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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德國或是美國,如果一名現役警察,不僅強行入駐了他人的商業大樓開洗浴中心,還通過偽造合同、聯手法院將大樓據為己有,這絕不僅是一場“物權保護糾紛”。
這會立刻觸發聯邦級別的重案調查,從涉事警察到配合裁判的法官,都將面臨極其嚴厲的職務犯罪、偽造證據和司法腐敗指控。
撰文 | 楊雄
出品 | 有戲Review
在黑龍江綏化,一家名為圣福華的民營企業,在一場歷時十年的“合作開發”中,遭遇了一場令人嘆為觀止的“資產絞殺”。
作為總面積2.2萬平方米“公務大廈”的土地提供方和合法產權人,圣福華不僅失去了整棟大樓的控制權,搭進去了170套房產,最終竟還倒欠合作方——一名當地警察——數千萬元。
這名公職人員通過掛靠空殼公司、偽造結算協議、虛假訴訟以及法院極其配合的“代位權”判決,完成了一場對民企資產的完美閉環收割。
如今,大廈內甚至堂而皇之地開起了一家豪華洗浴中心。一份債權雙重變現,拼湊出一幅令人膽寒的縣域權力尋租浮世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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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聯報道詳見網易號“法治邊角料”)
1、從“空手套白狼”到“無限連擊”
在現代商業文明的敘事里,想要獲取億萬財富,企業家通常需要創新技術、承擔風險、熬過漫長的經濟周期。
但在綏化市北林區黃河北路,一位名叫寇成興的警察同志,為全球商學院貢獻了一個堪稱“降維打擊”的盈利模型:
不需要本金,不需要承擔風險,甚至不需要遵守《人民警察法》關于公職人員不得經商的明文禁令,只需要熟練掌握一套名為“司法煉金術”的組合拳。
這家名為“沐林森水尚匯”的洗浴中心,不僅內部裝修豪華,其底層的商業邏輯更是領先世界。作為不動產的合法所有權人,圣福華公司眼睜睜看著自己的大樓被寇警官以“自力救濟”的名義霸占、經營。
更為絕妙的是,在綏化兩級法院的精密裁決下,圣福華不僅失去了價值八千多萬的大廈,還被法院強制劃走了170套房產用于“抵債”。
而在完成這一系列掏空動作后,賬本奇跡般地顯示:圣福華還倒欠寇成興本金加利息,共計三千多萬元。
在正常的商業社會,如果一個債務已經被法院強制執行、用幾倍的資產抵頂完畢,那么債權人理應拿著資產離場。
但在本案中,寇警官向我們展示了何為“資產的雙重疊加態”——他既可以通過司法執行,拿走你的大樓和房子,又可以拿著同一份“以房抵債”的協議,繼續霸占你的大樓開洗浴中心收錢。你的大樓被他拿去抵了債,但他還要你交大樓的“占有費”。
這種將牛頓物理定律,與大陸法系民法邏輯雙雙按在地上摩擦的魔幻現實,不僅是一場對民企的剝奪,更是一場充滿黑色幽默的、帶著司法背書的“凌遲”。
2、嘆為觀止的“代位權”絕殺
如果僅僅是黑惡勢力上門搶奪,那不過是粗暴的物理傷害;這起案件真正的藝術性,在于它是一場精密的外科手術式“合法收割”。
法律,這個原本用來保護私有財產的盾牌,在這里被硬生生扭曲成了精準絞殺民企命門的柳葉刀。
故事的起點,是一個建筑行業司空見慣的“掛靠”潛規則。寇成興與市監局的公職人員陳玉波,借用錦鴻公司的資質與圣福華合作。
當分紅比例出現分歧時,這幾位“隱形操盤手”展現出了驚人的法學造詣。他們逼迫錦鴻公司的法人代表配合,偽造了倒簽的《施工合同》與《結算協議書》,憑空捏造出高達6831萬元的工程造價。隨后,一出“自己告自己”的虛假訴訟如期上演。
但空殼的錦鴻公司拿不出錢,怎么辦?此時,本案最致命的法律武器登場了——代位權。
在正統的法學體系里,《民法典》中的代位權是為了防止債務人惡意逃廢債。其核心前提是:債務人(錦鴻)對次債務人(圣福華)享有合法的、確定的到期債權。
綏化法院的裁判邏輯,在此處呈現出了一種令人拍案叫絕的“雙重標準”。在圣福華訴錦鴻的案件中,法院認為大廈未驗收、未結算,因此駁回了圣福華要求確認利潤分配的請求。
換言之,法院承認雙方之間“沒有到期可供結算的債務”。然而,在寇成興訴圣福華的代位權案中,面對同一個事實,同一批法官卻認為:錦鴻公司“怠于”向圣福華主張分紅,因此強行判決圣福華代替錦鴻,向寇成興還款六千多萬。
事實上,這就好比你和張三合伙開飯店,飯店剛蓋了一半,連營業執照都沒辦下來,自然沒有利潤。此時張三的債主李四沖進來,不僅要把你的鍋碗瓢盆全搬走,還要沒收你的祖屋,最后法院一錘定音:因為你沒有把不存在的利潤分給張三,所以你欠李四五千萬。
