先漢卷》圖九十六之B、C (即本文之圖九)乃此器上所附飾者。壺頸上附飾立體式虎,亦見于新鄭之方壺[20]、壽縣出土之曾姬無卹壺[21]。一(圖三〇)則長頸,碩腹,短圈足,肩上有兩環耳穿環,腹下部又有兩環耳,蓋上有兩環形紐各穿一環。一則見于《支那古銅精華》中,則長頸,碩腹,小平底,肩上有兩環耳各穿一環,蓋形如前一器。無文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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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犧尊(圖二七)
此器像牛形,兩角向下彎,穿鼻綴環,目睛作凹孔狀,疑有鑲嵌之物已脫落,尾已折去,項背及跨骨上各有圓口伸出,背上之口更有兩環耳,一穿環,疑此三圓口之上皆當有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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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怪獸尊
此種器出土時有四,今僅見其二。此二者之形制文飾全同。現存國內者(圖二八)高不過三寸五分,長不過六寸五分,其首如鼠,豎耳翻唇,兔尾,牛蹄,背上有缺損處,背上所負之容器出土時已毀棄。此種怪獸尊于歷代著錄內不過數見,皆似無角之鹿而牛蹄,疑其獸形之來源或亦有所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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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海經?北山經》 又東北二百里曰天池之山。……有獸焉,其狀如兔而鼠首,以其背飛,其名曰飛鼠。
《爾雅?釋地》 西方有比肩獸焉。……其名謂之蟨。
《呂氏春秋?不廣篇》 北方有獸,名曰蹶,鼠前而兔后。
《爾雅?郭注》 今雁門廣武縣夏屋山中有獸,形如兔而大,相負以行,土俗名之為邛邛,音厥。
天池之山與夏屋山皆在山西北部,去李峪不遠。此器鼠首兔尾近似傳說中之邛邛,雖未敢斷其全為寫實,然亦未必全屬虛構。
11.?
一(圖八)則器胴作半圓球體,加蓋成橢圓狀,胴口部稍向內折斂,錯牙式唇,附兩環耳,下有圈足,蓋上有三似野鴨狀之水禽,邊緣上更伸出小獸頭,以防蓋之易脫落。一(圖二六)則器胴作半圓球體,附兩環耳,錯牙式唇,下具圈足,蓋作層臺狀凸起,上有三鳥首,中有一環形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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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變形敦(圖一〇、三三)
此器有二,一失其半。其形制為歷代著錄內所不見,測繪圖如下(插圖二)。器與蓋皆作半圓球體,合之則成圖球狀,與陳侯午你錞,陳侯因咨錞同[22]。器與蓋各有短圈足,各有二柄,合之則似上下兩旁各有一圈足形。梅原末治稱之為異形樣盒,郭沫若氏認為乃原始形制之敦[23]。管見以為其器蓋皆作半圓球體,乃敦之形制,其上下兩旁之作圈足式乃敦之上下兩旁之環變為?之圈足式,今故稱之為變形敦,以示其非全為上下內外皆寰之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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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插圖二
13.附蓋雙環耳三角形足容器(圖一八、三二)
