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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訊員 孫冠軍 劉雨桐
“房子燒得住不了,家當全毀了,我真不知道該怎么辦了。”一場突如其來的火災,讓李先生的安穩生活瞬間崩塌。
2025年2月,李先生在長春某電器行花費1550元,購置了一臺家用音響。誰料一次普通的消費,卻為家庭安全埋下隱患。
同年10月25日清晨,李先生在家中給音響充電時,設備突發故障起火,火勢快速蔓延引發大火,致使李先生96平方米的磚木住宅嚴重受損,屋內家具、衣物、生活用品盡數燒毀,家中存放的5000元現金也化為灰燼。一夜之間,居所淪為受損危房,一家人無家可歸,只能臨時租房居住,生活陷入極大困境。
經長春市雙陽區消防救援大隊調查認定,此次火災系涉案音響外接充電裝置故障引發,屬于產品質量問題。明確起火原因后,李先生多次與商家、廠家溝通賠償事宜未果,遂將長春市某電器行、廣州某電器有限公司訴至長春市雙陽區人民法院。
“法官,我實在走投無路了,積蓄燒沒了、房子住不了,一家人只能臨時租房,就盼著賠償款早點下來修房回家。”
案件受理后,承辦法官第一時間聯系李先生,得知其一家流離失所、急需賠償款修繕房屋、維持生計后,當即提速辦案。
為固定責任依據,法官調取火災勘查筆錄、事故認定書等關鍵證據。針對涉事廠家遠在廣州、異地溝通不暢的難題,法官多次聯系企業負責人,耐心釋法明理。
為最大程度減輕當事人訴累,雙陽法院聯動太平鎮司法所,依托線上庭審平臺開展遠程調解,免去雙方異地往返奔波。調解初期,雙方分歧較大:被告方對部分財物損失存有異議,不愿足額賠付;李先生因生活困頓,迫切希望盡快拿到賠償款修復房屋,雙方僵持不下。
“本次火災是你們產品質量問題導致,責任清晰。事故造成嚴重損失,企業應當主動擔責、積極協商,這既是法定責任,也是企業擔當。”“現在原告因意外遭受重大財產損失、居無定所,處境實屬艱難。”法官一邊向被告詳細解讀相關法律規定,明確權責邊界與違約后果,一邊安撫李先生情緒,細致溝通賠付細節。經過多輪協商,雙方當事人最終冰釋分歧,自愿達成調解協議。
為避免勝訴權益“落空”,法官全程跟進督辦,緊盯賠償款兌付進度,確保款項快速足額到位。
“太感謝法院了,這么快解決了我家的燃眉之急,讓我們能重新修繕房屋、安穩安家。”拿到賠償款后,李先生連連致謝。
民生案,無小事。雙陽法院將堅持聚焦群眾急難愁盼,依托多元聯動調解機制、智慧司法服務,柔性化解民生糾紛,以有速度、有溫度的司法服務,切實為群眾紓困解難,守護群眾安居樂業。
初審:林冬雪
復審:韓蕊
終審:姚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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