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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湖北省財政廳等五部門印發的《湖北省學生資助資金管理辦法》(鄂財教發〔2023〕58號)以及《湖北省普通高校畢業生到艱苦地區基層單位就業學費補償實施細則》等有關要求,為做好我縣2026年高校畢業生到艱苦地區基層單位就業學費補償工作,現就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請對象
(一)畢業年份認定。本年度符合條件的申請人應為普通高等學校2023年應屆畢業(申請第三年補償)、2024年應屆畢業(申請第二年補償)以及2025年應屆畢業(申請第一年補償)的全日制本專科生(含高職)、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第二學士學位學生,定向、委培以及在校期間已通過其他資助政策享受全部學費減免的學生除外。
(二)學校與補償學段認定。申請湖北省學費補償的申請人應為經國家和省正式批準成立的普通高等學校全日制應屆畢業生,中央部屬高校畢業生到我省基層單位就業的,按中央相關政策申請補償,不屬于我省政策補償范圍。學費補償金額應以申請人畢業前最后一個學段學費據實計算,專升本、本碩連讀、碩博連讀學制學生,應分別按照本科、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學費進行補償,其余學段不屬于學費補償范圍。
(三)應屆畢業身份認定。湖北省艱苦地區基層單位就業學費補償對象為應屆畢業生,即學生畢業當年被納入我省指定地區基層單位招聘計劃,一般應于畢業當年12月31日前在我省基層單位到崗任職。如學生畢業當年被納入基層單位招聘計劃,因單位招聘流程原因,實際于畢業次年1月1日后(含)到崗工作的,畢業次年暫不納入學費補償范圍,待繼續任職滿一年后可申請第一年學費補償。除招聘流程延后原因外,因其他個人原因于畢業次年及以后年份參加工作的,均視為非應屆畢業生就業,不屬于政策補償對象。
(四)工作地點認定。補償對象應為畢業后在我省參照西部政策的縣(市、區)及神農架林區艱苦地區(地區名單及受理單位信息見附件1)縣級政府駐地以下(不含縣本級、珠山鎮)的機關、事業單位任職,且納入正式編制崗位的應屆畢業生。
(五)補報規則。對于符合條件的2023年、2024年應屆畢業生,往年未申請的,本年可一次性補報未申請年份的學費補償資金。2022年及以前年份未申報的,不得納入補報范圍。
二、申報流程
(一)政策宣傳。請各鄉鎮、縣直各單位做好此項工作的廣泛宣傳,確保在本單位、本系統工作的應屆普通高校畢業生人人知曉政策。
(二)資格初審。請相關單位和申報人認真學習省文件,按照文件要求按時申報,主管單位做好本單位申報人員的資格初審和材料收集工作,確保申報材料的真實、完整、嚴謹。
(三)材料提交。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向本人編制所在單位遞交紙質版材料(以下材料的復印件均需在首頁右上角注明“復印屬實,用于學費補償,本人簽名,日期”并加蓋編制所在單位公章),主管單位收集并審核后于7月15日前統一遞交至縣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聯系人:雷明,聯系電話:0718-5820236,地址:宣恩縣政務服務中心二樓211室)。申請第一年補償需要提交1至8項材料,申請第二次、第三次補償只需要提交第1項材料。
1.《湖北省高校畢業生到艱苦地區基層單位就業學費補償申請表》(見附件2);
2.《湖北省高校畢業生到艱苦地區基層單位就業享受學費補償政策人員基本情況表》(見附件3);
3.本人繳納學費的相關證明材料(收費收據復印件或者學校出具的繳費證明原件);
4.本人身份證復印件;
5.本人就業時學歷證書復印件;
6.確認就業關系成立的文書(就業協議、勞動合同、聘用錄用文件等)復印件;
7.就業單位發放工資的本人銀行卡復印件;
8.就業單位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演變歷史沿革復印件。
三、注意事項
在填寫《湖北省高校畢業生到艱苦地區基層單位就業享受學費補償政策人員基本情況表》(見附件3)時應把握以下要點:
(一)學歷、學制年限。學歷為學生應屆畢業時的最高學歷(如專科、本科、碩士、博士),學制年限為補償學費學段的正常學制年限,不包含因休學、重修、留級等原因延長的年限。專升本、本碩連讀、碩博連讀、第二學士學位分別按照本科、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第二學士學位填報學歷與相應學制年限,其中第二學士學位不得與本科學制合計補償。
(二)年學費繳費標準。在校期間每學年繳納的學費(不含教材費、住宿費等雜費)應以學校出具的學費票據或加蓋學校財務部門公章的繳費證明為準。如每年學費繳納標準不同,年繳納學費標準按照學制內平均繳納學費填寫。
(三)在校期間繳納總學費:按年繳納學費×正常學制年限計算。
(四)年享受補償標準:
1.若本專科年學費標準≤6000元的,每年申請補償學費=在校期間繳納總學費÷3;若本專科年學費標準>6000元的,每年申請補償學費=6000元×正常學制年限÷3;
2.若碩士研究生年學費標準≤8000元的,每年申請補償學費=在校期間繳納總學費÷3;若碩士研究生年學費標準>8000元的,每年申請補償學費=8000元×正常學制年限÷3;
3.若博士研究生年學費標準≤10000元的,每年申請補償學費=在校期間繳納總學費÷3;若博士研究生年學費標準>10000元的,每年申請補償學費=10000元×正常學制年限÷3。
年享受補償標準計算后,四舍五入到“元”。
掃碼下載:
艱苦地區名單信息、
學費補償申請表、 基本情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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