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依法懲治新型毒品犯罪,防范未成年人藥物濫用典型案事例,其中“嚴某、黃某販賣、運輸毒品案”值得關注。
![]()
▲示意圖 圖據圖蟲創意
2024年9月至11月,被告人嚴某、黃某共謀在湖北省武漢市、孝感市販賣含依托咪酯成分電子煙彈,獲利平分。為此,嚴某、黃某先后3次共同出資到廣西壯族自治區北海市購買依托咪酯電子煙彈原料,并駕車將所購毒品運回武漢。嚴某負責聯系武漢的購毒人員,約定交易時間、地點、數量及價格,黃某負責送貨及收取現金毒資,還負責在孝感販賣毒品。黃某先后向未成年人方某甲、方某乙(均17歲,另案處理)及許某等人販賣含依托咪酯成分電子煙彈,方某甲、方某乙又將購得的煙彈分銷給他人。黃某還通過未成年人李某(17歲,另案處理)向他人販賣含依托咪酯成分電子煙彈,使用嚴某的第三方支付軟件賬戶收取毒資,并給予李某共14顆煙彈作為報酬。嚴某、黃某販賣含依托咪酯成分電子煙彈25次,共計約545顆,收取毒資16.5萬余元。
湖北省孝感市某市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嚴某、黃某多次販賣、運輸毒品,數量大,其行為已構成販賣、運輸毒品罪。嚴某、黃某利用未成年人販賣毒品和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應依法從重處罰。嚴某、黃某在共同販賣、運輸毒品犯罪中地位作用相當,均系主犯,應當按照其所參與的全部犯罪處罰。據此,依法對被告人嚴某、黃某均以販賣、運輸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并處沒收財產人民幣十萬元。宣判后,嚴某、黃某提出上訴。孝感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紅星新聞記者 祁彪
編輯 楊珒 審核 高升祥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