此式銅容器有二,皆無文飾,其形制極同如同出一范。短頸,侈口,碩腹,肩上有兩環耳,下具三角形足,上粗下尖,中空否不得知,附蓋,蓋上有一環紐。此種銅器不見于歷代著錄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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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匕(圖一二)
匕之形制如近世所用之銅羹匙。柄上作刻線式,菱形紋,柄與首相接處作浮雕之獸面,首內飾有刻線式兩蟠螭相向,以刻線式變形桓紋為地文。
15.透雕匕形銅容器(圖一三)
此器形制長柄橢圓首,亦如匕形,唯柄則中空作筒狀,首則中部作蟠螭與獸首形之透雕,各螭體與獸首上更飾以刻線式紋,使其所透雕之母題更可清晰辨出,筒柄上有刻線式之貝帶紋、龜、魚紋等。
16.劍(圖一四)
王涅克所得之劍,鋒尖稍有折損,余長五十三公分[24],美京所藏者之長度蓋與此劍之原長相等。此二劍之重量不可知,僅按其身長約當莖長之五倍,乃《考工記》所謂之上制。其脊作平面,具金錯書,鐔衛作菱形,約廣于臘廣一公分余,莖中匝后三,首如笠狀,側視如馬蹄形,王涅克所得者首凹入處尚嵌有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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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軎飾器(圖三六下)
乃施于車軸頭者,長短不詳,僅其形制如下圖(插圖三)。其形如筒,兩端皆空,本大末小,本端有界線周匝之,近界線處有長方孔之穿,兩面相對。文飾不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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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插圖三
18.轄(圖三六上)
此器之圖影為車轊飾器掩其大半,僅知其首作獸首狀,首下有柄,柄之形制不詳,末端有穿否亦不得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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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銜(圖三七)
長度不得知,形制如下圖(插圖四),乃兩節相銜者,其末端之三角形環,蓋為施轡之處,橢圓形環蓋為施鑣之處。無文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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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插圖四
乙、文飾
1.蟠螭紋
此種文飾可分為三種。
a.鱗飾蟠螭紋。于螭體飾有鱗紋者,如浮雕獸飾蟠螭紋水禽紋殘壺上所見。
b.雙鉤蟠螭紋。螭體僅用線條鉤出者。如失蓋蟠螭紋折足鼎則用線條鉤出三半段螭為文飾之單位,各單位連續排列形成各螭體單獨蟠屈之形,臥獸飾蓋蟠螭紋款足鼎則用三雙鉤螭體相交結為單位圖,各單位連續配列。
c.變形桓文或變形雷文飾蟠螭紋。此種螭體用線條鉤出,然后再于螭體上飾以變形桓紋,飾圓線化雷文者,僅見失蓋蟠螭紋款足鼎及其殘蓋上。此種蟠螭紋或各單體蟠屈連續排列,或各螭體相交結連續排列,或此一螭首與彼一螭尾相接連排列。梅原末治曾據多數此種蟠螭紋之拓本,發見此種文飾乃依一定之單位圖紋反復配列所形成者。
2.獸面紋
如在甗下器肩,?蓋邊,附腳盤胴,轄首之獸面,及匕形器上透雕之獸面,各具功用上之價值,當視為形制之一部份。其余如鼎足、盤足、?耳、犧尊足、腹浮雕獸飾蟠螭紋水禽紋壺腹上,所飾之肉刻獸面紋,及劍之鐔衛上鑲嵌之獸面紋則為文飾。
3.動物紋
