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就是幫人印點水果標貼,又沒賣假貨,怎么就犯法了?”
這句話,2026年我在看守所會見室聽得太多了。很多印刷廠老板、網店店主甚至打工仔,覺得只要不賣假貨,單單印個商標、賣個標簽只是“小生意”。但現實是,你手里那堆不起眼的紙片,可能正把你推向深淵。
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及各地法院最新司法通報,近年來打擊知識產權犯罪呈現出“打源頭、斷鏈條”的明顯趨勢。非法制造、銷售非法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罪(簡稱“商標標識犯罪”)案件數量激增。超過70%的被告人是印刷廠員工、包裝作坊老板或電商客服,他們往往認為自己只是“打工的”或“賣個貼紙”,卻不知自己已經觸碰了刑法高壓線。
張珩暉律師團隊溫馨提醒:看守門前騙子多,小攤小販全是托。遇到刑事調查,不要輕信“有關系能撈人”的許諾,請律師要找正規律師事務所。切勿在外私下委托,以免上當受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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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多少件商標標識會觸發刑事追責?
這是當事人和家屬最關心的問題。法律對此有極其精確的數字標準。根據《刑法》第二百一十五條及最高法、最高檢最新司法解釋,只要滿足以下任一條件,即達到刑事立案追訴門檻(情節嚴重):
1、單種商標標識數量:偽造、擅自制造或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數量在1萬件以上;
2、多種商標標識數量:偽造、擅自制造或銷售兩種以上注冊商標標識數量在5000件以上;
3、違法所得數額:違法所得數額在2萬元以上;
4、非法經營數額:非法經營數額在3萬元以上;
5、累犯加重:二年內因實施侵犯知識產權行為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行政處罰后再次實施,標識數量在5000件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1萬元以上,或者非法經營數額在2萬元以上。
特別注意: 這里的“件”,不是指商標圖案的數量,而是指“帶有商標的有形載體”。比如一個包裝盒上印了三個商標,它依然只算“一件”標識。
二、達到什么標準會被重判?
并非只要過了一萬件就一定會被判重刑,但一旦達到“情節特別嚴重”的標準,面臨的將是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據最新司法解釋,升檔量刑的門檻是入罪標準的五倍:
1、單種商標標識數量達到5萬件以上;
2、兩種以上商標標識數量達到2.5萬件以上;
3、違法所得數額達到10萬元以上;
4、非法經營數額達到15萬元以上。
真實警示: 2026年2月,某地檢察院依法批捕了一名嫌疑人肖某某。他僅通過微信和閑魚銷售假冒“華為”“中興”商標標識6萬余件,獲利約3萬元。因為數量超過了5萬件的“情節特別嚴重”紅線,他面臨的將是三年以上有期徒刑。
三、“我只是打工的”能免責嗎?
2026年我們代理的一起典型案例:當事人是某印刷廠的排版工,老板讓他排版一批假冒的“佳沛”奇異果標貼,他明知是假標依然排版,參與印制數量達300萬件。介入后,我們發現他僅是受雇拿固定工資,并未參與利潤分成。
我們據此論證當事人屬于從犯,且主觀惡性較小。最終法院采納辯護意見,對其判處緩刑。
辯護核心點:
刑法并不單純打擊直接實施犯罪的老板,其他教唆或幫助犯罪行為成立的人(如客服、排版工、打包員)均可能作為從犯一并處理。但我們辯護的重點是證明:當事人僅起輔助作用、未獲取高額非法利益、系初犯偶犯。
四、2026年司法新動向:嚴懲“源頭”,寬待“底層”
根據最新的司法政策,當前打擊商標標識犯罪堅持“寬嚴相濟”原則:
一方面,對于專門從事假冒商標標識印制、銷售,形成“一條龍”產業鏈的“卡頭”“廠主”,以及利用職業便利非法印制的行業“內鬼”,司法機關將依法從嚴懲處,甚至宣告職業禁止。
另一方面,對于被誘騙參與、參與時間短、獲利少的普通打工人員,特別是剛畢業的大學生或進城務工人員,如果認罪認罰、積極退贓,情節顯著輕微的一般不作為犯罪處理,或依法作出相對不起訴決定。
五、不慎卷入案件,家屬現在最該做的三件事
如果你的家人因印制、銷售假標貼被刑拘:
1、立即委托律師會見:了解他有沒有在筆錄里承認“明知是假標貼”。很多當事人不懂法,被問“你知道這是別人的商標嗎”,隨口說“知道”,結果筆錄里變成“明知故犯”。
2、收集“打工”證據:趕緊收集他的勞動合同、工資流水、微信聊天記錄,證明他只是拿死工資的底層員工,沒有參與核心決策和利潤分紅。
3、主動退贓退賠:如果確實獲利,家屬應代為退繳全部違法所得。在知識產權犯罪中,退贓是爭取不起訴或緩刑的絕對關鍵。
“頭頂上的安全”是紅線,“品牌背后的標識”同樣是高壓線。切莫因為貪圖幾百塊的印刷費或銷售提成,淪為制假售假產業鏈的幫兇,留下終身的案底。
如果你或家人正面臨此類法律風險,建議盡早咨詢專業律師,把握黃金救援期。
聲明: 本文內容基于現行法律法規及司法實踐撰寫,旨在普法宣傳。具體案件處理請務必咨詢專業律師,切勿盲目自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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