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某村集體通過公開競投,把一處商住用地租給了A企業開發建設。后來A企業聯合B企業和村集體補簽了正式租賃合同,約定租期15年,租金分期遞增,還明確要是逾期支付租金超6個月,村集體有權解除合同、沒收押金及地上建筑物。一開始,村集體覺得企業應該會按時交租,這事兒問題不大。
可到了2021年,兩家企業多次拖欠租金,村集體多次催告,企業還是沒足額支付。村集體慌了,自己跟企業溝通也沒啥效果,問題變得更嚴重了,村集體反復想不通,怎么企業就不遵守合同呢。
后來,村集體經人介紹找到了廣東登博律師事務所的崔易蓬律師。崔易蓬律師執業多年,在經濟糾紛領域經驗豐富。
崔律師接手案件后,全面梳理材料,發現了關鍵細節。他調取了2013年《租賃協議》、2015年《租賃合同》、租金支付流水、催款函件等,證實承租方長期逾期付租,截至2021年10月欠款達數百萬元。
接著,崔律師圍繞這些證據制定訴訟策略。依據《民法典》和合同約定,主張村集體發出的《律師函》符合合同解除條件,合同自解除通知到達承租方時就解除了。針對承租方“疫情導致經營困難、已補足租金故無根本違約”的抗辯,崔律師指出欠租事實在疫情前,合同解除權不可逆轉,承租方補繳款項不影響違約認定,且合同約定的解除后果應被尊重。同時,根據承租方后續付款情況,動態調整訴求金額。
庭審中,雙方展開激烈交鋒。承租方堅稱自己沒有根本違約,而崔律師則依據證據和法律規定,有力地反駁了對方的觀點。村集體緊張地等待著判決結果。
最終,法院采納了崔律師的核心代理意見,判決案涉兩份租賃合同于2021年10月14日解除;承租方30日內返還租賃土地及地上全部建筑物、附屬設施;承租方此前交納的押金歸村集體所有;承租方按規定支付逾期交租滯納金;駁回村集體關于雙倍占用費等其他訴求。村集體聽到判決結果,長出了一口氣。
這個案子教會我們:第一,簽訂合同要明確違約條款和解除條件。第二,遇到違約及時固定證據,如催款函、轉賬記錄等。
這個案子告訴我們,簽訂合同后雙方都得遵守約定,遇到違約情況要及時采取法律手段。在這個案子里,崔易蓬律師精準把握合同解除權的行使規則,幫助村集體成功收回租賃地塊及地上資產,維護了集體資產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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