母題為四足獸,如虎、犬、鹿、兔與水禽、魚、龜、蛙、水蟲等。其表出之方法或用浮雕,如浮雕獸飾蟠螭水禽紋壺上之四足獸、水禽,與附腳蟠螭紋盤內之疾足式怪獸及水禽、魚、龜。或用刻線式陰文表出,如蟠螭盤底之虎、魚、水禽、水蟲,及附耳蟠螭紋盤內之虎、犬、鹿、兔、魚、蛙、龜、水蟲等。此等圖文皆具寫實狀態,生動有力。
4.繩紋
中國古代銅器飾有繩紋,以新鄭出土物之時代最早。《太平御覽》引通俗文曰:“合繩曰糾,單展曰紉,織繩曰辮。”李峪銅器中之禽獸飾蓋蟠螭紋鼎,失蓋蟠螭紋款足鼎,失蓋蟠螭紋折足鼎,腹上之圓周棱皆作紉紋。浮雕獸飾蟠螭紋水禽紋壺足,與變形敦足,則具辮紋。蟠螭紋匜足,怪獸尊之頸腹,提鏈結繩紋卣頸,所飾者為糾紋。此外提鏈結繩紋卣,結繩紋嵌石紋罍上,更飾有浮雕之結繩成網狀之文飾。
5.葉紋
殷末或西周之銅器上,多具連續排列之三角紋,角內多作蟬形,故有稱之為蟬紋者。李峪銅器中之禽獸飾蓋蟠螭紋鼎腹上,與提鏈結繩紋卣頸上,則具一種順序排列之葉狀紋。此種葉狀紋之用法,仍存古銅器上蟬紋之遺風,唯葉上則飾以變形桓紋、變形雷紋。
6.花紋
僅見于缺蓋蟠螭紋款足鼎,及瑞典皇太子所得之此鼎殘蓋,乃填補蟠螭紋以外之空地者。此種地文于歷代著錄之銅器上所不見。
7.菱形紋
僅見于銅匕柄上。于二平行陰文線內,用陰文直線表出諸多“工字紋”,“工字紋”上更飾以刻線式三角紋,兩工字文之間之空地遂似菱形方格。此菱形紋之表出法近似徐中舒先生于〈古代狩獵圖象考〉內所舉出之乙種菱紋[25]。
8.圓線化卍字形紋
日人稱之為“巴紋”,多見于西周器上。李峪銅器中之臥獸飾蓋蟠螭紋長鼎之蓋上,有此種文飾二,禽獸飾蓋蟠螭紋圓鼎之蓋上,有一,但皆僅有三支,用刻線式紆曲之線鉤出輪廓,內飾以變形桓紋,外圍一刻線式之圓周帶,帶上更飾有變形桓紋。
9.變形桓紋
多用以飾蟠螭紋體及圓線化卍字形紋上。又用為地文,如匕上與怪獸尊上所見。其居主要地位者僅見于附蓋虎飾蟠螭紋豆之口部,及圖七殘鑑(?)片之口部。
10.圓線雷紋
于缺蓋蟠螭紋款足鼎,及其殘蓋上則用以飾蟠螭紋。于怪獸尊則用雙鉤法表出,獸首飾蓋鑲嵌紋鼎則嵌以石。
11.貝帶紋
于匕形器柄端則排貝紋成帶圍繞一周。
12.鑲嵌紋
羅斯陀夫柴夫于《漢代之鑲嵌銅器》內曾以為中國銅器之有鑲嵌者時代較晩,將吾人可斷為戰國時物者亦列之漢器[26]。中國銅器上之有鑲嵌工藝本見于殷代晩期之物,春秋戰國時代此風仍盛[27]。李峪銅器中鑲嵌工藝亦相當發達,如少盧劍銘文之嵌金,鐔衛嵌綠松石作獸面紋,獸頭飾蓋鑲嵌紋鼎除嵌有變形桓文外,更嵌諸多石珠,獸頭飾蓋嵌珠紋鼎腹上嵌有諸多石珠,足端獸面紋之睛亦嵌石,嵌石紋結繩紋罍亦有鑲嵌之飾紋。此外犧尊之目睛成凹狀,當亦有鑲嵌之物已脫落。
總之就吾人今日所見之李峪銅器之容器,與殷末西周春秋早期之銅容器比較觀察,其形制多具演進之跡,其質地亦較薄,而具輕快之意味。此外尚有引人注目之作風二,一即附有立體雕禽獸及禽獸首之發達,二即環形耳之發達。此種環形耳于鼎則代長方耳,于匝則代鋬,尤具特彩。其文飾之母題則多數不見于春秋中葉以前之器,少數可見者,亦多變其形。此等文飾除浮雕獸飾蟠螭紋水禽紋殘壺及犧尊等器者外,多用平面之表出法,或刻線式表出法,無較古銅器上浮雕或肉刻之風。主要之蟠螭紋亦多依一單位圖反復配列于器上。其寫實作風動物文飾之發達,更引人注目,為春秋中葉以前所不常見者。
注釋
[1] *狄柴克之論的原文是:"L'attribution a l'Auguste Empereur s'appuie sur une traditionlocale; les textes sont muets à ce sujet,mais, a l'examen, rien ne vient I'infirmer. Les objets témoignent d'un travail soigné qui ne lesrend pas indignes des mains impériales; ilsoffrent, d'autre part, des particuiarités qui les distinguent des pièces Tcheou ou Han classiques." H.d'Ardenne de Tizac, L'art Chinois Classique (Paris: Henri Laurens, 1926), p.273.