這種將合同上的“出資義務”,強行轉化為對第三方的“絕對債務”,且代償金額甚至遠遠超出了項目本身利潤上限的判決,堪稱法律界的“莫比烏斯環”——無論你怎么順著邏輯走,最后都會被繞進一個讓你傾家蕩產的死胡同。
3、當“風能進,雨能進”變成“鎖能撬,樓能占”
在成熟的現代法治國家,私有產權的不可侵犯是維系市場經濟運轉的底線。18世紀英國首相威廉·皮特曾有一段震古爍今的演講:
“即使是最窮的人,在他的小屋里也敢于對抗國王的權威。風可以吹進這所房子,雨可以打進這所房子……但是英王不能踏進這所房子。”
在德國或是美國,如果一名現役警察不僅強行入駐了他人的商業大樓開洗浴中心,還通過偽造合同、聯手法院將大樓據為己有,這絕不僅是一場“物權保護糾紛”。
這會立刻觸發聯邦級別的重案調查,從涉事警察到配合裁判的法官,都將面臨極其嚴厲的職務犯罪、偽造證據和司法腐敗指控。在美國的“城堡法”精神下,非法侵入他人產權領域的行為,甚至可能面臨物理意義上的自衛反擊。
反觀綏化這起案件,圣福華公司的“城堡”不僅四面漏風,而且門檻低到了令人發指的程度。法官犯事被開除的妻子,一個連訴訟費都交不起的困難戶,拿著偽造公章的合同,就能大搖大擺地“買”走價值550萬的黃金樓層,而法院居然火速予以確權。
更荒誕的劇本發生在今年5月。
當陳玉波雇人強行撬鎖,霸占圣福華僅剩的臨街商服時,接警的北林區前進派出所,給出了一套震碎現代物權法的神邏輯:“你沒有房產證就不能證明房屋是你的,那你就得讓人家裝修。”
原來在綏化的部分基層執法者眼中,產權的歸屬不是看工商登記、土地證和施工許可證,而是看誰先帶著裝修隊沖進去把鎖換了。
如果這種“先占先得”的叢林法則,能夠成為警方的執法依據,那還要《民法典》干什么?大家出門多帶幾把掛鎖,看中哪套房子直接撬門換鎖,豈不是天下大同?
4、權力的交響樂與被屏蔽的救濟渠道
在這場歷時十年的“屠宰”中,最讓人絕望的不是個人的貪婪,而是整個權力機器,在面對明顯枉法行為時,展現出的驚人“默契”。
當一個謊言需要一百個謊言來掩蓋時,綏化當地的相關部門不僅沒有戳破泡沫,反而齊心協力地吹起了一個巨大的熱氣球。
在錄音證據中,我們聽到了寇成興對錦鴻公司法人的直白安撫,甚至直接點出了“你查一查虛假訴訟是什么罪”,這種在實施犯罪的同時順便給同伙普法的囂張,不僅是對被害人的嘲弄,更是對司法尊嚴的騎臉輸出。
圣福華窮盡了法律救濟。公安機關曾以涉嫌虛假訴訟刑拘涉案人員,但僅僅半個月后,檢察院便以“不予批捕”為由將人釋放。向檢察院申請民事訴訟監督,得到的回復是冷冰冰的“未提供惡意串通證據”。
而在執行階段,當圣福華對近兩千萬的荒謬利息提出執行異議時,法院竟然能以“申訴資料丟失”這種連小學生都不屑于使用的借口拒絕立案。
為什么所有的合法救濟渠道都會陷入死胡同?公開報道中的細節給出了草蛇灰線的暗示:
從人大常委會副主任的親屬關系,到被審查的原市長王金會,為了該項目當面訓斥依法辦事的工商局長,再到綏化中院和北林區法院上下級法院領導的一路綠燈。
由此看來,這就是一場由地方權力的毛細血管共同編織的“捕獵網”。在這個網里,公檢法司、行政審批不再是互相監督的齒輪,而成了共同絞殺民營企業的咬合機。
5、產權的黃昏與營商環境的寒冬
評判一個地方的營商環境好不好,不要看招商引資大會上的口號喊得有多響,也不要看紅頭文件上的承諾有多美,只需要看一個最極端的切片:當一個民營企業家被當地擁有公權力的個人盯上時,法律到底是保護他的盾牌,還是刺向他的長矛?
在圣福華的遭遇里,我們看到了一種極致的恐怖:你的土地、你的投資、你的大樓,甚至你后半生的負債,都可以在一套冠冕堂皇的司法程序中被重新定義。
裁判者不僅下場踢球,還可以隨時修改比分,甚至在你被罰下場后,還要你承擔整個球場的草皮維護費。
如果這種利用公權力強取豪奪、通過虛假訴訟完成資產轉移的行徑得不到徹查;如果那些在案卷背后操弄權力、把民企當成提款機的“操盤手”依然可以坐在豪華洗浴中心里數錢,那么任何關于“保護民營企業”的宏大敘事,都會淪為一句空洞的笑話。
當法律的尊嚴被權力的私欲按在水中反復嗆洗,水尚匯洗浴中心的池水或許依然溫熱,但對于每一個渴望在這片土地上,投資興業的民營企業家來說,他們感受到的,只有刺骨的嚴寒與無盡的深淵。
公眾正在等待一場徹底的倒查,等待常識的回歸,等待那把懸在半空的法治之劍,真正劈開這座大廈里的沉疴與陰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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