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0萬。一個賣奶茶的,因為用了老祖宗傳了幾千年的四葉花圖案,被一個法國奢侈品巨頭告上法庭,一審判賠1030萬。
更諷刺的是,LV自己的四葉花卉圖案,跟中國唐代寶相花紋幾乎一模一樣。日本正倉院珍藏的唐代紫檀木畫槽琵琶背面,滿鋪的就是同款對稱四瓣團花。南京博物院藏的新石器時代陶缽上就有早期的柿蒂紋——四葉花紋的源頭。蘇州園林的地磚上、敦煌壁畫里,“開了”一千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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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偷拿著從我們家偷走的東西,注冊了專利,回頭把我們告了,法院還真判了。 這不是魔幻現實主義,這是2026年7月2日,江蘇省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干出來的事。
判決一出,“LV欺負古代人不會注冊商標”沖上熱搜,“LV你身后空無一人”也上了熱搜。網友幾乎一邊倒地站在了茉莉奶白這邊。而我們的法官呢?坐在莊嚴的法庭里,一錘定音:賠一千萬。
法院的邏輯,荒唐到讓人想笑
湖北賦兮律師事務所肖應歡律師說得很明白:法院只審查涉案標識與LV注冊商標是否近似,不會審查LV商標的原創性來源。
翻譯成人話就是——LV是不是抄了咱們老祖宗的寶相花?法院不看。 法院只管“你的花跟我的花像不像”。
像嗎?像。都是四瓣花,都是對稱結構。但那是因為全世界的四瓣花本來就長這樣!判決書自己也承認,類似四葉草圖案在人類傳統文化和現代創意中被廣泛使用。法院并沒有否認四葉花紋屬于公共文化資源。
既然承認是公共文化資源,憑什么讓一個外國品牌獨占?
法院的邏輯是:LV的商標經過了“細節設計”,包括“線條細節、線條弧度及交叉方式”等。說白了,就是在公共領域的四葉花基礎上,改了改線條弧度、調整了交叉比例——然后就變成了“LV的”。
這跟把“人”字加個勾就注冊成自己的商標有什么區別?
更荒唐的是跨類保護。LV賣包,茉莉奶白賣奶茶,八竿子打不著。但法院說,因為LV是馳名商標,所以享有跨類保護。馳名商標就可以壟斷一個公共領域的幾何圖形?馳名商標就可以把老祖宗傳了幾千年的花紋變成自己的私產?
那如果外國人把龍圖案全注冊了,中國人以后畫龍都得交錢?
文化挪用的完美閉環
LV官方怎么說的?喬治·威登在1896年設計Monogram老花時,融合了“源自Asnières家族宅邸的廚房瓷磚、新哥特藝術與和風紋飾的多元靈感”。
注意了,人家自己承認借鑒了“和風紋飾”——日本家紋。而日本家紋里的四瓣團花、菱格花卉,本源全部來自唐代傳入的寶相花。
中國唐代寶相花 傳入日本演化成家紋 19世紀法國設計師借鑒日本家紋 做出LV老花 2026年蘇州中院判中國品牌賠一千萬
這是一個完美的文化挪用閉環。起點是中國的傳統文化,終點是中國企業為使用自己的傳統文化買單。LV在這個鏈條里扮演了什么角色?中間商。中間商賺差價也就罷了,現在中間商直接變成了收租的地主。
而我們的法院,成了這個地主的“收租代理人”。
茉莉奶白活該嗎?有人說活該
有人會說:誰讓茉莉奶白不去注冊商標?誰讓它明知道跟LV像還硬要用?
沒錯,茉莉奶白確實有疏忽。2024年它申請注冊帶有四葉花卉圖案的商標,被駁回了。被駁回了還繼續用,確實給了對方口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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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問題的本質根本不在這里。
問題的本質是:一個源自中國公共文化領域的圖案,被外國品牌注冊了,反過來制裁中國品牌——這個“注冊”本身就不應該被承認。
如果今天有人把“福”字注冊了商標,中國人過年貼福字是不是都得侵權?如果明天有人把燈籠圖案注冊了,中秋節掛燈籠是不是都得交錢?
公共文化資源不屬于任何人,尤其不屬于任何外國公司。
法官,你到底在保護誰?
法律界人士說,二審改判可能性不大。因為從“商標近似”這個技術層面看,確實像。
但我想問的是——法官的責任,僅僅是機械地比對兩個圖形像不像嗎?
法官的責任是維護公平正義。當看到一個外國品牌拿著從中國傳統文化中“借鑒”來的圖案,反過來起訴中國品牌的時候,法官有沒有想過:這公平嗎?這正義嗎?
判決書說,消費者可能誤以為茉莉奶白和LV有聯名合作。一個賣15-25元奶茶的品牌,跟一個賣幾萬塊包包的品牌——消費者會以為它們聯名?這得是多沒有判斷力的消費者?
退一萬步說,就算真有消費者這么想——那不正說明LV的四葉花和老祖宗的四葉花太像了嗎? 不正說明LV自己就是從公共領域“借鑒”的嗎?
這不是一個法律問題,這是一個文化主權問題
這1030萬,不僅僅是茉莉奶白的錢,它是中國文化的尊嚴被明碼標價。
LV的Monogram老花,年銷售額貢獻數以百億歐元計。這個商業帝國的基礎,有一部分就建立在從東方“借鑒”來的紋樣之上。然后它反過來,用在中國注冊的商標,掐住中國品牌的喉嚨。
更讓人心寒的是,掐住喉嚨的那只手,是我們自己的法院遞過去的。
有評論說得好:法律只保護依法確權的注冊商標,是程序問題,但從情感和文化視角上,便成了“西方品牌挪用東方文化反咬一口”的故事——LV從“維權者”變成了“文化霸凌者”,茉莉奶白從“侵權者”變成了“被搶走老祖宗東西的受害者”。
如果二審維持原判,我們失去的將不止1030萬
肖應歡律師警告,本案的判罰力度極大,起到了示范效應,可能會促使更多國際品牌對中國本土品牌發起類似的商標維權訴訟。
這不是危言聳聽。
今天LV能用四葉花告茉莉奶白,明天迪奧就能用某個中國傳統紋樣告另一個中國品牌。國際奢侈品牌對中國傳統紋樣的“借鑒”接連不斷,卻從來缺乏對文化源頭的尊重。現在好了,它們不僅可以“借鑒”,還可以反過來“維權”。
用中國人的文化,賺中國人的錢,再告中國人的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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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大人,當你在判決書上簽字的時候,有沒有想過——百年之后,歷史會怎么評價這1030萬?
是會說“依法判決,程序正義”,還是會說—— “在那個年代,中國的法院幫外國品牌搶劫了中國的文化遺產”?
二審在即。我希望二審的法官能想清楚一個問題:你坐在中國的法庭上,穿著中國的法袍,頭頂的國徽是中國的國徽。你保護的,應該是中國人的文化主權,而不是外國品牌的文化霸權。
老祖宗傳了幾千年的花,不該被一個法國品牌壟斷。中國品牌用自己文化的圖案,不該賠一千萬。
如果二審維持原判,那我只能說——這1030萬,買斷的不只是一個圖案,而是中國司法在這個問題上的尊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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