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1
王秀楚所撰《揚州十日錄》是流傳頗廣的親歷筆記,書中多有對城中女子的記述。清軍屠城禍亂揚州之際,無數(shù)女性深陷浩劫,凄慘命運被血淋淋地定格在這場屠難之中。
女性,雖然在這場屠殺中是悲慘的受害者,但自始至終都存在著一種偏見。
王秀楚和一些百姓被三名清軍俘虜,清軍隨即將他們帶回宅院。清軍將俘虜分開,其中的女子單獨關進一屋,屋里有一名揚州本地女子,她是一名裁縫,正在趕制新衣服,她已經(jīng)和清軍混熟了,可以主動開口向清軍索要財物。王秀楚對其極為厭惡,在書中罵她“曲盡媚態(tài),不以為恥”。
王秀楚甚至認為這是明朝之所以大亂的原因所在。
卒嘗謂人曰:我輩征高麗,擄婦女數(shù)萬人,無一失節(jié)者;何堂堂中國,無恥至此?嗚呼!此中國之所以亂也。
這一點上,不得不讓人想到歷史上,那些把亡國原因推到女性身上的經(jīng)典案例,比如妹喜、妲己、褒姒。只不過以前的歷史是具體的人,而王秀楚在這里認為是一個群體,即那些沒有自盡,諂媚于敵人的女性。
而接下發(fā)生的事情,更讓王秀楚難以忍受。
“三卒將婦女盡解濕衣,自表至里、自頂至踵,并令制衣婦人相修短、量寬窄,易以鮮新。而諸婦女因威逼不已,遂至裸體不能掩蓋,羞澀欲死者,又不待言也。換衣畢,乃擁諸婦女飲酒食肉,無所不為,不顧廉恥。”
他所說的“不顧廉恥”并非指清兵,而是指受辱的女性,在他的認知里面,在他的潛臺詞里面,女性不能接受這樣的侮辱,很顯然,他認為她們應該選擇自盡。
但在死亡來臨之時,雖然教化根深蒂固,但不是所有的女性都能面對。王秀楚還記載了一場婦女受辱的場景。
“有數(shù)卒擄四、五個婦人,內(nèi)二老者悲泣、兩少者嘻笑自若。后有二卒追上奪婦,自相奮擊;內(nèi)一卒勸解,作滿語。忽一卒將少婦負至樹下對合,余二婦亦就被污。老婦哭泣求免。三少婦恬不為恥,十數(shù)人互為奸淫;仍交與追來二卒,而其中一少婦已不能起走矣。”
王秀楚用“恬不為恥”來此描繪三名受侵害者,而非施害者。在他的道德天平上,清兵的暴行被放在了一邊,而受辱女性的“罪”在于沒有以死拒辱。他看不見,或者說拒絕看見的是:嘻笑或許是麻木,或許是求生本能下的心理防御;不能起身行走,是暴力摧殘的身體證據(jù)。他將這一切統(tǒng)攝于“恥”的倫理框架中,要求受害者在屠刀下完成一場關于貞潔的實證,否則便是“無恥”。
這種視角的偏狹,源于殉節(jié)要求:它不僅要求女性去死,還要求她們在死前保持正確的姿態(tài)——悲泣可以,嘻笑不行;自盡光榮,茍活無恥。王秀楚的厭惡,本質上是對這套腳本未被完美執(zhí)行的憤怒。
而就在此時,王秀楚發(fā)現(xiàn)受辱最嚴重,不能行走的那名少婦,“予認知為集氏之媳,其家平日所為應至此。”
王秀楚的邏輯是:那名少婦來自集市某戶人家,回想其家族平日所作所為,認為遭此橫禍也算咎由自取。這里的“平日所為”雖未明言,但大概率指向商賈之家的逐利、市井之徒的不端。屠殺在此被轉化為一種天罰,而女性的身體成為家族道德賬簿上的支付手段。
這種推理完成了雙重剝離:一方面將施暴者清兵完全抽離于因果之外——暴行不是侵略者的罪,而是受害者招來的;另一方面將受害女性進一步物化為家族財產(chǎn),她的受辱不是個人苦難,而是家族惡行的兌現(xiàn)。
02
而在整個《揚州十日錄》里面,最為重要的婦女就是王秀楚的妻子,當時的她已經(jīng)懷有九個月身孕。當清軍攻入城內(nèi)的時候,王秀楚見街上大亂,他做的第一件事是回到家里,對已經(jīng)有身孕的妻子說:“兵入城,倘有不測,爾當自裁。”妻子應聲答應,拿出積攢的一些銀兩交給他保管,說道:“有金若干,付汝收藏,我輩休想復生人世矣。”兩人相對痛哭,妻子把所有銀兩全部交給王秀楚。
在這里,避免受辱而自殺,是王秀楚和妻子所認為理所當然之事,并達成了共識。這種共識并非自然形成,而是宋明理學長期教化的結果。從程頤“餓死事小,失節(jié)事大”到明代朝廷對烈女的旌表制度,“殉節(jié)”已從道德選擇變成社會腳本。王秀楚夫婦幾乎是在背誦這個腳本——丈夫出上半句,妻子完成下半句。
但這里存在明顯的性別不對稱:王秀楚囑咐妻子自裁,卻未提及自己。在當時的倫理框架中,女性的“辱”是身體性的,男性的“辱”是政治性的。這實際上已經(jīng)是一種潛移默化:在亂世中自盡,是婦女的責任——這種意識有多恐怖,自不待言。
我們在這里可以想到一個著名的例子。
甲申之變,李自成攻打北京城,崇禎皇帝在得知大勢已去之后,在宮里做的最重要的事情,就是逼迫以自己最親的幾位女性自殺。錢士馨在《甲申傳信錄》卷一中記載:
上顧事急,將出宮,分遣太子、二王出匿,進酒酌數(shù)杯,語周皇后曰:“大事去矣!爾宜死。”袁妃遽起走,上收劍追之,曰:“爾也宜死!”刃及肩,未仆,再刃之,仆焉,目尚未瞑。皇后急返坤寧宮自縊。上巡壽寧宮,長公主年十五,上目之,怒曰:“胡為生我家!”欲刃之,手不能舉,良久,忽揮劍,斷公主之右臂而仆,并刃坤儀公主于昭仁殿,而遣宮人諷懿恭[安]皇太后及皇太妃李氏并宜自縊。上自仗劍至坤寧宮,見皇后已絕,呼曰:“死的好!”
