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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報人:(詳細實名信息已經提交紀委監委)
被舉報人:劉云,織金縣茶店鄉人民政府在職工作人員、畢節磷煤化工一體化項目征拆工作人員。
事實及理由
本人父親李某某合法承包的約30畝土地,被納入畢節磷煤化工一體化項目征地拆遷范圍。在案涉土地征拆全過程中,我方始終就土地地上附作物補償標準、補償金額等事項與征拆部門存在爭議,至今未與任何單位簽訂征收補償協議,相關爭議未達成一致意見。同時,相關部門未就案涉土地作出正式征收補償決定,亦未向人民法院申請并取得強制執行裁定,案涉土地依法不得強制征收、清表、施工。
被舉報人劉云作為負責本項目征拆工作的公職人員,明知案涉土地補償爭議未化解、未簽訂征收協議、無合法強制執行依據,仍肆意違規用權、突破法定程序,實施多項違紀違法、侵害群眾權益的行為,具體事實如下:
(一)濫用職權、違規指令強制施工,嚴重違反法定征收程序
在未取得農戶書面同意、未達成征收補償協議、未取得法院強制執行裁定的法定前置條件全部缺失的情況下,被舉報人劉云擅自決策、違規履職,通過織金縣翔盛工業發展有限公司工作人員徐學軍轉達施工指令,授意貴州建工第五建筑公司調度三臺挖掘機,于2025年7月30日擅自進場,對本人父親合法承包的30畝土地實施強制清表、開挖損毀,徹底鏟除土地上全部地上附作物,直接造成我方重大財產經濟損失,具體見某安詢問筆錄。
該行為屬于典型的公職人員亂作為、越權履職,嚴重漠視群眾合法權益、肆意侵占群眾私有財產。同時,該行為明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中先補償、后搬遷、先協議、后施工的強制性法定程序,行政行為嚴重違法;同時違反《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關于工作紀律、群眾紀律的相關規定,屬于違規用權、失職瀆職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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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規避法定流程,擅自撥付補償資金,變相強制固化征收事實
案涉土地補償爭議尚未解決、雙方未簽訂任何征收補償協議、本人及家屬從未授權任何人員代為辦理補償款領取手續,且無任何司法強制執行依據。在此前提下,被舉報人劉云無視征地補償資金管理規范及征拆工作法定流程,擅自將案涉土地及地上附作物補償款打入本人父親李正祥個人賬戶。其主觀意圖極其明確,即通過“單方先打款、強行占土地”的違規方式,強行固化土地征收事實,變相脅迫我方被動接受存在重大爭議的補償條件,徹底剝奪群眾自主協商、依法維權的合法權利。該行為嚴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中公職人員依法履職、審慎用權、依規辦事的硬性規定,屬于權力任性、程序嚴重違規、變相強征強占的違紀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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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刻意隱瞞糾紛事實、誤導第三方施工,惡意制造侵權既定事實
被舉報人劉云為規避自身違規履職責任、強行推進違法征地施工,刻意隱瞞案涉土地補償未協商一致、未簽訂征收協議、無強制執行手續、存在權屬補償爭議的核心事實,向項目業主單位、施工單位虛假告知地塊已完成測繪、補償已辦結、征收程序全部完畢。
其通過虛假陳述誤導第三方施工單位進場施工,借助第三方施工行為造成土地損毀、附作物滅失的既定侵權事實,以此倒逼群眾放棄維權、接受不合理補償方案。該行為嚴重違背公職人員依法履職、為民服務的基本準則,嚴重違反黨的群眾紀律,性質惡劣、影響極壞。
綜上,被舉報人劉云身為國家公職人員,本應依法履職、依規開展征地工作、維護群眾合法權益,卻濫用職權、違規違紀違法,肆意侵害群眾財產權益,嚴重損害公職人員公信力。懇請紀委監委依規依紀依法立案查處,嚴厲追責問責,維護法律法規權威,保障群眾合法財產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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