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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制下,擬IPO企業的合規紅線持續收緊。兆晟科技在上市輔導期內,實控人及多名高管卷入走私刑事案件,實控人四個半月內兩次被取保候審,相關重大事項被公司隱瞞長達8個月。疊加過往股權代持等信披違規記錄,該公司內控治理問題集中暴露,創業板IPO之路面臨實質性障礙。
案發:核心管理層集體被海關取保
2025年6月4日,杭州海關緝私局對兆晟科技立案偵查,案由為涉嫌走私國家禁止出口貨物。當日,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姜磊,副總經理、董事會秘書兼財務總監諸銀娟,以及外貿業務兩名核心員工,均被采取取保候審強制措施。
涉案人員覆蓋公司最高決策層、核心管理層及一線業務骨干,屬于可能影響公司持續經營與治理結構的重大事項。根據《非上市公眾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此類事項應當及時披露。但公司未作任何公開公告。
升級:移送起訴后再次取保,罪名變更
2025年10月16日,案件正式移交杭州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四天后,10月20日,姜磊及另一名員工再次被公安機關取保候審,涉案罪名更新為“涉嫌走私國家禁止進出口的貨物、物品罪”。
從6月首次取保到10月再次取保,間隔不到四個半月,實控人兩次被采取刑事強制措施,案件性質持續升級。但公司始終未披露相關信息。
瞞報:IPO關鍵期隱瞞8個月,直至補充披露
直至2026年3月25日,距離首次案發已過去近8個月,兆晟科技才發布補充公告,對外披露上述涉案事實。此前,公司未在任何公開渠道說明相關情況。
根據公司2026年3月20日收到的起訴書,涉案物品為“鍺鏡片”,屬于國家嚴格管制的兩用物項。杭州市人民檢察院認定,兆晟科技、實控人姜磊及員工黃萍違反海關法規,應當以走私國家禁止進出口的貨物、物品罪追究刑事責任。
值得注意的時間線是:2025年6月海關立案當月,兆晟科技與國泰海通證券簽署上市輔導協議,正式啟動A股IPO,初始目標為北交所;2026年1月,公司將申報板塊變更為深交所創業板。整個隱瞞期覆蓋了IPO輔導和板塊變更的關鍵階段。
追責:年內再收警示函,信披違規并非首次
2026年5月28日,浙江證監局向兆晟科技、姜磊、諸銀娟出具警示函,并將相關違規行為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監管認定:公司未及時披露高管涉刑等重大事項,違反《非上市公眾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相關規定;姜磊、諸銀娟未履行忠實、勤勉義務,存在履職疏漏。
這并非兆晟科技首次因信披問題被監管警示。2026年2月,浙江證監局已就股權代持事項對公司及姜磊等人出具過警示函。經查,公司在新三板掛牌期間,實控人姜磊代他人持有10萬股股份(占掛牌時股本的1%),該代持事項未在公開轉讓說明書、股票發行報告及定期報告中披露,直至2020年7月才解除。從新三板到IPO輔導期,從股權代持到刑事案件瞞報,公司的信息披露合規記錄存在明顯瑕疵。
此外,主辦券商國泰海通證券的履職情況也引發關注。作為新三板持續督導券商及IPO輔導機構,其是否知悉上述涉案情況?若知情,為何未督促公司及時披露?若不知情,督導核查職責是否履行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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