[2]見《亭林文集》卷之一〈北岳辨〉一文所附錄。
[3]引自《呂氏春秋?孟冬紀?節喪》。壺濫,畢沅引梁仲子云,劉本作「壺鑒」。
[4]見西侖(Osvald Sirén)之 A History of Early Chinese Art—the Prehistoric and Pre-Han Periods (London:Ernest Benn Limited, 1928).
[5]見濱田耕作之《東亞文化之黎明》。正勝按,見汪馥泉中譯本(上海:黎明書局, 1931),頁56。
[6]*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自民國二十一年四月在濬縣辛村進行發掘,至二十二年十二月,前后四次,發現車馬。高先生所謂殷人陵慕蓋指民國二十四年春季侯家莊西北岡第二次發掘M1004所得的銅車飾,因為初稿寫于這年。
[7]見《左傳》成公二年。
[8]見《左傳》定公三年。
[9] **引自《后漢書》志第二十九《輿服上》,點校本頁3640。
[10]見《舊唐書》〈王嶼傳〉。
[11]*見狄柴克之《中國古典藝術》。正勝按,此語查不到出處,“怪獸尊”見圖二八,狄柴克推測此獸背上有一容器,參證山彪鎮第一號墓出土的犧尊,背上有一盤(藏于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但是否盛犧牲之血則不可考。
[12] *李峪遺物屬于趙武靈王說,當指徐中舒,見所著《骉氏編鐘考釋》,發表于民國二十一年(1932)。后來日本學者森鹿三(指點梅原末治歐洲學者所說的Li-yü即李峪)于昭和十年(1936)十月《東洋史研究》創刊號也發表《晉?趙的北方進展と山川的祭祀》一文,認為李峪銅器群從出土之地域、遺物之性質與時代性觀之,應是趙氏祭祀山川的遺物,但高先生此文之作早于森氏文章的出版,應該不是指他。
[13]見《日知錄》卷三一。
[14]見《水經注》卷三二“洱水”條。
[15]見《吳越春秋》。正勝按,原注誤,應更正為《越絕書》卷二〈越絕外傳記吳地傳〉。
[16]見梅原之〈論所謂秦銅器〉或〈在歐洲的支那考古學上的資料與其研究〉,載《佛教美術》第十五冊。正勝按,前者載于《史學》10.3(1931),后者收入梅原末治,《支那考古學論考》(東京:弘文堂書房,1944 )。
[17]見《遠東古物館雜志》第六期"The Exhibition of Early Chinese Bronzes"。正勝按,pl.XXXV:5。
[18]見西侖《中國古代藝術史)第一冊,圖版一〇四。正勝按,《史前與先漢卷》。
[19]見《遠東古物館雜志》第六期之"The Exhibition of Early Chinese Bronzes"。正勝按,pl.XXXV:4。
[20]見關百益輯、何日章校,《新鄭古器圖錄》(上海:商務印書館,1929)第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四十圖。
[21]見劉體智藏、鮑鼎編,《善齋吉金錄》卷三(廬江劉氏影印本,1934)。
[22]可參看徐中舒先生之〈陳侯四器考釋〉,載《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集刊》 3.4(1932)。
[23]見《古代銘刻匯考》中〈金文續考〉。
[24]見《遠東古物館雜志》第二期 Olov Janse 之"Notes sur Quelques épées Anciennes Trouvées en Chine".
[25]徐中舒,《古代狩獵圖象考》,《慶祝蔡元培先生六十五歲論文集》下冊,《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集刊外編》第一種(1935),頁569—617。
[26]* M. Rostovtzeff, Inlaid Bronzes of the Han Dynasty in the collection of C.T.Loo(Paris, Brussels: G. Vanoest, 1927)
[27]見徐中舒先生之〈古代狩獵圖象考〉,載《慶祝蔡元培先生六十五歲論文集》下冊。
節選自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集刊
第七十本,第四分
出版日期:民國八十八年(1999)十二月
來源:北岳文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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