崇禎一共讓五位親人奔赴死亡。“爾宜死”出現(xiàn)了兩次。第一次對周皇后,是詔令,皇后返回坤寧宮自縊,完成了腳本。第二次對袁妃,是追殺——袁妃試圖逃命,崇禎追趕上來,連刃兩劍,袁妃倒下,還沒有閉眼,但肯定活不了了。最刺目的是長公主一幕。“胡為生我家”,公主的不幸在于她的存在本身,在于皇室血統(tǒng)在亡國之際成為難以處置的累贅。
而見到皇后已亡,崇禎的反應是死得好,因為皇后完成了她對這個國家最后責任,以死亡的方式。
從中我們可以看到,在危機來臨時,讓婦女以死亡的方式來避免受辱,是那個時代的慣常做法——雖然沒有任何一條律文有規(guī)定,但那種根深蒂固的思想,比法律條文更有效。
從王秀楚到崇禎,“自行了斷”的腳本不斷升壓:士大夫勸妻、皇帝殺女殺妻。崇禎的劍鋒所向,不是敵人,而是自己的血脈。這種向內(nèi)的暴力,比清兵的屠刀更荒誕:它以保護之名,完成了最后的摧毀。
王秀楚妻子因為懷有身孕,所以雖然屢屢遇險,卻并沒有遭受到凌辱。但是,鑒于情勢危機,妻子每日都在尋找機會自殺。在亂世之中,女性以自盡的方式避免受辱幾乎成為女性的一種本能。
二十七日,“回至洪宅,婦欲覓死,予竟夜與語,不得間,東方白矣。”
二十八日,“是夜,予婦覓死幾斃,賴洪嫗救免。”
二十八日,在最危急的時刻,王秀楚和妻子兩人還一起自殺過一次,“而婦堅欲自盡,予亦惶迫無主。兩人遂出,并縊于梁;忽項下兩繩一時俱斷,并跌于地。”
而王秀楚逃出之后,和妻子躲在棺材后面,也被清軍發(fā)現(xiàn),王秀楚趕緊獻上銀子,清兵要強擄王秀楚妻子。妻子已有九個月身孕,趴在地上死活不肯起身。王秀楚哄騙清兵:“她懷胎多月,前些天上房頂摔落,胎兒已經(jīng)不保,身子動彈不得,哪里站得起來。”清兵不肯相信,要掀開衣衫查驗,好在妻子事先把染血的褲子抹在身上,清兵看過后才作罷。
王妻性格倔強,早已視自己為將死之人,對于清軍的凌辱,百般不從。而且她早就告知丈夫,如果自己遇到危險,自己必定不從,唯有一死,讓丈夫萬不要因為夫妻的原因而站出來哀求,她不想連累丈夫和兒子。而真正的危險到來之時,王妻以丟棄性命的方式拼死不從,而作為丈夫的王秀楚則只能在遠處看著妻子命懸一線,卻什么都不能做。
繼一狠卒來,鼠頭鷹眼,其狀甚惡,欲劫予婦。婦偃蹇以前,語告之,不聽,逼使起立。婦旋轉于地下,死不肯起。卒舉刀背亂打,血濺衣裳,表里潰透。先是,婦戒予曰:倘遇不幸,吾必死;勿以夫婦故乞哀,并累子!故予遠躲草中,為不知焉。予亦謂婦將死,而惡卒仍不舍,將婦發(fā)周數(shù)匝于臂,橫拖而去。怒叱毒打,由田陌至深巷一箭多地,環(huán)曲以出大街;行數(shù)步,必擊數(shù)下。突遇眾騎中一人與卒滿語數(shù)句,遂舍予婦去,始得匍匐而返;大哭一番,身無完膚矣。
看到這里,我們很難不為為王妻的堅強與不屈所震撼。
我們看到了《揚州十日錄》里面清軍殺戮之殘忍,看到了清軍禽獸般的行徑,這是全書的主題,寫得也很清楚,擺在了明面上,誰都看到的清楚。清兵殺人,而王秀楚記錄殺人。但他同時記下了另一件事:自己如何教妻子去死,如何罵求生者無恥,如何在草中遠躲。這些他以為是理所當然的段落,與屠城的血寫在一起,他卻從未意識到這是同一種暴力。清軍的刀是明的,他的筆是暗的;刀放下了,筆還在寫。
這才是悲劇:記錄者以為自己在控訴,實則是在延長。
特別聲明:以上內(nèi)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nèi))為自媒體平臺“網(wǎng)易號”用戶上傳并發(fā)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