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說一個很多人關注的案子——都美竹名譽權侵權案,剛剛進入強制執行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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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理清人物:都美竹,微博大V,幾百萬粉絲。原告朱姐,是她曾經的粉絲,一位單親媽媽,開網約車為生。兩人一度以姐妹相稱,朱姐出于信任先后給都美竹轉賬近20萬元。后來朱姐經濟困難要求退款,都美竹只退了3萬。
2024年4月,朱姐公開質疑都美竹“賣慘騙錢”。都美竹隨即在微博、抖音、小紅書、B站等多平臺發文,指名道姓說朱姐“騙貸款炒股”“貸款詐騙”,還曝光了朱姐的職業、家庭情況等個人信息。結果朱姐被網暴,電話被打爆,孩子信息也被扒出來。
朱姐起訴都美竹,案由是名譽權和隱私權侵權。
2026年1月,湖南永州零陵區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認定都美竹侵權成立。核心有三點:第一,都美竹作為公眾人物,對自身言論負有更高的注意義務;第二,她關于朱姐“騙貸”“詐騙”的言論沒有事實依據,構成名譽侵權;第三,她擅自曝光朱姐的個人信息,構成隱私侵權。
法院判令都美竹:刪除侵權內容,在五大平臺連續30天發布經法院審核的致歉聲明,并賠償朱姐維權支出及精神損害撫慰金共計2189元,加上訴訟費合計2489元。都美竹沒有上訴,判決生效。
但判決生效后,都美竹既沒道歉,也沒賠錢。2026年4月,朱姐申請強制執行。6月15日,法院發布執行公告:涉案款項已執行到位,侵權內容已刪除,但都美竹仍拒不發布書面致歉聲明。
法院于是依法采取替代措施——依據《民法典》第一千條,公開判決書內容,為朱姐消除影響、恢復名譽。法律邏輯很清楚:法院不能強迫一個人開口道歉,但可以依法公開判決,讓法律文書替受害人說話。
這個案子給我們幾個啟示:第一,網絡不是法外之地,粉絲越多,法律對言論的要求越高,發言必須有依據。第二,維權不能靠“掛人”,曝光他人隱私、煽動網暴本身就是違法。第三,判決必須履行,拒不執行可能從“被執行人”變成“失信被執行人”,影響征信和消費。最后,法律保護每一個人,無論你是大V還是普通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司法的力量不在于判了多少錢,而在于讓對的人得到保護,讓錯的人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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