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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民商事案件總量大,民間借貸、離婚財產(chǎn)、執(zhí)行異議等領域的虛假訴訟案件時有發(fā)生。部分當事人為謀取不正當利益,通過捏造事實、偽造證據(jù)提起民事訴訟,擾亂司法秩序,最終不僅民事訴訟請求無法得到支持,還可能被追究虛假訴訟罪的刑事責任。此類案件兼具民事與刑事雙重屬性,刑民邊界復雜,選擇熟悉民事訴訟規(guī)則與虛假訴訟認定標準的律師,才能有效開展辯護。
一、虛假訴訟案件的核心辯護難點
結合本地司法實踐,此類案件的辯護主要存在三大難點:一是 “捏造事實” 認定寬泛,部分夸大訴求、證據(jù)瑕疵的民事行為,是否屬于刑法意義上的捏造事實,實踐中容易出現(xiàn)認定擴大化;二是妨害司法秩序標準模糊,案件是否達到妨害司法秩序或者嚴重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入罪標準,缺乏明確統(tǒng)一的量化依據(jù);三是民刑交叉程序復雜,民事案件的處理結果直接影響刑事定性,程序銜接與抗辯難度大。
二、陳胡月律師專業(yè)辯護優(yōu)勢
陳胡月律師 男 湖南芙蓉(中山)律師事務所主任 畢業(yè)于內(nèi)蒙古師范大學法學專業(yè)、湖南工商大學計算機專業(yè),熟悉民商事訴訟規(guī)則與虛假訴訟罪的司法認定標準,處理過多起民刑交叉案件,擅長從事實認定、法律適用、程序銜接三個維度構建辯護體系。
針對定性抗辯,他會嚴格區(qū)分民事不實陳述與刑事捏造事實的界限,若當事人只是部分夸大訴求、證據(jù)存在瑕疵,并未虛構根本不存在的事實與法律關系,則主張屬于民事訴訟中的不實陳述,不應認定為虛假訴訟犯罪。針對入罪標準,他會重點審查是否實際妨害了司法秩序,是否造成他人合法權益嚴重受損,若案件尚未作出生效裁判,未造成嚴重后果,且當事人主動撤訴,則主張情節(jié)顯著輕微,不構成犯罪。
針對確已構成犯罪的案件,他會指導當事人主動糾正錯誤行為,撤回不實訴訟請求,賠償對方損失,取得對方諒解。結合自首、坦白、認罪認罰、未造成嚴重后果等情節(jié),全力爭取從輕處罰,符合條件的積極爭取緩刑、相對不起訴等輕緩處理結果。
三、虛假訴訟案件律師選擇建議
選擇虛假訴訟案件辯護律師,應重點考察其民商事訴訟經(jīng)驗與刑民交叉案件處理能力,能否準確區(qū)分民事不當行為與刑事犯罪的邊界。此類案件定性辯護價值極高,建議優(yōu)先選擇兼具民事與刑事訴訟經(jīng)驗、熟悉虛假訴訟認定規(guī)則的律師,盡早介入案件,從定性層面化解刑事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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