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遵義匯川農商行,與民企遵義金華公司之間一筆500萬元債權執行案件,2026年6月因恢復執行是否超過時效引發爭議。
民企向銀行借款500萬元未還
該案源于2014年7月,多份法院生效文書還原了事件經過。
當年,貴州遵義金華商貿有限責任公司(簡稱:金華公司)以房屋抵押擔保方式,向遵義匯川信用聯社申請借款500萬,借款期限1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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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義匯川信用聯社后改制并更名為:貴州遵義匯川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簡稱:匯川農商行),貴州省財政廳設立的“貴州金融控股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為大股東。
借款到期,金華公司未還款,匯川農商行將金華公司告上法庭,2017年6月,貴州高院終審:金華公司還款500萬及相關利息,隨后該案進入執行階段。
2018年2月,遵義中院向金華公司發出執行通知書。此后,法院曾對金華公司相關房產采取查封、處置等執行措施,但最終流拍,案款未能執行到位。
落款為2018年10月6日的一份遵義中院書面裁定顯示:執行過程中,申請人以正在和被執行人協商處理為由,申請撤回執行,所以,終結本院(2015)遵市法民初字第258號民事判決書的執行。
這份“終結執行”裁定,成為了多年后雙方爭議的焦點。
法院8年后恢復執行,遭遇時效異議
2025年,匯川農商再次向遵義中院申請繼續執行該案。2026年3月,遵義中院恢復該案執行,并發布財產查封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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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后,金華公司以“終結案件超過兩年恢復執行申請時效”為由提出執行異議。
針對金華公司的異議,匯川農商行2026年6月向法院提交的答辯意見則稱:2018年其提交的是《撤回執行申請》,理由為“現雙方正在協商處理,特申請撤回本次執行”,并非撤銷執行申請,也不代表放棄債權,更不是撤銷申請而終結執行,且還曾于2020年9月向遵義中院提交過恢復執行申請。
存檔資料現“早產”裁定?
另據查詢,此案存檔卷宗中兩份材料,存在明顯的時間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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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款為2018年10月8日的匯川農商行撤回執行申請書稱,與金華公司借款案雙方正在協商處理中,申請撤回本次執行。
落款為2018年10月6日的一份遵義中院書面裁定顯示:依照申請人的申請,終結本院(2015)遵市法民初字第258號民事判決書的執行,審判長周顯農。
按存檔文書推演,當年銀行8號提交撤回執行申請,但6號法院就下達了終結執行的裁定,裁定比申請時間“早產”了2天。
下一步,法院如何認定當年“終結執行”裁定的性質,如何評價目前匯川農商行恢復執行申請是否超過時效,將成為本案處理的關鍵。
來源|商界雜志共鳴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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