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薪180元實習生弄丟6.5萬勞力士,法院判賠1.3萬:公司管理漏洞,自己扛大頭。
2024年7月,上海某商貿公司的實習生朱某,拆解客戶寄回的快遞時發現只有表鏈和保卡,沒見手表本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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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立刻向負責人張總匯報,張總隨口讓他貼個“沒表”的標簽了事。朱某照做,還在工作群里發了照片,群里無人回復。
兩天后,合作商打電話來問:“那塊六萬五的勞力士呢?”公司調監控才發現,手表裹在充氣防護包裝里,被當成廢料扔了,垃圾早已清運,根本找不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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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賠償客戶后,一紙訴狀把朱某告上法庭,要求全額追償6.5萬元。
法院認定了兩件事:
第一,朱某拆快遞沒拆干凈,把貴重物品當垃圾扔,構成重大過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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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公司管理嚴重缺位。朱某當天就上報異常,負責人輕飄飄一句“貼標簽”就打發了,沒有任何復核流程和應急響應,讓挽回損失的機會白白溜走。
最終判決:朱某承擔20%責任,賠償1.3萬元;公司自行承擔剩下的5.2萬元。
法院在判決中特別指出:實習生不同于正式勞動者,薪酬更低、經驗更少,責任層級不應等同。用人單位享受實習生創造的勞動價值,就得承擔相應的管理責任和用工風險。
事件登上熱搜后,討論迅速從個案延伸到職場“甩鍋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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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網友直言:“日薪180要承擔六萬五的風險,這風險收益比也太荒謬了。公司賺差價的時候怎么沒想過分實習生一份?”
另一條高贊評論點出了核心矛盾:“實習生粗心肯定有錯,但總不能讓拿日結工資的人,承擔管理層該負的管理責任。權責不對等,說什么都站不住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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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人注意到一個細節:朱某發現異常后,第一時間上報并在工作群留了底,而整個公司兩天內無人跟進——恰恰是這個管理真空,讓一場本可挽回的損失變成了一筆“死賬”。
這起案件的價值,不在于1.3萬這個數字,而在于它劃出了一條清晰的邊界:實習生不是“出了問題就往下一推”的擋箭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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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省了培訓成本,省了流程建設,省了復核人力,把貴重物品的驗視責任全壓給一個日結工資的實習生——等真出了事,卻想讓最底層的人兜住全部損失,這在法律和情理上都站不住腳。
正如判決所揭示的邏輯:風險向上傳導,責任不能只向下壓。 這1.3萬,不是朱某的全部過錯,而是公司為自己的管理輕率買單的零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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