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項由市委專題協調會確定的鑒定方案,在落實中遭遇重重阻力。據安徽金陽金屬結構工程有限公司(下稱“金陽鋼構”)反映,關于其與安徽大鼎智能裝備有限公司(下稱“大鼎公司”)的工程返銹責任糾紛,市委主要領導專程召開協調會,明確由市政府委托兩家權威檢測機構、金陽鋼構自行委托一家,三家共同現場取樣鑒定,費用由政府和企業分別承擔。然而,大鼎公司至今拒絕配合,方案擱置已逾半年。當“權威鑒定”遇上“拒絕配合”,這場僵局考驗的或許不僅是工程質量本身,更是基層治理中行政協調與司法程序銜接的執行力。
協調會定調:公信力與公平性兼具的方案為何難落地?
2025年11月12日上午,在桐城市委404會議室,市委章書記就金陽鋼構與大鼎公司糾紛專程召開接訪協調會。參會人員包括桐城市分管副市長、市法院院長、市檢察院檢察長、范崗鎮黨委書記,以及金陽鋼構法定代表人章陽。會議最終形成明確意見:
·權威性與公平性兼具:市政府委托兩家權威檢測機構進行鑒定,費用由政府支付;金陽鋼構自行委托一家檢測機構,費用由企業支付。
·流程嚴謹透明:三家機構現場同時取樣,共取三組,留存一份樣本備查。
該方案兼顧了多方利益,由政府主導、企業參與,且三方樣本可相互印證。相較于此前被質疑不具備工程檢測資質的單方報告,這一方案在程序上無疑是重大的進步。然而,即便有市委“尚方寶劍”,方案依然卡在了“取樣”的第一步。
僵局:大鼎公司“三不原則”背后的法律邏輯
據章陽反映,協調會后,分管副市長根據市委意見多次與大鼎公司溝通,但大鼎公司始終不同意重新鑒定。目前,該工程尚未竣工,未交付使用,仍處于建設周期內。章陽對此提出質疑:“工程未完工、未交付,現場條件完全具備,大鼎公司為什么不同意檢測鑒定?”
法律界人士指出,在涉及工程質量或財產損失的糾紛中,若一方持有鑒定材料或現場條件具備,卻無正當理由拒絕配合司法鑒定,在訴訟中可能要承擔“舉證妨礙”的不利后果。如果大鼎公司沒有正當理由且拒不配合,那么“拒絕配合”本身往往被視為一種隱性的“心虛信號”。協調會上市委領導曾明確表示:“他不同意鑒定,不就是心里有鬼嗎?”——這句話如今成了最扎心的現實注腳。
深層阻力:行政協調的邊界與司法程序的博弈
為何市委的明確意見難以推動?這背后可能涉及行政協調與司法程序的復雜博弈。
·“誰說了算”的認知差異:盡管協調會體現了黨委政府對營商環境的高度重視,但大鼎公司可能認為,既然案件已進入二審上訴程序,鑒定啟動權應嚴格遵循法院的舉證規則,而非行政會議紀要。
·企業策略選擇:在司法實踐中,拒絕配合鑒定有時被一方視為“拖延策略”,意在增加對方的維權成本,或利用時間差迫使對方在商業談判中讓步。
·執行機制的缺失:協調意見往往依賴于“協調”而非“強制”。當一方抵觸時,行政層面缺乏立即強制執行的權力,只能反復溝通,導致方案僵持半年之久。
追問:拒絕鑒定的理由到底是什么?
在工程質量糾紛中,當一方主動要求鑒定、政府主導出資、法院參與協調時,拒絕配合鑒定的一方,往往需要給出充分理由。半年過去,大鼎公司尚未就拒絕鑒定的原因作出公開說明。
金陽鋼構方面呼吁大鼎公司配合取樣,讓事實說話。章陽最后表示:“我們相信市委的意見是公正的,也相信科學鑒定能還原真相。但半年過去了,連取樣都不讓做,我們只能問一句:大鼎公司,你到底在怕什么?”
當“市委決定”無法推動“取樣鉆頭”,這已不僅是兩家企業的商業糾紛,更是對地方營商環境法治化水平的一次拷問。如何讓行政協調的“權威性”轉化為落地執行的“穿透力”,或許是破局的關鍵。
文/章雁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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